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与利率的关系信用与货币是两个不同的经济范畴。信用是一种借贷行为,是不同所有者之间调剂财富余缺的一种形式。货币是一般等价物,作为价值尺度,媒介商品所有者之间的商品交换。二者之间的关系必须用历史的眼光来考察。信用与货币的关系经历了一个由相互独立发展到密切联系再到融为一体的过程。早期的信用与货币这两个范畴是独立发展的。从时间上考察,信用的出现比货币要早,当时的信用主要采用实物借贷方式,在很长时期内独立于货币范畴之外。从早期的实物货币直至足值的金属货币制度,货币的发展也长期独立于信用关系之外。可以说,资本主义制度形成之前,信用与货币二者虽有联系,但从主要方面看,是各自独立发展的。但是二者相互独立发展并不意味着否认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历史进程中,信用与货币的联系有着久远的历史,其密切联系表现在二者的相互促进发展之上。一方面,货币借贷的出现是信用获得更大发展的基本条件。货币借贷扩展了信用的范围,扩大了信用的规模。另一方面,信用也促进了货币形式和货币流通的发展。信用的出现发展了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使货币能在更大范围内作为商品流通媒介。信用还加速了货币的流动,补充了金属货币数量的不足。可见,信用与货币是相互促进发展的。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确立,情况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在金属货币退出流通领域,实行不兑换信用货币制度条件下,信用与货币的关系进一步发展。在信用货币制度下,信用和货币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整个货币制度是建立在信用制度基础上的。从货币形式看,货币形式同时就是一种信用工具,货币是通过信用程序发行和流通的,任何信用活动都导致货币的变动。信用的扩张会增加货币供给,信用紧缩将减少货币供给;信用资金的调剂将影响货币流通速度和货币供给的结构。这样,当货币的运动和信用的活动不可分割地联给在一起时,则产生了由货币和信用相互渗透而形成的新范畴——金融。因此,金融是货币运动和信用活动的融合体。当然,在金融范畴出现以后,货币和信用这两个范畴依然存在。二、利率发挥作用的世界性趋势利率不但能够反映货币与信用的供给状态,而且能够表现供给与需求的相对变化。利率水平趋高被认为是银根紧缩,利率水平趋低则被认为是银根松弛。因此,西方传统的货币政策均以利率为中介目标。为了控制投资的高速增长,在央行采取的诸多货币政策操作中,被西方金融界称为货币政策“猛药”的存款准备金率一调再调,而调整法定存贷款利率这一传统的政策工具,却一直没有使用。这让市场感到很意外。我们认为,央行之所以迟迟没有提高法定存贷款利率,除了考虑CPI、经济增长速度等正常的经济指标外,还受到一些特殊的外部因素的约束。在我国利率发挥作用还不具备条件。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利率政策非常有效,因而成为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中国的情况十分复杂。统计分析显示,在中国,货币供应量的变动同利率变动的关系不大。并且,利率水平的降低对存款总量的增长以及增长的速度都没有产生明显的影响。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其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国有企业是主要的贷款需求者,贷款需求的利率弹性必然较低;作为贷款的主要供给方,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的利率敏感性一直较低。另外,人民币汇率升值的压力,将导致大量短期资本涌入到国内,从而达不到提高利率紧缩信用的目的。因此,有研究人员认为升息不能解决经济过热问题。三、我国利率改革的方向及其在宏观和微观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利率市场化是指所有利率均由市场决定,即由资金供求关系确定。利率市场化是我国利率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在利率制度方面,国家应尽早建立并完善利率决定机制以及利率风险管理制度,保证利率决定机制在最大程度的灵活性和自主性的基础上实现利率风险水平的最小化;在规范微观主体行为方面,应首先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国有企业问题,加速国有企业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同时进一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进程,在产权制度和银行治理结构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在金融市场方面,国家应努力朝着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金融体系的目标迈进,为市场上的各类竞争主体提供一个尽可能公平,公正的投融资环境,从而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最终实现创造条件。进一步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逐渐提出来的。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同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都对利率市场化的方向作了原则要求。2000年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及2001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十五”计划纲要,均明确提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要求。四、我国利率改革遇到的主要障碍及化解方法目前我国的这种低利率管制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金融商品的价格,也使得利率这一重要的经济杠杆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因此很多人主张通过利率市场化来理顺金融商品的价格体系,提高利率的敏感性和弹性,恢复利率杠杆应有的作用。