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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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基建项目管理,明确基建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强化管理的责任机制,保障基建项目质量,有效控制投资成本,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及国投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公司使用非政府性资金进行投资的新建、改扩建项目。根据公司建设项目的特点,可分为以下两类:(一)第一类为国家或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国内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为“第一类建设项目”);(二)第二类为省级以下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为“第二类建设项目”)。第三条基建项目管理的范围,包括从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招标、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工作。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项目部为基建项目主管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其他部门为参与、配合部门。第六条项目部工作职责:(一)项目部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的跟踪、协调和管理,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或不定期的向主管领导汇报;(二)负责组织项目统筹计划的编制和修订;(三)负责组织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和修订,投资汇总、统计和对比分析;(四)负责组织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备案工作;(五)负责组织项目的预算(或估算)工作;(六)组织、协调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的招标工作和合同的签订及管理工作;(七)负责项目现场施工管理、监督和检查;(八)协助监理单位完成项目的工程验收;(九)负责组织项目的固定资产移交工作(十)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书的审核工作;(十一)负责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十二)负责组织项目的后评价工作。第七条技术部工作职责(一)负责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修订、审查和报审;(二)负责组织初步设计编制原则的制订、修订、审核和备案;(三)负责组织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修订、审查、报审和备案;(四)负责组织项目施工蓝图的设计、审查和设计变更;(五)负责组织项目设计方案的变更和会审;(六)参与、配合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第八条计划财务部工作职责(一)负责项目的资金筹集、管理和审核;(二)负责聘请中介机构对重大项目进行跟踪审计;(三)负责组织项目的竣工决算;(四)参与、配合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五)负责项目固定资产的管理,参与、配合项目的固定资产移交工作;第三章前期工作管理第九条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项目的决策、项目的立项和备案。第十条项目的决策审批程序根据项目核准部门的不同划分如下:(一)第一类建设项目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规划和发展需要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出项目投资意向,获得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后,公司向技术部下发项目决策文件,技术部负责组织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修订,并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意见,为公司提供可靠地决策依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审过程中,如集团公司提出修改,技术部应根据国投公司提出的修改意见组织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修改和复审工作。(二)第二类建设项目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发展和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提出,公司向技术部下发项目决策文件,技术部负责组织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设计方案的编制和修订,并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意见,为公司提供可靠地决策依据,设计方案和评估意见报国投备案。第十一条项目的立项和备案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完成,矿产资源部、生产管理部、设备管理部、技术部等部门参与、配合完成相应支撑性文件的审批。(一)第一类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备案,遵照国投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条款严格执行,项目部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制《项目投资方案》,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意见及相关文件一并上报国投公司,审核通过后再进行政府的立项工作。(二)第二类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备案,由公司直接组织开展政府立项工作,并将立项相关资料上报国投公司进行备案。第四章工程地质勘察第十二条矿产资源部负责组织完成工程勘察、测量工作,根据方案设计和项目实际需要,配合专业勘察、测量单位完成工程勘察、测量工作,保证提供可靠、真实、准确的勘察、测量资料。第五章初步设计管理第十三条项目的方案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科技为先”的经营理念,遵循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积极应用成熟的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材料和先进设备,通过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造价,实现节能、高效、低耗、减排的设计目标。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原则的制定、审核和备案。(一)初步设计编制原则的制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原则是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准则。公司以国投公司对设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为基准,组织对项目采用的主要工艺和重大装备进行论证和比选,开展对国内外同行企业进行调研,选择行业技术先进可靠、造价合理的建设项目作为设计标杆,制订初步设计编制原则。(二)初步设计编制原则的审核:技术部负责组织聘请有关行业专家对初步设计编制原则进行分析论证,并邀请国投公司有关部门参与论证工作,形成初步意见后,经公司审批后报国投公司审定,如国投公司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技术部负责初步设计编制原则的修订和复审。(三)初步设计编制原则的备案:技术部负责组织向国投公司报送已审定的初步设计编制原则备案工作。第十五条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报审和备案工作。(一)初步设计的编制:依据初步设计编制原则,技术部组织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项目的初步设计编制工作;(二)初步设计的审查:技术部邀请有关行业专家和相关单位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如审查后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技术部负责组织初步设计的修订和复审工作。(三)初步设计的报审及备案:技术部负责初步设计向国投高科公司报审及备案工作,并根据国投高科公司审查意见,完成设计文件的修订和备案工作。第十六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定概算或政府批复概算如超出《项目投资方案》估算10%(含10%)的,或建设规模、功能定位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部根据《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投资指导原则》有关规定以及中投咨询的建议,报公司审核后提请国投公司复议《项目投资方案》。