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三大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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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三大规律(1)对立统一规律①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矛盾统一性在事物发展中作用的表现使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转化,矛盾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作用的表现是推动事物量变和质变。②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任何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内因与外因的统一,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坚持内外因相统一的观点,坚持内因论反对外因论,又要反对忽视外因的片面观点。坚持自力更生与对外开放的统一。③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区别、相互联系,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个性与共性相联系而存在。坚持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统一的观点,反对把两者剥离开来的形而上学观点,坚持从特殊到普遍再到特殊的认识秩序。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④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原理与方法论意义事物的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相互区别,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坚持抓中心、抓重点、抓关键并兼顾其他。矛盾的主要方面与非主要方面相互区别、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坚持分清主次,分清本质和现象、主流和支流。坚持唯物辩证法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观点和方法,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⑤矛盾分析方法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辩证法方法论体系中的最根本的认识方法。内容:分析矛盾特殊性的方法,“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抓关键、看主流的方法,在对立中把握同一与在同一中把握对立的方法,批判与继承相统一的方法等。(2)量变质变规律①质: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规定性。事物质的规定性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量: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认识量的意义: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只有正确了解事物的量,才能正确估计事物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度: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范围、幅度和限度。它的极限叫关节点,超出了关节点,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质量统一。认识度才能确切地把握事物的质,不致混淆不同韵事物;认识度才能为实践活动提供正确的准则即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是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是量变,超出度的变化是质变。②量变与质变辩证关系的内容:相互区别、相互转化、相互渗透。事物变化和发展的状态与形式,由量变到质变,由质变到量变,循环往复不断前进;量变中有部分质变,质变中有量的扩张。③量变与质变辩证关系的意义:在理论上坚持量变和质变相统一的观点,反对把两者割裂开来的“激变论”和庸俗进化论的形而上学观点;在实践上,即要重视量变,又要重视质变。(3)否定之否定规律①辩证否定观原理: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和联系的环节,是扬弃。坚持辩证否定观,反对形而上学否定观,正确对待中外文化遗产,坚持批判继承创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洋为中用。②否定之否定规律:事物变化发展的方向道路是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循环往复的过程。坚持事物变化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相统一的观点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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