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和民主决策制度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整体功能,扩大党内外监督,提高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避免和减少失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一、集体讨论和决策的事项凡属方针政策方面的重大事项、事关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大额资金使用、较大工程项目的安排、重要的人事任免等,必须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其主要内容包括:(一)重要文件和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二)领导干部的推荐、任免以及干部职工调入调出。(三)较大数额(参照有关规定)资金投向、支出及贷款,单位赊欠帐,单位房屋出租,干部职工奖金分配。(四)先、优、模的评选与推荐工作。(五)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六)领导干部出国(境)、出省学习考察等。(七)三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八)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决定。(九)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决定和重大事项。二、集体讨论和决策的范围和形式对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应召开领导班子集体会议讨论和决策。扩大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参加会议人员力求全部到场,最少也要超过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因事不能到会的要通过电话联系直接征求意见。集体决策以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形式进行。必须当场统计和公布结果。凡不能半数通过的事项,必须搁置再议或立即否决。三、集体讨论和决策程序集体讨论和决策一般应采取以下程序进行:(一)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方案提出后,公开征求全体干部职工的意见,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全体干部职工对决策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集体讨论决策前,应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提前数天通知班子成员及扩大人员。(四)如需会议对所讨论的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应根据议题逐项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五)会议须有专人记录,会议记录、投票结果必须存档。决定事项编发会议纪要并存档。(六)重大决策的内容、依据、过程和结果必须向全体干部职工公开。四、集体讨论和决策的注意事项(一)不得用碰头会或个别沟通等形式替代召开集体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二)如对重大问题发生意见分歧,双方人数接近,可考虑暂缓作出决定,下次再讨论表决;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三)会议进行期间临时动议的内容讨论结果无效。(四)要充分发扬民主,任何人不得将个人的意见强加于人,对于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个人意见。(五)对于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五、责任追究领导班子成员有权提议召开违反本制度责任追究会议,会议由主要领导主持。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由个人和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包括批评教育、责令检讨、警告等。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