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1.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复印件无效),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执一份。每一份就业协议书均有唯一编号对应,每位毕业生须对号使用本人就业协议书。毕业生领取“就业协议书”时须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领名册》上签名,并牢记自己的“就业协议书”编号,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就业协议书”错用、混用、涂改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2.毕业生须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不得互借、复印、涂改、伪造。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及使用具体参见《广西大学201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3.为了维护就业秩序及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的权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原则上不能办理解约手续;如属特殊原因要重新签约的,须于2017年3月后按《广西大学毕业生违约处理暂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4.毕业生要妥善保管本人的就业协议书,如有遗失的,须于2017年3月份后办理遗失补办手续。5.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须及时将就业协议书交学院把签约信息录入教育厅就业管理系统,并由学院学工组审核签字后,将第一联(院校留存)就业协议书交由学院存档。请各学院收集本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于2017年7月统一交到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附件广西大学就业协议书使用流程说明1.就业协议书签约流程“接收毕业生方案”填写说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填写就业协议书甲方信息,并签署甲方意见,经办人签名、电话、单位盖章、日期。在“接收毕业生方案”用人单位必须档案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联系人·毕业生填写就业协议书乙方信息,并签署乙方意见,“本人同意/愿意到XX单位工作。”、签名、日期。◆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到学院找王运东老师或者蒋菁菁老师签署“就业主管部门意见”。留存第一联(院校留存)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持第二、三联(毕业生、用人单位留存)就业协议书到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服务大厅盖章。盖章之后,请毕业生将第二联(用人单位留存)就业协议书反馈给用人单位,本人保留第三联(毕业生留存)就业协议书。情况一:就业单位接收毕业生档案、户口接收毕业生方案就业报到证开往单位就业单位名称档案接收单位名称就业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联系人户口迁移地址就业单位名称/户口未迁入学校情况二:就业单位不接收毕业生档案、户口,档案、户口托管在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一般情况),须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手续,取得人才服务机构同意。接收毕业生方案就业报到证开往单位就业单位名称档案接收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联系人户口迁移地址就业单位名称/户口未迁入学校情况三:就业单位不接收毕业生档案、户口,档案、户口托管在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且报到证开往人才服务机构(*少数城市有特殊要求,如:河北省人才中心、湖北省人才中心、浙江省人才中心、广东省人才服务局、浙江省等),须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手续,取得人才服务机构同意。特别提醒:档案转到广东南方人才市场、广西区人才市场、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必须开具相关人才市场出具的调档函及档案接收人信息。接收毕业生方案就业报到证开往单位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名称档案接收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联系人户口迁移地址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名称/户口未迁入学校情况四:就业单位不接收毕业生档案、户口,档案、户口保管在毕业生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单位接收毕业生方案就业报到证开往单位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单位名称档案接收单位名称”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联系人户口迁移地址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单位名称/户口未迁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