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现将《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富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2011〕20号)精神,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宣传和信息报送的通知》国安办发电〔2011〕1号)要求,按照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正在开展的专项行动,为营造严打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做好宣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围绕2011年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宣传阵地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宣传栏、传单、小册子等多种形式,统筹规划、科学安排、上下联动,广泛宣传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在舆论上造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严打行动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主要任务(一)各乡镇、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向公众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讲解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了非食用物质和滥用了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特征、特性,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鉴别能力。(二)工信、农业、商务、公安、卫生、工商、质监、教育、食药监局要组织开展“给监管对象一封公开信”活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监管实际工作,有针对性地制作“公开信”的内容,发送到监管的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药品批发、大中型药品经营企业和个人。(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主动宣传,积极发挥主流新闻媒体作用,有计划地组织编发相关新闻稿件。(四)重点宣传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及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五)要组织力量深入城乡基层和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广泛宣传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以及相应的惩处规定,确保宣传活动覆盖到食品生产经营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六)在公共场所、药品批发、大中型药品经营企业及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张贴《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三、参加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四、活动安排(一)第一阶段时间:2011年4月29日1、宣传内容:(1)宣传“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精神;(2)《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宣传。2、宣传形式:4月29日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安排一整版的篇幅,刊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务院食安办等九部委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全面报道“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重点宣传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工作措施,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及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3、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工信、农业、商务、公安、卫生、工商、质监、教育、食药监局等主要监管部门。(二)第二阶段时间:2011年4月29日—5月15日1、宣传内容:宣传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宣传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重要性;张贴《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进行宣传。2、宣传形式:印制《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张贴在全县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药品批发、大中型药品经营企业及县内公共场所。宣传有关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以及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重要性,印制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单、小册子等)。3、责任单位:县食安办负责印制《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5000份。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将《公告》下发张贴在全县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县内公共场所,并开展有关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以及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重要性的宣传。(三)第三阶段时间:2011年5月1日—5月10日1、宣传内容:向社会公布各职能部门举报投诉方式,畅通举报渠道。2、宣传形式:在本县主要媒体刊登各职能部门的举报投诉方式(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3、责任单位: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四)第四阶段时间:2011年5月16日—7月31日1、宣传内容:我县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专题报道;宣传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进行严厉惩处的法律依据和采取的措施;宣传普及有关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讲诚信、保质量”宣传活动。2、宣传形式:配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职能部门认真收集整治工作信息,及时向县食安办、广电等媒体提供宣传稿件,通过媒体报道有关开展整治工作情况、整治行动取得的进展及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3、责任单位:工信、农业、商务、公安、卫生、工商、质监、教育、食药监局。五、相关要求(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增强宣传工作的敏锐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精心布置,创造条件,积极配合媒体做好专项整治宣传工作。(二)加强协调,争取社会广泛支持。要加强与新闻宣传和各种媒体的沟通联系,争取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的支持,以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贴近生活的宣传途径,为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三)完善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工作。要健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报道机制,确保整治行动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要重视和解决媒体和网民反映的问题,及时掌握媒体及公众对整治行动的意见和建议。(四)自2011年4月29日开始至严打行动结束,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工信、农业、商务、公安、卫生、工商、质监、教育、食药监局于每周三下午5:00点前将工作动态和《富源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信息报送表》(传真及电子版)报至县食安办,以便汇总上报。工作动态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映等。重要信息随时报送。电话(传真):0874-4612959;邮箱:qjfyx2008@163.com。附表1:富源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工作动态附表2:富源县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工作报表富源县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工作动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