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目录1总则2引用标准3术语4基本要求4.1基本规定4.2技术要求5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计5.1建筑总体规划设计5.2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设计5.3太阳能集热器的布置6太阳能集热系统6.1太阳能集热器6.2集热循环水箱6.3集热循环管路6.4集热循环水泵6.5辅助热源和辅助加热装置6.6热泵供热系统的应用7集中热水供应系统7.1热水用水定额、水温和水质7.2热水供应系统选择7.3热水量、耗热量和太阳能集热器集热面积的计算8管材、附件和管道敷设19控制与操作10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与检验10.1质量管理10.2材料、设备管理10.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11试运行11.1水压试验与冲洗11.2系统调试12验收13交付使用附录A福建省主要代表性城市建筑气象参数、太阳纬度和集热器倾角附录B全玻璃真空管型家用太阳热水器不同规格及有关参数表附录C平板型家用太阳热水器不同规格及有关参数表附录D热管真空管型家用太阳热水器不同规格及有关参数表附录E水在各种温度下的密度3/,mkg(压力100kPa时)附录F分项工程质量验收附录G分部工程质量验收21总则1.0.1为规范我省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的设计、安装和工程验收,确保我省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安全可靠、性能稳定、与建筑和周围环境协调统一及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为我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上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及改造既有建筑上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在既有建筑上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1.0.3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纳入建筑规划和建筑设计,做到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1.0.4集中供热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中,太阳能集热器应做成模块,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多样化。1.0.5改造既有建筑上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在既有建筑上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1.0.6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和工程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3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括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文。本规程出版时,所有版本均为有效。所有版本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最新版本的可能性。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GB4706.1-1998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6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7屋面工程技术规程GB50345-20048真空管太阳集热器GB/T17581-19989家用太阳热水器技术条件NY/T343-199810家用太阳热水器电辅助热源NY/513-200211家用太阳热水器储水箱NY/T514-200212带电辅助加热家用太阳热水器安全与质量要求DB34/235-200213太阳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程GB/T18713-20021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615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D50364-200543术语3.0.1民用建筑residentialbuilding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包括住宅、宿舍、旅馆等建筑。3.0.2低层住宅(别墅)lowstoreyhousing一层至三层的住宅建筑3.0.3多层住宅multifloorhousing四层至六层的住宅建筑3.0.4中高层住宅mid-tallstoreyhousing七层至九层的住宅建筑3.0.5平屋面planeroof坡度小于10°的建筑屋面。3.0.6坡屋面slopingroof坡度大于10°且小于75°的建筑屋面。常见坡屋面形式有单坡屋面、双坡屋面、四坡屋面等。3.0.7太阳能热水系统solarwaterheatingsystem将太阳能转换成热能以加热水的装置。通常包括太阳集热器、贮水箱、泵、连接管道、支架、控制系统和必要时配合使用的辅助能源。3.0.8太阳能集热器solarcollector吸收太阳辐射并将产生的热能传递到传热工质装置。3.0.9贮水箱storagetank太阳能热水系统中储存热水的装置。3.0.10真空管集热器evacuatedtubecollector采用透明管(通常为玻璃管)并在管管壁与吸热体之间有真空空间的太阳能集热器。3.0.11平板型集热器flatplatecollector5吸热体表面基本为平板形状的非聚光型太阳能集热器。3.0.12太阳能集热器采光面积apertureareaofsolarcollector太阳能集热器采光口或上方允许太阳辐射进入的平面(采光平面)上的最大投影面积。单位为m2。3.0.13集热器倾角tiltangleofcollector太阳能集热器与水平面的夹角。3.0.14自然循环系统naturalcirculationsystem仅利用传热工质内部的密度变化来实现集热器与贮水箱之间或集热器与换热器之间进行循环的太阳能热水系统。3.0.15强迫循环系统forcedcirculationsystem利用泵迫使传热工质通过集热器(或换热器)进行循环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强迫循环系统通常采用温差控制、光电控制及定时器控制等方式。3.0.16直流式系统series-connectedsystem传热工质一次流过集热器加热后,进入贮水箱或用热水处的非循环太阳热水系统。3.0.17集中供热水系统centralhotwatersupplysystem采用集中的太阳能集热器和贮水箱供给一幢或多幢建筑物或所需热水的系统。3.0.18分散供热水系统individualhotwatersupplysystem采用集中的太阳集热器和贮水箱向部分建筑或单个用户提供热水的系统。3.0.19太阳能保证率solarfraction系统中由太阳能部分提供的热量占系统总负荷的百分率。3.0.20太阳能供热量solarcontribution系统中由太阳能部分提供的热量。63.0.21太阳辐照量solarirradiation接收到太阳辐射能的面密度。单位为MJ/m2或KJ/m2。3.0.22其他能源水加热设备otherenergywaterheatingdevice由非太阳能热源用于补充太阳能加热系统提供热量的装置或设备。