第十七条涉及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和公众利益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变化,设计范围和标准突破设计审查确定的原则,大幅度增加工程投资等,属于重大设计变更。建设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提出技术方案、图纸和概/预算,委托原初步设计审查单位审查,经由公司审批后,技术部应及时将审查结果、批复文件报送国投公司审批或备案。需报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重大设计变更,也应遵循“先进行股东审查、后报政府审批”程序进行审查和履行内部程序。第六章施工图设计管理第十八条技术部负责组织施工图的设计和审查工作,其中施工蓝图审查分为外部审查和内部审查,外部审查是指按照相关规定须向相关政府部门报送施工蓝图进行审查,技术部主要负责施工蓝图技术性审查,生产管理部主要负责施工蓝图的消防审查;内部审查是指技术部组织专家及相关专业人员对施工蓝图进行内部会审,如因专家及相关专业人员不足等原因不具备审查能力的,技术部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施工蓝图进行前期的严格审查,并形成纪要通过公司领导审批后投入使用,内审的主要作用是及时发现施工蓝图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减少或避免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第七章预算管理第十九条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是控制投资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投资概(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程序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投规定执行,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的投资概(预)算才可作为开展项目建设工作的依据。第二十条项目部负责组织项目的施工蓝图预算编制工作,在编制预算的过程中,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和地方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并规范审批流程,保证项目的预算数据客观、全面、准确。第八章招标管理第二十一条项目部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国投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开、公正、公平的实施项目委托招标工作。第二十二条依据国投公司相关规定项目部负责组织招标资料及相应信息的报审工作。第二十三条在招标的过程中,技术部和其他相关部门须提供真实、可靠的技术资料。第九章施工管理第二十四条项目部作为公司基建项目的建设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全过程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控制。第二十五条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公司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总体目标和年度质量工作进度计划实施管理。第二十六条项目部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的总体进度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报国投公司。公司各部门严格根据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安排相关工作,并定期向项目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具体报送表信息如下:(一)技术部主要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施工蓝图设计等与方案设计有关的工作进展情况;(二)生产管理部、设备管理部、矿产资源部等主要报送项目立项所需支撑性文件的办理工作进展情况;(三)与项目进展情况有关的其他信息,具体报送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各部门工作执行情况纳入公司考核体系,项目部负责向公司领导定期报送项目总体进展情况,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修改总体进度计划,须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再报送国投公司审批。第二十七条项目部根据审批后的总体进度计划编制项目二、三级施工进度计划,依据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控制现场施工进度,并定期进行信息统计、汇总和分析,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报国投公司。第二十八条项目部根据总体进度计划编制和修改投资计划,并定期进行统计和汇总,将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行对比,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投资可控,定期统计、汇总的数据和偏差分析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报国投公司。第二十九条按照行业标准规范,严格施工、监理单位的准入标准。第三十条第一类建设项目开工后,项目部负责向国投公司报送开工资料的备案工作,第二类建设项目的开工情况,通过日常项目进展情况信息报送方式报送。第三十一条工程正式开工的条件原则包括:(1)项目已取得政府部门核准或备案;(2)设计图纸及工程有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达到施工要求;(3)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讯等已达到开工要求;(4)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和监理单位,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主要设备、材料已进场;(5)建设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已签发“建设工程开工证”或取得建设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同意。第三十二条在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必须做到不漏检,不合格不签发下一道工序开工令,不填好质量检验单不予以验收和计量。隐蔽工程验收应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质检员等按照设计和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验收。第三十三条在工程安全管理方面重在预防,注重平时安全隐患排查,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若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项目部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对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项目部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管理部门及外包单位的事故报告和处理按照公司现行事故管理标准执行。第三十四条项目管理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编制环保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振动、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止破坏自然景观和影响人居环境,同时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监理制度,由公司委托具有环境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污染防治工程的设计、建设、安装、调试实行全过程监理,对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监督。第三十五条在施工中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工程实施监理,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三十六条总经办应按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文档资料收集、整理、归卷、归档等项工作,保证建设项目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各部门协助完成。第十章竣工验收第三十七条项目完工后,项目部负责组织施工、监理、质监和交付单位等相关人员项目进行工程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部负责组织交付单位、计划财务部和设备管理部等相关人员进行固定资产移交。第三十八条项目部在工程验收后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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