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性规划设计和建筑单体方案的评估程序和要点要求一、概念性设计方案完成后由项目策划团队组织初步审核,并提出基础意见。经地区总经理审核后报请方案委员会评审论证,然后由执行总裁决定中标方案或设计单位。如概念性设计方案无法达到业主要求则应当进行修改或重新招标。二、概念性设计方案评审过程1.方案委员会成员应事先认真阅读和研究邀(议)标文件,并在了解和熟悉文件的基础上拟定评标过程中应重点考虑的相关因素。2.审查投标方案。方案委员会应审查所有投标文件是否对邀(议)标文件作了实质性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对邀(议)标文件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应作废标处理。3.对投标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可组织投标人答辩。经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方案,方案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标准对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若方案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4.提交评标意见。方案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提出书面评标意见报执行总裁(方案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批确定中标侯选人。评标意见应当包括记载以下内容:4.1对投标方案的评价以及技术、经济风险分析;4.2对投标人承担能力与工作基础评价;4.3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4.4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名顺序;4.5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与其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对评标结论和推荐意见,方案委员会成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的理由,并附在书面评标报告后。5.在执行总裁批准中标侯选人后,地区总经理应组织与中标侯选人协商设计合同的商务条件,项目策划团队参加。协商情况须与执行总裁沟通交换意见,最后由地区总经理确定中标单位,并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和向其他投标人签发招标结果通知。三、评审标准概念性方案招标评价分为居住区规划和建筑单体设计两部分,设计评价除了要满足国家设计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外,还要符合项目策划和产品策划的要求,更为关键的是要满足市场竞争需要。《业主委托意见书》是评价概念性方案设计的基本评价标准。为了比较科学合理的评价概念性方案设计,可首先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评价。然后采用详细评价方法。模糊综合评价和详细评价的参考表单如下:(一)概念性设计方案模糊综合评价表排序符合项目定位和项目主体概念整体创意和艺术感染力适当超前,引领新生活方式项目运作的可行性方案排序12345(二)规划设计详细评价表大项分值中项分值评价总分评价说明规划布局结构20总体布局结构清晰4用地配置紧凑4功能分区合理4土地利用率高4地形利用充分4交通系统10道路系统框架清楚3道路分级明确2主次入口设置适当2停车场设置经济合理3空间组织20群体空间组织合理5住宅通风朝向采光满足要求5景观环境设计具均好性5环境设计整体协调5公共服务设施15会所商业服务设施齐备4市政配套齐全4物业管理模式经济合理3公建外观设计具感染力4项目概念文化主题15主题概念的实现7是否有鲜明文化风格8环境风格品牌要求1010环境风格的实现5满足品牌建设需要5成本控制10总指标符合CS014保证卖点工程项目实现3保证顾客敏感点项目3总分定性综合评语(三)建筑单体评价表大项分值中项分值评价总分总体评价套型设计35布局-动静、公私、主次、干湿分区明确7朝向、通风、采光良好5私密性好4家俱布置恰当4厨卫面积适当、位置合理3厨房按操作流程布置设施2生活阳台服务阳台设置适当2使用率{K}高4住宅入口设置导性强4立面造型25平面立面统一协调7与小区整体环境协调8创新与感染力强10建筑结构10结构体系经济合理5与建筑平面协调2不露梁柱3符合概念主题10主题概念的实现5是否有鲜明文化风格5符合顾客敏感点、品牌要求10环境风格的实现5满足品牌建设需要5成本控制要求10总指标符合CS014保证卖点工程项目3保证顾客敏感点项目3总分定性综合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