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青少年犯罪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法,就在我们身边尊敬的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很荣幸今天能在这里,和大家一起来聊一聊关于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内容,我先来做一下自我介绍,我姓何,叫何春辉,是宁波市望春监狱的一名人民警察,在单位里同志们都叫我小何小何的,不过今天在给为同学面前,看样子我能摆一下谱,自己称呼一声老何了。看着给位同学充满朝气、充满阳光、充满希望的面孔。不自觉地就回想起了我自己刚刚进初中时候的情景,浑身充满精力,对一切新的事物都有着好奇,自我意识渐渐地觉醒,对父母老师也不是盲目的迷信崇拜,更多地带有了自己对世界的思考,这是一个非常美好的时期,豆蔻年华、青春年少,整个世界、整个未来都充满了希望。但是同学们,我们也应该清楚,即使是在阳光底下,也会有背光的阴暗角落,对这些阴暗角落的不注意,就有可能会让我们身边的人和我们自己受到难以换回的伤害,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讲一讲《预防青少年犯罪,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首先我们得来说几个概念:什么是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我们先来说说“法”,对于“法”我想很多同学都会有自己的理解,有些同学会觉得法离我们比较远,和我们日常的生活没有什么关系,有些同学会很敬畏法,认为法是高高在上的存在,是用敬而远之的心态去看待,我想啊对于法而言,这两种态度都是不客观的。“法”既不陌生遥远也不高高在上,而是踏踏实实地就围绕在我们的周围。我们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不闯红灯,就是遵守我们的《交通法》,我们去超市买东西,买完以后要自觉排队付钱,那是不违反我们的《刑法》,同学们坐在课堂上要完成小学初中的学业,就是遵守我们的《义务教育法》,这些都说明了“法”就是紧紧围绕在我们身边的。那么如果要用书面的语言来概括呢,法就是判断曲直、惩罚罪恶,象征公正审判。法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的只能叫规章、条例等。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法律有很多,最主要的是《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接下来我们再来聊一聊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在讲违法和犯罪之前,我还要向同学们再介绍三个概念,分别是“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该法对未成年人的下限年龄未作出规定,也就是说对未成年人从一生下来就加以保护,举个例子,每个刚出生的婴儿都享有财产继承权,哪怕他只是在十分钟前刚刚出生。“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我们监狱系统有一个未成年犯管教所,里面所关押的便是这部分群体,也就是以前我们常说的“少年犯”。“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大家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必须明确什么是未成年人,什么是少年,什么是青少年,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不同的称呼意味着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承担不同的义务。再讲讲什么是犯罪。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法第17条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还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例如《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动、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在这里我给大家列举一个案例:林某,案发时未满16周岁,某日下午,他在一家游戏机室附近遇见被害人阳某,随即向阳某索要香烟,阳某说没有,便进了游戏室里,林某便觉得阳某没有给他面子,就纠集另一人将阳某叫出游戏厅又叫他拿烟,阳某不给,林某便一拳往阳某腹部打去,当阳某躬着身抱着肚子叫痛时,林某又用右肘部击打他后脑造成阳某颅出血而死亡。在这个案例中,林某虽然未成年但已满14周岁,并且实施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也就是刚才给同学们讲的八种犯罪之一林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经人民法院的判决,他将在监狱中渡过八年的黑暗日子。那么接下来,我们再来讲一讲,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类型和原因,我将结合几个案例,和大家一起来分析。先向同学们提一个社会知识方面的问题:你知道当今世界有哪三大公害?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吸毒贩毒、环境污染已经毫无疑问地被列为社会两大公害。青少年犯罪被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由此我们不难看出目前青少年犯罪的严重性。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在我国刑事立案中,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青少年犯罪发案率呈上升趋势,且上升速度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这也正是同学们现在所处的年龄段。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从犯罪类型看,抢劫、盗窃犯罪尤为突出,我们审理的多数少年犯都是因为沉迷网络,厌学旷课,为筹集网资、充点卡或充Q币,合伙去偷去抢,一般被抢的对象都是僻静处落单的女生或低年级的学生,被偷的对象往往是自己的家人,同学,甚至邻居。