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速公路2标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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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南两高速**标施工试验检测管理制度1.试验室管理制度1.1室内的仪器设备应摆放整齐,布局合理,保持干净。1.2每次试验结束后,试验人员应清扫室内地面,擦拭仪器,将仪器摆放至原位。室内禁止随意吐痰、吸烟、吃东西,禁止将与检测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室内。1.3试验室内电路及用电设备的接线应由专业电工负责,仪器设备使用完后,应拉闸断电(需连续使用者除外)。1.4用电仪器设备易生锈部位,禁止用水冲洗,防止生锈和漏电,并按规定良好接地,接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好,不准用湿手、湿物接触电源开关。1.5水龙头用后必须关紧,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联系维修。1.6试验室内应设置防火设施,试验人员应了解防火知识,电器设备失火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1.7水泥室应悬挂温、湿度计,水泥试验前,应打开空调,待温度、湿度达到标准规定后,再进行试验。1.8养护池内应每日三次测定温湿度并记录,以核定养护水的温度是否达到标准规定。1.9进出养护室,应随手关门,以免造成温湿度波动。1.10试验室应每周彻底清扫一次,空调通风管应每季度彻底清扫一次。2.试验人员工作纪律制度2.1试验人员认真对待每项检测工作,以严谨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个数据,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对检测结果及其数据的正确性负责2.2试验人员要廉洁奉公,秉公办事,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也不得受经济利益或其他人员因素的影响,以试验数据说话。2.3要做到诚实守信,作风正派,不准弄虚作假干扰检测工作,要对所有的试验,检测工作提供相同工作质量的服务。2.4严格遵守检测工作的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提供或泄漏所检样品的技术资料、检测数据及其它有关情况。3.试验室卫生制度3.1试验室是进行检测、检定和校验工作的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3.2试验室内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3.3坚持每日卫生清洁制度,各房间清洁卫生落实到人,每日上班前打扫室内外环境卫生,疏通排水沟。3.4办公室桌面不得存放办公以外物品,下班以后应保持桌面的整洁。3.5每次试验完毕,须及时将工作室、台和仪器设备清扫干净,器具摆放整齐。4.试验室安全、环保管理制度4.1各级试验检验机构应制定“安全操作守则”,建立防火、防毒、安全用电制度,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常检查安全操作情况,及时消除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4.2试验检测工作间要设置消防器材,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放射性有害物品等应有隔离防护措施,指定专人妥善保管。4.3对试验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对操作、保管、维护放射性仪器和有毒等环境下工作人员,各级试验机构要按规定给予补偿。4.4自觉遵守安全制度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使用完毕要立即切断电源、水源。4.5高温加热试验严格按规程要求升温和降温,不得违规操作,在试验期间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室。4.6与试验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试验室。易发生试件崩溅的试验项目,机械旁边严禁站人。4.7试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如有异常情况,应马上停机检查处理后方能重新开始工作,并在《仪器设备使用维护记录》中注明。4.8试验室要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加强办公电脑、文件、资料的保管工作,下班后关闭所有门窗,防止仪器设备和重要试验资料丢失。4.9按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工作间、办公及生活区域的环境管理工作,特别是试验弃渣和化学废液的处理要按有关规定办理。5.人员考核及培训制度5.1试验室要做好内部考勤管理工作。试验人员请(休)假要向试验室主任提出申请,再经过相关领导审批;试验室主任请(休)假要向总工程师提出申请,再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方可请(休)假。5.2所有试验人员必须持有试验岗位资格证,并经过客专相关知识的培训。各试验室必须保证每个试验检测项目有两人以上人员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应达100%。5.3试验人员的专业理论学习、业务培训,上级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及上岗证考核等工作由质量负责人年初负责制订全年培训计划,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培训要有记录,培训后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评价。(1)培训计划应包括当年上岗证培训、考核,质量文件培训考核,关键岗位人员培训计划。(2)人员培训计划内容:上岗应知应会、专业知识,标准知识,质量控制与管理知识,计量理论知识,误差理论,数据处理技术,数据统计技术,国家有关质量、计量等法律法规、条例知识,安全和防护知识等。5.4每年年初技术负责人应组织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并进行基本知识考核。5.5试验室内组织的业务培训或外出培训,考核成绩存入个人技术档案,技术负责人负责建立技术人员有关资格证书、培训技能和经历等技术业务档案。(1)人员业务档案应有个人科研成果证书,发表的论文复印件证明。(2)资格证书包括个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各类培训证书和上岗证书等复印件。(3)人员业务档案应有个人技术简历表,记录个人业务经历。6.样品管理制度6.1取样人员将样品送至试验室时均应填写试验委托单,试验样品管理员在接收样品时,应查看样品状态,如样品的外观、包装、规格、型号等级等,并清点样品,认真检查样品及其附件资料的完整性,检查样品的性质和状态是否适宜于所检项目,确认无误后,按规定编号作好标识。6.2试验员接收样品时,检查样品是否与取样委托单的内容相符,应按照试验检测标准规定对样品封样状态、取样数量、规格型号等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准用于试验,同时要求取样人补充或重新取样。6.3试验前需要进行加工的样品应严格按标准方法进行加工和制样。搬运试样时防止破坏或损毁,以免影响试验结果。6.4样品室的环境及设施应符合样品的存放条件,如温度、湿度、防水、防盗要求等。