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庄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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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马庄棚户区改造工程施工管理配合细则根据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等有关文件,对工程管理过程中以下内容进行约定,以保证优质、高效地完成建设任务。现制定工程管理配合细则。工程项目名称:咸阳市北塬新城马庄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单位:咸阳市北源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陕西彩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山河建筑有限公司陕西昱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开工前要求建设单位向监理提供的资料:1、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2、施工许可证3、立项批文4、施工承包合同,招投标文件5、土地使用证6、向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监督业务手续7、工程地质勘查报告,水文地质资料8、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9、水准点,坐标点等原始资料,地下管线分布图10、其他有关文件二、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向监理提供的资料:1、施工企业公司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其他需执证上岗人员岗位证书,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2、施工备案合同;3、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机构健全,体系文件资料健全,人员到位,应已运行;4、自审手续齐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5、施工单位提供的试验室资质证明书6、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岗位证书,特种人员的岗位证书7、需承建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书三、往来文件规定:1、资料员:各单位配备资料员,负责文件收发、资料传递;建设单位单位资料员:施工单位资料员:监理单位资料员:2、建设单位发文: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发文应通过监理机构发出;3、施工单位发文:施工单位对工程的发文均应通过监理机构转发其他单位;4、监理发文:项目监理机构直接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文。四、往来文件签字、盖章规定:1.项目监理机构为常驻项目机构,总监负责制。总监不在,可委托总监代表全权负责,行使总监权利。机构人员变化及时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2.建设单位项目部是该工地的常设代表,项目经理负全责。3.施工单位的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齐全相关专业工程师、安全员、资料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人员变化要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4.建设单位发出的文件均应有建设单位代表签字、盖章;5.项目监理机构发出的文件均应有项目总监(总监代表)签字、加盖项目监理部公章;6.施工单位发出的文件均应有项目经理签字及项目经理部盖章,否则无效;第四、五、六、七标段分别为第四、五、六、七项目部;7.各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以书面形式为准,文件送达以签收为据;8.紧急情况下、监理工程师或其他授权代表发出的口头指令,事后(48小时内)立即办理书面认可。并按正规手续办理文件收发签字、盖章。9.文件来往需要答复的事宜,应在三日内给予答复,逾期视为认可。五、文件表格填写、影印要求:1、各单位发文应采用自己的统一格式;资料采用陕西最新表格;2、凡归档资料必须使用档案馆现行规定的表格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及时准确;3、资料必须采用碳素黑色墨水填写或黑色碳素印墨打印,采用复写的应使用单面碳素复写纸;4、资料填写应使用规范语言、法定计量单位、公历年月日;5、签署人签名应采用惯常笔迹亲笔手签;6、不进入档案资料可以复印,但签字、盖章不能复印。六、技术签证规定:1、承建方需隐蔽或验收的项目必须是施工完成,自检合格后方可向监理机构申请检查验收;2、申请时应附上有关自检合格资料及技术资料;3、监理收到检查验收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4、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方可隐蔽或进行下一道工序。若有整改,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然后进行复检;一般情况下,隐蔽工程的关键部位,夜间不予验收。为确保工程验收质量,通常安排白天检查验收;5、对于有准备工作内容的下道工序材料、人员到位,符合施工要求,应将准备情况核实认可后,方可实施该工序的施工核签;6、初步验收不合格,经整改、自检合格后上报,复检经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7、严格执行验收程序.附验收程序表:序号验收表的名称质量自检人员质量检查评定人员质量验收人员验收组织人参加验收人员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班组长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班组长分包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班组长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班组长项目负责人分包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项目经理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包项目技术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包单位项经理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企业技术,质量部门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6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企业技术,质量部门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7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企业技术,质量部门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8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企业技术,质量部门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七、经济签证规定:1.当工程涉及需要变动及造价变动增加的部分,须单独专项重新申报,待批准后方能实施。2.时效:所有经济签证应在当月28日前申报。当月28日前不能申报的,必须在下个月14日前申报(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也可按合同规定申报时间约定)。逾期失效,责任自负;3.签证办理:各承建方发生增加工程量签证时,应在工程隐蔽或工程实体改变原始状态之前通知监理、有关人员进行实地察看,并现场计量,三方办理书面手续,做为签证依据;4.