1项目申报代理服务合同甲方:地址:电话:乙方:烟台市崇德广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青年南路408号416室电话:0535-6734186鉴于:甲方在政府科技项目申报的运营管理等诸多方面需专业人士提供专业服务,并愿意聘请乙方作为政府科技项目申报顾问;乙方具备政府科技项目申报的专业能力和较为丰富的申报经验,亦愿意为甲方提供科技项目申报顾问服务。故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聘请乙方为政府科技项目申报顾问之事,签订协议如下:一、服务内容1、甲方的研究项目名称:。(以下简称:“项目”)2、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项目申报服务内容:(1)根据申报指南,提供相关项目申报模板,引导并协助甲方完成各项材料。(2)乙方向甲方提出申报具体执行方案,乙方对甲方的申报资料进行收集、加工、整理,复核,形成全套申报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送;(3)对入围答辩的项目,指导并协助甲方做好答辩PPT的编写和答辩工作。(4)乙方对申报进展跟踪,力争甲方项目通过评审;2(5)项目通过后,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的资助办理和验收工作的辅助服务。二、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指派一人为项目甲方联络人,负责沟通事宜。2、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申报相关的信息和证明材料;3、甲方应确保提供给乙方的申报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若因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导致主管部门不予通过立项和处分,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4、甲方应当为乙方科技项目申报服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为乙方申请科技项目提供必要的协助;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6、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项目代理费用;三、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指派一人为项目乙方联络人,负责甲乙双方的项目沟通和完成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2、乙方应当尽责地完成项目申报的相关工作,各阶段项目的准备、申报和项目合同书签订等工作;3、乙方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在政府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高效地协助完成项目申报工作;4、乙方应当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甲方反映,及时答复甲方对有关工作问题或疑问。5、乙方不得泄漏甲方的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四、相关费用1、项目服务费用乙方按照单个项目资助金额的10%向甲方收取。在项目通过主管部门认定公示的三日内,甲方需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部项目服务费用。资助金额以甲方与主管部门签订的项目合同书/监管银行账户到账凭证为准。2、甲方将费用支付至乙方如下账户,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服务发票:户名:烟台市崇德广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恒丰银行烟台只楚路支行3账号:8535200101228049223、如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专利申请、专项审计报告等事宜,乙方需另行收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行约定;4、如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项目服务费用的,每逾期1天向乙方支付待付项目服务费用千分之五的违约金;6、申报是否成功和被批准认定时间以主管部门认定公告为准。五、违约责任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顺利履行本协议或者协议履行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所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可解除合同,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回。2、乙方不遵守本协议约定,恶意或者不勤勉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须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数额最高不超过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额。六、争议解决对于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向被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附则1、双方对本合同有补充或者修改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2、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即行生效。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烟台崇德广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盖章)(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4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