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项目待遇备注计算基数月份比例支付渠道医疗期间停工留薪12个月用人单位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用100%基金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伙食补助8元基金2011年1月1日起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按每人每天8元标准执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011年1月1日起工伤职工经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到市外就医所发生的交通(火车、动车组硬卧,普通客轮三等舱,客运汽车)费用据实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途中伙食补助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执行,发生了住宿费的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标准执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用人单位交通、食宿费用医疗终结辅助器具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基金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椅护理费完全护理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基金按月计发大部分护理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基金按月计发部分护理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基金按月计发一至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本人工资27个月基金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分别按比例计算。二级本人工资25个月基金三级本人工资23个月基金四级本人工资21个月基金每月伤残津贴一级本人工资90%基金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二级本人工资85%基金三级本人工资80%基金四级本人工资75%基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月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其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可实行一次性支付或长期支付两种办法。一次性支付需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二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三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四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个月五至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本人工资18个月基金本人工资(同一至四级)六级本人工资16个月基金每月伤残津贴五级本人工资70%用人单位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底线同一至四级六级本人工资60%用人单位一次性工伤医五级全市上年度职12个月基金职工本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劳疗补助金工月平均工资动关系时给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100%,9年以上不满10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六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基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每月伤残津贴5-15年用人单位六级每月伤残津贴5-15年用人单位七至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本人工资13个月基金八级本人工资11个月基金九级本人工资9个月基金十级本人工资7个月基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基金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100%,9年以上不满10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在2011年1月1日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仍按我市现行有关规定标准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八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基金九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基金十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基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用人单位八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用人单位九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用人单位十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用人单位因工死亡丧葬费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基金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至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2015-2016年度重庆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医疗纠纷等人身损害赔偿标2015-2016年度重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医疗纠纷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2015年3月16日公布的《2014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数据。将重庆市2015年5月1日0时至2016年4月30日24时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及工伤与国家赔偿的相关数据公布如下:一、重庆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147元(法院适用数据:26024元)。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纯收入(可支配收入):9490元。二、重庆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相关数据。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279元。2、农村常住居民消费性支出:7983元。三、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5588元;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6852元。四、重庆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0139元。五、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51474(此为旧标准待更新)。六、全国城镇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32706元(此为旧标准待更新)。七、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28844元。八、2015年国家赔偿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为每日219.72元【最高法引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7346元】以上数据取自《2014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重庆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2015年3月16日公布),最终数据以《重庆市统计年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基金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本人工资40%基金1、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至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2、总额不超过死者本人工资。3、按月支付。其他亲属本人工资30%基金2014》为准。2015年重庆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重庆市2015、5、1-------2016、4、30适用)一、居民收入与支出1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5147元/年;人均消费支出:18279元/年农村:人均纯收入:9490元/年;人均消费支出:7983元/年二、平均工资23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0139元/年,3344.92元/月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6852元/年,4737.67元/月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5588元/年,4632.33元/月三、相同或相近行业年平均工资4(一)农、林、牧、渔业:35415元(二)采矿业:45092元(三)制造业:47621元(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7647元(五)建筑业:43375元(六)批发和零售业:44484元1《2013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2014年5月28日,重庆市统计局发布《2013年重庆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5666元》3同下42014年5月28日,重庆市统计局发布《2013年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0006元》(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089元(八)住宿和餐饮业:31090元(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3598元(十)金融业:100437元(十一)房地产业:50317元(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7097元(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78204元(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4480元(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5535元(十六)教育:51560元(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62470元(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3723元(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8733元四、伙食补助费标准5主城区:中、晚餐各16元/人/天市辖区主城外包干:40元/人/天重庆市外包干:50元/人/天五、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6不超过150元/人/天六、死亡/残疾赔偿金计算期限75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行[2007]109号6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29条(一)A≦60周岁:20年(二)61≦A≦75周岁:80﹣A年(三)A≧76周岁:5年七、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期限8(一)未成年A<18周岁:18﹣A年(二)无或限制行为能力人18≦A≦60周岁:20年(三)无生活来源的老人61≦A≦75周岁:80﹣A年(四)A≧76周岁:5年八、伤残等级及赔偿系数925147×级数系数×年数(参展第六)(一)一级:100%(二)二级:90%(三)三级:80%……………………(九)九级:20%(十)十级:10%九、精神损害程度及赔偿标准10(一)一般侵害:P≦1000元(二)严重侵害:P≦5000元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9国家质检总局《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2002年颁布10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渝高法发[2000]14号(三)轻微伤残:P≦10000元(四)严重伤残及死亡:P≦100000元十、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11(一)重症监护:60元/日;不足12h,5元/小时(二)特级护理:30元/日(三)一级护理:12元/日(四)二级护理:5元/日(五)三级护理:2元/日11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通知渝价[2004]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