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6年各项林业补助申报指南目录:1.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申报指南2.造林补贴申报指南3.森林抚育补贴申报指南4.湿地补贴申报指南5.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贴申报指南6.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贴申报指南7.林业贷款贴息补贴申报指南文件一: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申报指南一、补贴申报对象(一)没有获得201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的国有苗圃和国有林场苗圃等国有单位。(二)2015年11月提前申报,且市财政局已下达资金的,不用再申报;除此以外可以补报。二、申报条件1.承担林木良种苗木培育任务的单位必须是国有育苗单位,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证。2.所培育的苗木必须为国家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林木良种,每个育苗单位培育苗木树种数量不超过3个。3.有与申请培育树种苗木数量相适应的土地面积,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其他证明材料。4.苗圃设施设备齐全,技术力量较强,育苗基础设施较好,连续从事林木良种苗木生产5年以上。三、补助环节和补贴标准(一)补贴环节。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主要用于对因使用良种,采用组织培养、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幼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所增加成本的补贴。(二)补贴标准。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标准:一年生一般良种针叶树苗每株补贴0.2元,一年生一般良种阔叶树苗每株补贴0.4元,经济林嫁接苗每株补贴0.5元。四、材料要求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提交2016年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申报书,申报书包括:1、林木良种苗木培育单位基本情况;2、组织机构代码证、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证;3、承担了2014年度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任务的还需上报工作总结;4、国有土地使用证、苗圃设施设备、技术人员情况、其他证明等材料;5、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申报表。文件二:造林补贴申报指南一、补贴对象对国有林场、农民和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面积不小于1亩的给予适当的补贴。二、补贴标准中央造林补贴试点资金包括造林直接补贴和间接费用补贴。(一)造林直接补贴是对造林主体造林所需费用的补贴,补贴标准为:(1)人工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灌木林每亩补贴12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100元;(2)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营造的乔木林,造林后10年内不准主伐。(二)间接费用补贴是指对享受造林补贴的县、局、场林业部门(以下简称县级林业部门)组织开展造林有关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所需费用的补贴。三、实施主体国有林场、农民和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四、材料要求(一)上年度补贴造林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二)本年度计划造林类型、任务和申请补贴资金数额(包括已经申报并下达的计划);(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四)填写附表2、3。文件三:森林抚育补贴申报指南一、补贴对象森林抚育补贴是对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林业职工和农民等给予适当的补贴。森林抚育对象为国有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纳入森林抚育范围。二、补贴标准森林抚育补贴标准为平均每亩100元。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范围内的国有林森林抚育补贴标准为平均每亩120元。森林抚育补贴用于森林抚育有关费用支出,包括直接支出和间接支出。直接支出主要用于间伐、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修枝、除草、割灌、清理运输采伐剩余物、修建简易作业道路等生产作业的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间接支出主要用于作业设计、技术指导等。三、实施主体(一)国有林抚育的实施主体为国有林场;(二)集体林和个人所有林的实施主体为:代管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的国有林场;经营管理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的林业重点乡镇;森林资源流转后的经营业主和造林大户。四、申报条件由各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督促实施业主确定森林抚育对象、面积,落实相关申报条件。1、森林抚育对象符合《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渝林造〔2014〕71号);2、开展森林抚育补贴的中幼林须集中连片,每个区县申报面积不超过40000亩;3、具备一定经济实力,能解决补贴资金不足部分;4、具备开展森林抚育工作的技术力量和劳动力;5、有森林抚育采伐所需要的指标;6、设置森林抚育成效监测点;7、前两年森林抚育补贴工作情况良好。五、材料要求(一)上年度森林抚育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二)本年度计划开展森林抚育任务和申请补贴资金数额(包括已经申报并下达的计划);(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四)填写附表4、5。文件四:湿地补贴申报指南为保护湿地资源,提高湿地保护管理能力,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要求,结合我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一、申报范围(一)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限于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二)湿地保护奖励指在湿地保护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区县(全市不超过3个区县)。二、申报条件(一)湿地保护与恢复:成立了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积极开展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效果明显;区县人民政府重视等。(二)湿地保护奖励:现有湿地功能维持稳定;湿地面积增加或湿地保护面积增加;区域内建有湿地公园或湿地自然保护区;区县人民政府重视,把湿地保护纳入地方发展规划和政绩考核指标,落实机构人员编制等。三、资金使用方向(一)湿地保护与恢复支出包括监测监控设施维护和设备购置支出、退化湿地恢复支出和湿地所在保护管理机构聘用临时管护人员所需的劳务费等。(二)湿地保护奖励支出包括湿地恢复与重建,宣传培训、监测监控设施维护和设备购置、管护点建设、能力建设和管护支出等。