74基本要求4.1基本规定4.1.1建筑与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应严格遵守国家、我省有关城市规划、各类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程、标准,并结合日照和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的生活环境。4.1.2我省主要城市年日照时数、年太阳辐照量等气象数据详见附录A。根据气象条件和居民冬季对太阳能热水量需求,将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设计分为Ⅰ类地区和Ⅱ类地区。详见表4.1.2表4.1.2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设计地区分类Ⅰ类地区Ⅱ类地区气象参数冬季最冷月平均温度(℃)≥1010年太阳辐射强度(×108J/m2)≥4545年日照时数(h)≥18001800地区代表城市福州、莆田、龙岩泉州、厦门、漳州宁德、南平、三明注:本表数据来源:《福建气候》、福建省气象局提供。4.1.3不同地区的住宅对一体化设计有不同要求:1Ⅰ类地区:低层住宅建筑(别墅)和多层住宅,均应考虑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管道、予埋件等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2Ⅱ类地区:低层住宅建筑(别墅),应考虑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管道、予埋件等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3Ⅰ类地区的高层住宅,Ⅱ类地区的多层住宅、高层住宅,以及其它民用建筑,当有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纳入建筑一体化设计,统一规8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4.1.4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进行经济、技术比较,符合节能节水、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4.1.5太阳能热水系统类型选择,应根据建筑物规模、建筑类型、使用功能、安装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4.1.6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要求。4.1.7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4.1.8太阳能热水系统中的所有组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4.1.9太阳能热水系统配备的输、配水管线和配电控制设备及线路应与建筑物其他管线统筹安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安全、隐蔽、集中布置,便于安装维护。4.1.10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抗风、防雷电设计应符合安全标准,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物防雷设计同步进行。4.1.11太阳能集热器应固定在建筑主体结构上或通过其他可靠技术措施使集热器与建筑可靠固定,应符合建筑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4.1.12太阳能热水系统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系统调试、试运行。4.2技术要求4.2.1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性能应满足相关太阳能产品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系统中集热器、贮水箱、支架等主要部件的正常使用寿命不应少于10年。4.2.2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安全可靠,内置加热系统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并根据不同地区采取防冻、防结露、防冰雹、防过热、防雷、9抗风、抗震等技术措施。4.2.3使用其他辅助加热设备应根据使用特点、热水用量、能源供应、维护管理及卫生防菌等因素选择,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中有关规定。4.2.4系统供水水温、水压和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和要求:1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中有关规定;2住宅、宿舍等居住建筑,除洗浴用热水外,太阳能集热器出口水温可低于《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要求,但必须高于当地自来水温度。3太阳热水系统热水水质的卫生指标,应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卫生标准》的要求。4.2.5供热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和要求:1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中有关规定;2集中供热水系统应设热水回水管道,热水供应系统应保证干管和立管中的热水循环;要求随时取得不低于规定温度热水的建筑物,应保证支管中的热水循环,或有保证支管中热水温度的措施。3分散供热水系统可根据用户的具体要求设置热水回水管道。4.2.6安装在建筑上或直接构成建筑围护结构的太阳能集热器,应有防止热水渗漏的安全保障设施。105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5.1建筑总体规划设计5.1.1建筑总体规划设计时,除按各种规划要素进行外,应结合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对建筑物朝向、房屋间距要求合理规划,提供适当的空间环境,用于布置太阳能集热器。太阳能热水系统布置应与周围环境协调、风格统一。5.1.2规划设计阶段应有相关专业参加,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同步设计。5.1.3太阳能集热器宜设置在建筑平屋面、坡屋面上,有条件时可设置在阳台、南墙面等其他适宜的位置及空间。5.1.4规划设计时,应将热水站及室外热水管网,统一布置。5.1.5总体规划设计时,应将太阳能热水系统包含的所有内容作为建筑元素加以组合设计。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应破坏建筑物的整体效果,并尽量避免集热器的反射光对附近建筑物的光污染。5.2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设计5.2.1规划设计5.2.1.1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单体或建筑群体,主要朝向宜为南向。5.2.1.2建筑间距应满足所在气候区日照间距要求。5.2.1.3建筑物周围的环境景观与绿化种植不应对投射到太阳能集热器上的阳光造成遮挡。5.2.1.4除Ⅰ类地区的低层住宅(别墅)、多层住宅和Ⅱ类地区的低层住宅(别墅),要求设计时同时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外,其它住宅建筑和民用建筑根据业主要求,在条件允许下,宜采用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115.2.2建筑设计5.2.2.1建筑设计应合理确定太阳能热水系统各组成部分在建筑中的位置,并满足相应的防水、排水和便于检修的要求。5.2.2.2建筑的平面设计应避免安装太阳能集热器部位的建筑自身及周围设施的遮挡,满足太阳能集热器有不少于4h日照时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