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宁镇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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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顺宁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试行)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内容。为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志丹县基本公共卫生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服务。二、项目范围和内容1.开展培训: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项目执行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培训。2.人员筛查:接受过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相关培训的专(兼)职人员收集患者的信息,并做初步筛查工作。3.病情评估: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以精神分裂症为代表的,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对其症状缺乏现实检验能力的一组精神疾病)患者在纳入管理的时候,由患者就诊的专业医疗机构提供疾病档案信息,并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症状和躯体疾病,为符合诊断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发病时间、既往诊断和治疗情况、既往主要症状、生活和劳动能2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4.定期随访: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在现用药基础上按规定剂量范围进行调整,必要时与原主管医生联系或转诊至上级医院;对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应将患者转至上级医院。5.健康教育、康复指导: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重性精神病管理具体内容严格按照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要求执行。三、项目组织实施1.县卫生局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经费安排和管理。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项目的领导、管理与协调;县医院为技术指导单位。3.我院具体负责本镇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四、项目职责与任务1.根据工作量(纳入的患者人数、需要随访的患者人数等)配备相应的医务人员参加项目实施工作。2.登记、上报辖区内居住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并建立健康档案。3.协助辖区内重性精神病患者筛查、登记,提供首发病人线索并联系就医。34.对经诊断评估病情稳定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开展随访,填写随访记录。5.对纳入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科医生的指导下,根据治疗方案负责监测病情变化,督导服药、观察并及时处理药物可能发生的副作用,及时转诊。四、项目督导与评估1.督导与评估顺宁中心卫生院组织对各村卫生室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评估和考核每年进行2次,其中中期督导1次、终期考核1次。2.督导与评估内容县级专家组定期开展督导及评估工作,督导及评估内容:重性精神病管理状况、进度与质控、随访表完成率及经费使用情况。具体考核指标为: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显好率3.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顺宁镇中心卫生院二0一0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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