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评估与控制制度一、为保证公司顺利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建立有效的直接投资业务风险控制体系制定本制度。二、华西金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西金智”或“公司”)日常运营的风险控制应遵循《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34号令)》、《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为公司风险控制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同时,针对直接投资业务的特殊性,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构建和完善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和体系,以确保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三、公司直接投资业务中防范的主要风险类型(一)经营风险公司应严格防范由于对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认识不充分、对经济周期把握不准确、尽职调查不深入不全面、投资决策不慎、执行不严格、退出机制及方式选择不当等致使投资失误造成的经营风险。(二)财务风险公司应当严格履行授权,控制投资规模,保证投资项目顺利退出,避免产生由于公司资产不能按计划、正常、及时的变现的流动性风险。(三)道德风险公司应该建立有效的机制,防范公司投资决策与管理人员因缺乏职业道德,不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导致项目投资亏损或失败风险。(四)市场风险公司应该采取措施防范市场风险,主要包括由于利率、外汇、通货膨胀等因素对投资项目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也包括投资项目公司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项目的投资亏损或失败。三、风险控制原则(一)权威性原则公司制定并实施的各项风险控制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公司所有员工行为及全部业务经营活动都必须遵循的准则。(二)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全面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三)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权责分明,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风险控制中的盲点。(四)防火墙原则公司直接投资业务与华西证券其他业务之间必须建立严格的防火墙隔离制度。公司投资项目与华西证券业务同时开展的,必须实行空间隔离,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项目相关人员须签订保密承诺书,相关人员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以避免内幕交易。(五)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还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进行适时修订完善,有效地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四、风险控制体系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的风险控制体系,由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两个部分构成。(一)风险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体系由公司职责明确的组织机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构建。1、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对单个直接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对已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进行决策。2、风险控制委员会。制定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的风险控制政策,建立风险指标体系,对直接投资业务进行全面监督、控制、审查,出具项目风险分析报告及动态风险分析报告,确保直接投资业务合法合规并在风险可承受范围内开展。3、立项委员会。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判断,进行项目投资的事前风险控制,决定项目立项是否进入尽职调查阶段。4、评审委员会。对拟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为公司提供专家评审建议。5、投资委员会。对公司拟投项目进行投票决策。对于超过500万元的单一投资项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票通过后,还需由金智投资董事会2/3以上表决通过。5、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公司经营管理各机构层面既要严格执行并遵守公司的相关风险控制制度和规定,强化自律,并互相监督,又要在业务经营管理活动中善于及时识别和发现风险,并按照相关制度和规定加以化解,以降低公司投资项目的业务经营风险。(二)风险的外部监管体系外部监管体系由国家相关监管部门、母公司相关监管部门、专家支持团队和独立审计机构组成,以借助外部监控力量进行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的风险控制。1、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公司自觉接受来自财政、税务、证券、工商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投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政策指导和风险监管。2、母公司相关监管部门。华西证券合规和风险控制部门和稽核审计部指导建立直接投资业务风险指标体系,定期和不定期对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稽核审计。公司应依据母公司有关规定报送相关报告。3、专家支持团队。公司针对不同投资业务项目,将在评审委员会中外聘行业、财务、法律等有关专家进行风险控制,以降低投资项目的决策和经营风险。4、外部独立审计机构。公司定期聘任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进行常规审计,并出具单独审计意见。五、风险控制措施(一)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应通过上述措施建立和完善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体系,从体制和基础上加强并实现风险控制的目标。(二)制定规范的业务流程、明确的操作规范和严格的管理制度1、公司应制定和完善各项业务活动的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2、公司应制定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岗的风险控制规则和管理制度。。3、公司应致力于各项制度的完善与落实。(三)建立完备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公司通过建立完备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进行风险的评估和测量,实现风险控制的量化和可操作化。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的立项选择标准与主要指标、单一投资项目(企业)的投资限额与比例指标、单一行业的投资限额与比例指标、投资项目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与财务变动监控指标。(四)风险分散公司应坚持投资项目多元化的策略,制定投资风险分散措施,选择最优投资组合。分散投资可实行区域分散、行业分散和企业分散,以保证投资组合的低风险和高收益。公司对单一行业的投资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三分之一,对单一项目(企业)的投资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20%。(五)风险隔离公司应建立健全与华西证券有关业务的风险隔离制度,防范与华西证券的利益冲突与关联交易。(六)关联交易及回避机制尽量减少或避免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中介机构就该交易是否公允出具专业意见。如公司业务人员在关联企业任职、兼职或拥有关联企业控股权,则该人员应不参与该项目的任何工作。如果董事会成员或投委会成员为该关联交易的一方当事人或在关联企业任职或拥有关联企业的控股权,则该成员在关联交易表决时应予以回避。(七)动态风险监控公司应建立动态风险监控机制,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持续调查,密切关注项目发展情况,及时发现由于市场环境、政策法规、原材料价格等变化带来的项目风险,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八)文档管理公司应严格控制对工作底稿以及业务档案的管理,执行公司保密制度,严格控制项目重大业务信息流动,避免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九)采取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公司在进行投资时,应要求签订符合国际惯例的股东权益保护条款的协议。具体内容如下:1、特别投票权公司在投资协议谈判时应要求被投资企业签订一份投票权协议给予公司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的具有一票否决权:(1)重大资产购买与出售;(2)对外担保;(3)关联方资金往来;(4)审计师的聘任与解聘;(5)引入新股东等事项。(6)一般情况下,公司应要求被投资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设置累计投票制度。2、违约补救措施公司可以接受作为少数股东的地位,但当企业管理层不能按照业务计划的各种目标经营企业时,公司可通过包括接管董事会,调整公司策略和管理层等方式,对项目公司施加压力。3、反股权稀释条款当被投资公司在获得公司投资后仍吸收新投资者,则可能后期投资者的股票价格低于前期投资,公司所持股票被稀释,因此必须增加前期投资者的股票数来平衡,被投资公司应当无偿地或按照双方认可的价格给予公司相应的股份,保证股权比例不变。4、周期性评估、分阶段投资公司可采用分阶段向被投资企业注入资金方式,并保证可根据投资情况采取拒绝继续投资或采取其他的惩罚性行为的权利。六、本制度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解释和修订七、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