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建筑市场管理知识培训二00九年三月区县建筑市场管理范围(一)区批准投资立项(含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区实施管理;(二)建筑高度100米以下、基坑深度6米以内、建筑跨度30米以内的各类房屋建筑项目;(三)住宅项目管理权限为15万平方米以下。(四)工业项目管理权限为1亿元以下(外资项目1亿美元以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通知书的要件1.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批准书4.工程施工许可证;5.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建设表3);6.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建设表4);7.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建设表5);8.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建设表6);9.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表7);1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备表1);11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2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13公建及住宅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合格报告;14文明施工措施费给付凭证;15工程结算备案;16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及处理报告;17公安消防验收证明文件;18规划验收合格证明;19环保验收合格证明;20防雷中心出具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21档案合格证明文件一份;22标志牌镶嵌申请表返回表一份;23工程变更图纸或变更文件一份(如有时);2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提交的文件。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个建设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主要有以下程序选址-环评、能评-立项-报建-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取得勘察报告和设计图纸,并办理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消防审核-土地规划和工程规划-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申请质量监督、安全备案-取得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一、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建建【1994】482号文)、《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1998年6月15日发布)二、需提交材料建设单位交验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及合同备案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1993年主席令15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建设[2000]50)《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200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二、需提供资料1.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备案表2.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收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3.提供《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4.提供《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提供项目总监证书(监理期间暂扣在合同办,监理业务结束后返还)5.外地进津单位须提供进津手续6.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二、需提供资料1.立项批文2.消防审查意见书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勘察报告5.施工图设计图纸(图纸上盖设计单位公章、出图专用章、注册建筑师和结构工程师职业资格章)、各专业计算书(包括建筑、结构、水、暖、电)6.打桩工程须提供桩基检测报告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原标准、规范的审定部门,允许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批准文件及标准。8.居住性建筑《天津市建筑节能工程告知性备案登记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天津市政府61号令)二、需具备条件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2.已办理报建备案手续;3.建设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4.有满足施工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基本程序1.招标人在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5日前,持相关资料到招标办备案:2.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天);实行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发放投标邀请书3.招标人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同时到招标办备案,招标办对招标文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内容的,责令招标人改正4.自发放招标文件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0天。开标、评标,招标办监督招标结果进行3天公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3主席令15号)《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人大第53号令)二、需提供资料1.《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和中标文件的内容一致;3.发包单位为施工承包单位提供支付担保(具体标准参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建筑〔2008〕127);4.施工承包单位为发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5.施工承包单位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中标价格的1.2‰);6.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关规定。武清建委建管站杜彤8213227313920306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