所以特别强调喜欢上网的同学一定要理性上网、文明上网、有节制的上网,不少的少年犯都是因为受网络的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2、从罪犯的年龄和知识结构看,14岁至16岁初中文化程度的偏多,在初中阶段,学生的文化水平,观察力、思想力和判断力普遍较差,很容易受社会上不良环境因素的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作为学校应该特别关注那些对学习无兴趣,落后、经常逃学旷课,不求上进,甚至沾染了抽烟喝酒,迷恋网络等不良习惯的学生,对他们不能嫌弃和放任,要循循善诱,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3、从犯罪的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居多,一些社会青年不务正业,三五成群,穿梭于网吧、游戏厅、歌舞厅,有意拉拢一些在校学生,教他们抽烟、酗酒,甚至教唆他们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在我们审理的一些共同犯罪案件中,不少的少年犯都是被教唆而充当了主犯的角色。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交朋结友是每个人的天性,但同学们一定要擦亮眼睛,认清哪些是益友,哪些是损友。4、从犯罪的性质看,激情犯罪较多,这与处在青春期少年的性格相符,所触及的犯罪一般是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今年我们审理了一起发生在本市某中学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甲和被告人乙是同桌,因为乙拿了甲一包餐巾纸,甲便扬言放学后要教训乙,乙为求自保,下课期间到校外买了一把水果刀,放学后,甲抓住了乙,双方在扭打中,乙用水果刀把甲刺成重伤,把另外一名拉劝的同学刺成轻伤。法庭上,双方都非常悔恨,为一包餐巾纸,平时要好的同学一个成重伤,要遭受肉体的痛苦,一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在缓刑期间人身自由受到了监督和限制。这是多么让人惋惜呀!所以,同学们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要学会宽容和大度,同学之间不要为小事斤斤计较。遇事要保持冷静,一旦冲动行事,最终害人更害己。下面我简单介绍未成年人常见的几类犯罪:1、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是没有具体数额上的标准和限制的,不少少年犯都是因为抢了几块、几十块钱而被判处了刑罚。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存在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或抢劫中致人重伤、死亡等情形的,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抢劫罪是一种很重的罪,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八种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分别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近几年,涉及未成年人犯抢劫罪的比例最高,所以同学们要高度重视。2、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比如爬墙爬窗入室、撬门扭锁入室、顺手牵羊、乘人熟睡或乘人不备等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就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怎样确定数额和次数呢?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对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认定为“多次盗窃”,均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有些同学们可能会问,小偷小摸几块、几十块算不算犯罪?小偷小摸如果没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和次数,虽然不算犯罪,同样也是违法,一旦被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也会受到警告、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3、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采用暴力殴打、用刀具器械砍刺等方法,造成他人身体轻伤、重伤或死亡等后果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4、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斗殴的起因或为争夺势力范围,或为哥们出气进行报复,或为争夺女人发生矛盾等等,总之目的就是要显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风、煞气,压倒对方,而置公共秩序不顾。我们再来说一说引起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大家知道,我是一名监狱民警,监狱这两个字放在现实中,大家会觉得比较神秘、比较陌生,我身边很多朋友都会问我,你们监狱里面是怎么样的啊,里面关的都是什么人啊,是不是都是杀人犯啊等等,我想同学们对监狱里面的罪犯,在脑海里肯定都有一个特定的形象,有的同学可能会想,监狱里的犯人是不是都凶神恶煞的啊,有的同学会说,是不是每个罪犯都是神秘兮兮的啊,还有些同学可能会认为,是不是跟电视电影里放的那样,罪犯都是左边纹条龙,右边纹个虎,然后带个大金链子,理个光头,走起路来一摇一摆的,有事没事就一帮小弟跟着,每天东走走西晃晃,一言不合就跟别人打起来,很拉风的感觉?在这里我就给同学们解答一下,这样的罪犯在我们监狱里,确实有,但是可以肯定的这种罪犯只是占到了整个监狱所关押罪犯的很小的一部分,大部分的罪犯都是非常普通的,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放在大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