6.5样品室要有专人负责,做好样品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帐物一致,样品丢失或混淆不清必须追查原因,按质量事故处理。6.6已检验过的样品,检测人员应在样品标识卡或其包装袋上写上“已检”字样和检测时间。6.7留取样品应按规定要求经室负责人同意后处理;破坏性检测项目一般不保留试验后样品,若检验方法有规定或有其它特殊要求时例外。非破坏性检测项目留存样品在该项目检测报告发出7天后,无异常时可以处理。水泥、外掺料、外加剂等试样经过试验检验后均需留样保存,保存期分别不少于三个月、一个月、六个月。7.不合格样品管理制度7.1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现象时,必须仔细分析原因,防止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安装或投入下道工序,以保证工程的质量。7.2当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时,试验人员立即向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汇报,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该部分工程的继续施工,并做好标识,等待重新检定的结果再决定如何处理。7.3试验室技术负责人组织试验人员对该部分重新进行检测,如有可能换用同类型的其它仪器进行检测,并亲自监督所有操作过程和数据整理过程。7.4如复检结果合格,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召集参与该试验的人员了解分析,确定第一次可能产生不合格现象的原因,分析是否是由检测操作失误、仪器失准、数据整理错误等原因造成。如有必要,再做一次重复试验。当确定是由检测工作自身的失误而导致不合格现象的出现,试验室出具书面说明报告,并通知有关施工技术负责人可以正常施工。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人员教育、严守操作规程、按要求检定仪器设备,以防下次再出现类似情况。7.5复检不合格,确定该部分为不合格品。试验室出具书面报告,报总工等按不合格品进行处理。由总工、施工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专业工程师、试验室人员等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确定处置办法。7.6不合格品按要求进行纠正和预防,并将处理情况闭合,以达到原要求并采取措施预防再次出现该现象。8.样品采集制度8.1抽样准备(1)检测室负责人接到取样通知后,按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抽样方法,详细填写“抽样计划书”,做好实施抽样计划和准备工作。(2)检测组组长应明确抽样程序,组成抽样小组赴现场抽取样品。抽样程序应描述样品的选择、抽样计划、样品的提取及准备,为后续检测工作提供所需的信息。(3)按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准备所需的抽样设备和工具、量具。8.2抽样实施抽样小组至少由2人以上人员组成,抽样人员在现场填写完成“抽样计划表”。抽样人员及供样单位有关责任人分别签名,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计划表一式二联,第一联封存于样品中,第二联由抽样人员带回存档。“抽样计划表”中的抽样依据、方法、抽样人员签名、环境条件等所有栏目内容必须仔细填写,与本次抽样无关的栏目用单划线填写,不得空缺。9.外委试验管理制度9.1试验室外委试验时,必须考察外委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检测能力、检测项目、信用水平、服务质量以及收费标准等,并经监理、业主批准后实施。9.2对于委托试验项目由各专业负责人申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取样人员按照规范要求,经监理人员全部见证取送样,做好封样标识工作,并取得委托试验室的收样确认。委托时应详细填写设计要求的检测评论依据和检测参数。9.3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要对委托试验的技术和质量问题把关,对委托试验报告必须审核,有问题及时联系解决。9.4试验室必须建立委托试验计划和台帐,对外委试验报告要单独管理。9.5各项委托试验采用的试验方法和评定标准必须符合哈齐客运专线的技术标准要求,委托试验报告至少一式三份。9.6对于重要的试验项目,委托试验留样以备复验。10.检测事故报告、分析和处理制度10.1试验室主任负责组织对事故的处理,审批纠正和预防措施,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对事故的调查核实,预测事故造成的后果,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意见。10.2检测事故分以下11种类型:人员伤亡;样品丢失损坏;仪器设备失准/损坏;违反操作规程;环境失控;应用方法错误;检验数据错误;使用外来材料质量问题;停电/停水;分包检测失准;人员作业水平不够。10.3事故一旦发生,应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报告,填写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记录,如实描述事故情况,划分事故类型。10.4质量负责人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10.5试验室主任依据质量负责人的调查和分析,批准纠正与预防措施;发生事故的部门实施纠正与预防措施,质量负责人跟踪验证;在确认验证有效时,恢复检验活动。10.6样品异常情况处理(1)委托送样的样品,不符合送样要求的,样品不予接收,并向委托人讲明原因。(2)现场抽样的样品,不符合抽样规定的,由抽样人员重新抽样。(3)样品因保管不善或非正常检测而造成的损坏,丢失的,应重新抽(送)样。(4)凡因检测工作的失误或样品本身的原因,造成在检测过程中样品损坏,无法得出完整的检测数据者,所有检测数据作废。经重新取样检测全部项目,检测报告以重新检测的数据为准。10.7环境条件偏差的处理(1)当检测环境的温度、湿度等超出标准要求,应报告质量负责人,对已经取得的数据进行分析,决定是否需要重新进行检测。(2)因突然停电等原因导致检测中断,应立即关闭电源,保护好仪器设备,并向质量负责人报告。待供电正常后,视情况做出继续检测或重新检测的决定。10.8检验结果异常的处理当发现检验结果异常或对检验结果有怀疑时,应报告质量负责人,及时查明原因,并做出处理。异常的或有怀疑的数据未经调查处理不得出具检验报告。11.现场试验管理制度11.1所有产品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到达现场后,由检测组负责对照规定的检测项目和质量要求,审查质量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的符合性,现场验收原材料、半成品的规格、型号,包装、外观质量和数量。11.2按规定的检测频率和抽样方法抽取样品,填写《委托试验单》一式两份,送委外试验室检测。11.3混凝土开盘前,由现场检测组检查所用原材料的质量和储量,测定现场砂石含水量,换算生产配合比,填写混凝土、水泥浆配合比标示牌,填发生产配料通知单。11.4混凝土搅拌和浇筑过程中,现场检测组试验员应进行全过程旁站监控,并按规定频率和检测项目进行抽样检测,并填写试验原始记录上报试验室。11.5现场检测组试验员应随时检查原材料的质量和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1.6现场检测组试验员负责现场试验仪器设备的建账、建卡和维护保养。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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