我们认为,利率市场化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化的一个必然进程,谁也没有理由反对利率市场化,但目前我国宏微观经济环境都不利于利率市场化的过快推进。如下:1、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低。我国过去长期搞计划经济,建立市场经济的时间不长,许多方面都与成熟市场经济的要求有较大差距。2、利率运作主体行为不规范。(1)中央银行的独立自主性不强。中央银行并未真正拥有利率的制订权和调整权。(2)国有商业银行行为非市场化。国有商业银行由于产权制度建设落后,银行的产权界定模糊,加上管理层和一般员工没有利益驱动机制,使得所有者和经营者难以实现利益的激励兼容,经营者非市场化选择的倾向很强,这是引致银行效率低下的根源所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大量非市场化行为的存在,即使利率自主权放开,银行也难以按照市场规律借贷资金。(3)企业的行为不规范。到目前为止,我国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并未达到预定目标,其在资金使用方面的风险约束机制和利益推动机制尚不健全,大多数企业只负盈不负亏,在国家的保护伞下安稳过日子,利率高低对其来讲并不很重要。3、企业对利息的承受能力低下。4、金融监管不完善。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因不能摆脱行政干预而缺乏超脱性和真实性。另外,监管标准、手段和技术也不能确保监管的信息质量和使金融机构采取稳健和审慎的经营原则。在我国这样一个曾经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要实现利率完全市场化需要一个很长的过渡期。就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的重点而言,不是去设计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和时间表,而应是为利率市场化创造条件。如前所述,利率市场化同一国的市场经济完善程度、金融交易主体的市场化倾向以及金融监管等外围制度环境紧密相关,所以我们应从这些方面着手,为利率市场化创造条件。如下:1、深化市场经济改革。从西方的经验来看,很多国家都是在市场经济相当成熟的条件下放开利率的。应该说相对有效的市场机制有利于熨平利率放开后金融领域乃至经济的波动。我国经过二十几年的改革开放,尤其是近几年市场经济的大力发展,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商品市场,但是我国的产权市场、劳动力市场以及资本市场的发育都不完善,这就极大地制约了利率的市场化。当然,深化市场经济的改革不仅要建立有效的市场,更需要经济主体行为的市场化。2、培育利率运作主体的市场化行为。(1)完善中央银行制度。目前,我国中央银行的宏观金融调控目标并未摆脱对国家计划和经济增长目标的依附,中央银行甚至还承担着大量的财政职能。在这种央行与政府关系难以理顺的条件下放开利率,很难保证中央银行能够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来调节利率。因此,现实的选择是:一方面,必须分离政府与央行的“天然”联系;另一方面要提高中央银行自身管理水平,使其能够做到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去调控商业银行利率和其它市场利率。(2)构建真正的商业银行。在市场化利率制度中,商业银行一方面要充当央行货币政策中介,另一方面又要根据货币政策的意图调控企业和居民的行为。商业银行的这一中介地位,要求它必须是自负盈亏和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实体,否则无法起到中介传导作用。对此,我们只有加快国有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的步伐,才有可能实现商业银行的市场化运作。首先,要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解决我国国有银行长期所有者虚置的现象,实现国有银行所有者和经营者激励兼容的市场化运作。其次,按照现代企业的组织原则,重组国有银行的内部组织和机构体系。最后,建立规范透明的财会制度,强化股东、外部监管机构对会计信息的监督和发布。此外,我们还应放宽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组建一批新的商业银行,为利率市场化引入竞争机制。(3)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4)提高居民的金融意识。3、把握好利率改革的着力点。(1)增强利率的敏感性和弹性,利率敏感性和弹性较低是我国七次利率下调效果不显著的根源。而利率的敏感性和弹性状况,一方面取决于利率的管理体制,另一方面又取决于银行和企业的改革状况。所以一方面我们要逐步放松管制,即放宽利率的浮动范围和幅度,另一方面要加快银行和企业的市场化进程。(2)明确利率调整目标。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央银行利率变动的着眼点是整个宏观经济状况,而不是企业的利息支出负担问题,只有从国民经济的整体状况出发考虑利率水平变动,利率才能发挥其作为间接宏观调控重要工具的作用,所以应将我国的利率调节目标转移到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上来。事实上,目前我国以降低企业利息负担为目标的利率调整方式,既不利于国有企业的体制转换,也不利于国有经济部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3)重构利率结构,理顺利率关系。要对现行利率划分方法进行改革,根据企业和金融机构会计制度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期限、数量、风险等因素设置利率档次,划分利率种类;要逐步清理优惠贷款利率,明确贴息来源,减轻商业银行的负担。4、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利率放开后,要保持资金市场秩序,不能像过去一样靠行政命令来实现,而必须依赖于灵活有效的金融监管。首先,金融监管要摆脱行政干预,独立自主地进行;其次,要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制,实现层层负责;最后,要尽早制定科学的监管标准,引入先进的监管技术和监管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