四、资金申报额度(一)湿地保护与恢复:每个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350万元。(二)湿地保护奖励:每个区县申报中央财政补助不高于500万元。五、申报材料(一)结合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编制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申报书。主要内容包括:湿地公园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项目投资构成、效益分析、保障措施,项目布局图等。(二)湿地保护奖励申报书。以区县为单位编制,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社会经济基本情况、湿地资源概况等)、湿地保护工作成效、湿地面积增加、湿地保护面积增加、地方政府重视情况、资金使用范围和任务量、保障措施、布局图等。文件五: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贴申报指南一、申报主体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二、资金使用方向(一)保护区的生态保护、修复与治理。对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典型生态系统、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修复与治理支出的补助。(二)特种救护、保护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救护所需的简易救护设施、药品器械、饲料、燃料费等支出的补助。(三)专项调查和监测。保护区自然资源本底调查、社会经济情况专项调查,以及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典型生态系统、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等野外专项调查所需的专用材料费、小型设备购置费、人工费、燃料费等支出的补助。保护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所需的专用材料费、小型设备购置费、人工费、燃料费、设施维护费等支出的补助。(四)宣传教育。保护区管理人员管理培训、业务人员技术培训所需的培训费,以及科普宣教等公众教育所需的印刷费等支出的补助。(五)保护管理机构聘用临时管护人员所需的劳务补贴等支出。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保护区管理机构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办公设备购置费用支出及办公用房、职工生活用房等楼堂馆所建设费用支出。三、资金申报额度每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350万元。四、结合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编制项目申报书。主要内容包括:总论、建设内容、资金使用、保障措施、效益评价和附表等文件六: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贴申报指南一、申报主体涉林科研院校、林业科技推广机构、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检验站、林木种苗站,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国有林场和国有林业苗圃等单位。二、支持方向重点支持能在3-5年内产生示范辐射效益的优良品种和关键共性先进技术的示范推广。主要包括:(1)特色效益经济树种和珍贵用材树种的良种繁育及高效栽培技术、生态抗逆性优良林木品种的示范推广,非木质资源培育加工利用技术、木(竹)材高新高效加工利用技术、林业剩余物高效利用技术等示范推广;(2)三峡库区及武陵山区森林植被生态系统修复、石漠化生物治理、湿地保护技术等示范推广;(3)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技术、森林火灾预防与监测技术等示范推广;(4)具备一定规模、能够按系列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并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标准化生产的区域或基地可申报“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三、补贴使用范围支出范围主要包括林木新品种繁育、新品种新技术的应用示范、与科技推广和示范项目相关的简易基础设施建设、必需的专用材料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四、补贴标准每个项目补贴80—200万元。五、申报数量项目实行限报管理,每个区县或市级相关涉林单位限报2项;市林科院作为全市林业重点科技支撑单位,可适当突破数量限制。六、其他要求(一)成果要求。申报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的依托科研成果,必须是通过国家林业局科技成果储备审查入库的科研成果。(二)主持人资格。申报项目的主持人须具备林业高级职称资格的在职科技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截至2016年3月1日)。非申报主体的在职人员不能以主持人身份参与申报。同一申报主持人同一年只能主持1项本类项目。2016年仍承担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的主持人不得作为2016年推广项目申报主持人。(三)申报主体要求。申报主体应积极吸纳各种经济实体和专业合作社参与项目实施,优先考虑高度重视科技兴林工作、科技成果推广组织管理好、技术力量较好、技术推广体系比较健全、科技兴林基础工作和贯彻使用林业标准或规程较好的区县、单位和国家级林业科技示范县、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基地,并与林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创业行动相结合。(四)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包括:项目申报书、成果协议、合作协议、相关图表、项目申报主持人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电子版申报材料须与纸质申报件一致,且一并发至cq7603@163.com。附件重庆市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书(文本格式)申报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报项目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重庆市林业局制年月日重庆市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基本信息表项目名称申报单位主持人及职称项目概要(介绍解决的问题和达到的目标)主要推广内容考核指标推广成果名称科技成果(良种)登记号及时间依托其他项目等情况项目总经费(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万元)实施期限申报日期前言一、项目名称及其简介包括明确项目名称和承担单位,以及简介项目主持人及其所属单位、从业情况、目前技术职称和近年取得科技成果情况等。二、技术来源及其基本情况包括主要完成单位、组织鉴定(认定)单位、鉴定(认定)时间、成果登记情况;成果主要内容、成果水平、适用范围、获奖情况等。三、推广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其中,可行性中须说明项目建设前期准备情况、依托情况以及其它已经具备的必要支撑条件等。四、推广内容与预期经济技术指标包括技术路线、推广地点、推广规模、推广成果内容与技术推广方法与要求等,以及含实物、技术规范、人员培训与人才培养、直接经济产出、或者特色产业发展等考核指标在内的预期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五、建设期限与进度安排六、承担单位(含合作协作单位)及参加人员及其职责七、资金估算与筹集及使用计划包括资金估算与筹集、各子项使用计划,以及资金合规使用和核算、监管等计划。八、预期生态经济社会效益附:1.成果鉴定(认定)证书(复合件)及其无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