签证单应附设计变更单、现场三方签字计量依据、现场照片等有关证据资料;5.当发生签证后,承建方没有通知监理进行现场确认,而后追加的签证单或监理不明情况的签证单,监理方不予承认,后果由承建方自负;6.确实不能现场计量的,必须事前三方书面约定;7.监理机构每月28日将本月经济签证汇总表报,同时上报有关单位;8.为确保工程总计划的完成,严格控制各施工单位的月.周计划的制定和考核。周计划于监理例会前一天上报,月计划提前三天报送;八、无效经济签证:1、监理机构一人签字;2、签证证据不足或含糊不清;3、未经现场三方签字计量确认或未事前约定的;4、监理机构每月报签证汇总表以外的签证;5、所有经济签证,未经代表签字、盖章确认的。九、工程进度款审批办法:1、工程进度款:施工单位将合同总额分解到工程形象部位做为进度付款控制点,三方确认后做为月(合同约定的进度付款)进度付款的依据;2、月进度款支付必须有形象进度描述或工程照片;3、申请支付的形象进度工程必须合格;并附有合同相关的条款复印件及相关资料;4、指定分包单位的工程进度付款,必须经总包单位签字、盖章;5、其他要求:根据有关合同约定、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十、工程会议规定:1、工程例会定于每周二下午3点在工地准时召开,如遇节假日顺延,建设单位代表、监理、所有参建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必须参加,会前不再通知;如遇变化及时通知。2、专题会议: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随时组织召开;3、会议纪要由会议组织单位于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发出;4、与会各方收到会议纪要后,一日内未书面提出异议,视为对会议纪要认可;5、涉及经济、技术、质量责任等重大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须经参会负责人签字确认。6、各项目部参加例会汇报上周例会的完成情况,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及下周工程进度计划、上周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以及需要有关单位协调的事宜应以书面形式在会前一天上报监理公司和工程部;7、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严禁任意说话、询问、接打电话不得随意进、出会场,违反会议纪律,影响会议质量。十一、合理化建议审批办法:1、合理化建议及需要变更的事项应在所涉及的工作开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2、建设单位收到合理化建议函件后,48小时内予以确认:建设单位代表填写批复意见、日期、签名。如48小时内未回复,视为确认。3、建设单位在确认时效内未批复意见而实际采用该建议,视为认可。十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1、各参建单位应遵守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例、规程、统一规划、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做好扬尘治理各项工作。2、施工中有危险作业的,必须提前报监理机构及建设单位。3、施工单位应对基坑支护、脚手架搭设、提升、井架、龙门架搭设、人货电梯安装、塔吊安装、升节等上述机械,设备应提供报验合格证,及年检审批手续,无合格证者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简易及淘汰的升降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使用。4、监理公司每月25日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大检查和评比,对检查存在的问题限三日整改完成,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建设单位进行复查,对施工质量好,进度快,安全文明施工好的项目部予以表彰奖励,并对差的项目部给予经济处罚,并限期整改。5、检查活动按照《陕西省施工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表》明细项目逐项检查,填写记录,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防止天气污染列入安全文明施工中;6、检查中发现安全重大隐患的问题,要求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必须整改完毕,不进行有效,及时整改的上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并进行加重处罚。7、各施工单位必须在每月底前报本月进度完成情况,下月进度安排。8、在建工程严禁住人,非施工人员,家属,小孩不得住留正在施工的现场楼层内;9、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按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要求施工,不得污染水源、空气、场地等。发现大气、环境污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十三、分包单位与总包的配合:1、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提供的临时用地划分使用,不得随意占用,各单位之间在施工中应遵守建设单位、监理机构的协调管理;2、实行总包单位负责制。工程质量、进度、资料、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等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3、各分包单位应遵守总包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书面明确各自责任范围、配合义务;4、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的责任、配合条款应交监理备案,以便协调管理分包单位及劳务分包单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5、对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以及工程款无总包单位签章的分包单位,监理机构拒绝审批工程进度款;6、水、电线路接驳及费用支付办法,应在责任范围、配合义务中明确规定,避免扯皮,保证工程进度。十四、成品保护:1、工程未办理书面移交之前,各单位负责其施工成品的保护,如发生损坏、丢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返工;2、施工单位应安排保安人员值班,防止盗窃、人为破坏等行为;3、对易损坏的成品面,施工单位应采取覆盖、围护或封闭等有效保护措施。十五、有关罚则:1、会议迟到一次罚款100元,无故不到会一次罚款200元,现场处罚交款;2、施工单位月进度拖延及布置的专项工作不能完成,无正当理由造成影响,根据影响大小处以500-1000元罚款;3、施工单位存在质量、安全环保等问题,不能进行有效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抵触整改的,根据具体情况处以1000-5000元罚款;4、施工单位每月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处以2000元罚款;5、不服从监理的协调管理,不按照程序施工,造成现场混乱,严重影响施工,根据轻重处以1000-5000元罚款;6、施工单位在施工阶段未能按质量.安全控制程序申报检查验收,没有检查结果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处以1000-10000元罚款7、施工单位对质量.安全存在问题要求停工整改的必须停工整改,整改情况报总监审批方可施工,未经审批擅自施工处以5000-10000元罚款8、造成建筑产品损坏,除照价赔偿外,根据程度处以500-1000元罚款;9、对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要求整改的,但整改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强行施工,隐蔽者给予罚款5000一10000元10、对月检查好的单位给予奖励,差的单位给予批评罚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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