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监督交底杭州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主要内容一.法规依据二.工地试验室及工地试验管理三.外委试验管理四.现场专项检测管理五.试验检测招投标管理六.交竣工试验检测管理七.常用产品及路用材料管理八.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管理九.工地试验人员管理一○.工地试验中常见问题一一.附属工程注意事项一二.《监督条例》检测规定及解读一法规依据1.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2.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09]318号);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厅质监字[2012]200号);5.浙江省《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浙政令〔2012〕300号)6.省交通厅《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浙交[2008]167号);7.省交通厅《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质量管理实施意见》(浙交[2003]259号);8.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浙交[2012]248号);9.省交通厅《浙江省港口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交〔2013〕107号);10.省交通厅《浙江省航道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交〔2013〕70号);一法规依据10.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12〕213号);11.省厅质监局《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技术考核实施细则》浙交监[2008]54号);12.省厅质监局《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结构物砼构件等质量管理的几项规定》(浙交监[2008]30号);13.省厅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通知》(浙交监〔2009〕56号);14.省厅质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试验检测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浙交监〔2010〕47号);15.杭州市交通局《杭州市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杭交发[2011]107号);16.杭州市人大《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17.杭州市质安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竣(交)工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杭交监[2014]7号);二工地试验室及工地试验管理1、工地试验室管理1)重要作用:工地试验室是为了加强工程建设现场质量管理而临时设立的试验室,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2)成立条件:按照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价在200万元以上、监理单项合同价在50万元以上均应当设立工地试验室。3)设立流程:工地试验室应按照的要求配备人员、标化建设、规范管理,在施工准备阶段由母体检测机构授权后建立,并在工程实质性开工前向我局申请技术考核。考核合格并取得《工地试验室管理手册》,方可开展工地试验。二工地试验室及工地试验管理4)成立对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现场可自行设立工地试验室,也可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5)业主试验室: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委托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的全部或部分试验检测工作。6)工地试验室人员实行岗位登记制。申请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应持检测人员身份证、资格证和职称证书的原件到省局检测处进行岗位登记。我局对已进行岗位登记的工地试验室进行考核。7)工地试验室实行授权负责人责任制。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对工地试验室运行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对工地试验室所有试验检测活动承担法律责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由母体检测机构委派,为母体检测机构正式人员,一般由授权负责人担任试验室主任。二工地试验室及工地试验管理8)工地试验室主任实行考核上岗制,由省质监局进行统一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主任。9)工地试验室主任,且必须由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派出,持证人数不得少于3人,并应注册在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同时根据工程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试验辅助工。10)工地试验室被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或试验检测持证人员需进行变更的,应当由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向项目质监机构备案。11)试验台账管理: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各项试验检测的台帐,并应保存完整的试验检测报告(含外委试验)及试验检测原始记录。试验检测台帐包括原材料进场检验、标准试验、现场抽样试验、工艺试验、验收试验、外委试验、检测不合格报告和试验检测报告汇总等台帐。12)工地试验室选建在项目部或拌和场内,并考虑安全、环保及施工要求等因素,配备必要的安全措施,各功能室布局要合理。13)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上墙。二工地试验室及工地试验管理2、工地试验管理1)旁站监督:监理单位对于标准试验、工艺试验、验收试验及抽样试验等重要的施工自检试验,应当进行旁站,监理人员旁站后应随即在试验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不得事后补签。2)样品管理:工地试验实行留样制度及样品保存制度。试验完成后试件残样至少保存十天时间,不得随意废弃。3)监理抽检:监理独立抽检试验应由监理工地试验室人员自行完成,不得指派承包人的检测人员进行取样、制作试件、送样或进行试验检测操作。监理抽检试验应在合理的时间段内进行。3、异议处理:监理抽检结果与施工单位自检结果出现允许误差以外的差异时,一般以监理试验结果为准;双方有争议时,可委托我局进行仲裁。三外委试验管理1、整体外委条件符合的项目,监理、施工单位可不设工地试验室,将其所有试验检测工作整体分别委托具备交通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进行,但须报请项目业主同意,并由项目业主填写《杭州市工地试验整体外委项目登记表》报至我局备案。1)流程:施工单位申请,说明理由→经监理、业主同意→由承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地试验项目的检测机构编写具体工地试验检测方案→报市质监机构同意、备案。监理单位申请,说明理由→经业主同意→由承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项目的检测机构编写具体工地试验检测方案→报市质监机构同意、备案。三外委试验管理1、整体外委2)管理:对整体外委项目,施工和监理单位需设有经验的人员(持证)负责试验检测工作:按规定频率施工自检、监理抽检,如原材料、配合比等取样、送样,建立试验检测台帐,试验检测报告整理、归档、评定等。3)不合格报告:对于签发的涉及结构安全的产品或试验检测项目不合格报告,工地试验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报送试验检测委托方,抄送质监机构,并建立不合格试验检测项目台帐。三外委试验管理2、部分外委1)情况:工地试验室只承担工程实施过程中必要的现场常规试验检测,对一些试验条件相对要求较高、技术难度较大的试验检测项目,应委托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2)基本要求:外委试验应就近委托给具有《等级证书》、并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特殊情况应经业主同意并报我局批准备案后可委托外系统检测机构。其试验检测报告可作为工程质量评定及工程验收的依据。3)委托协议书要求:外委试验必须填写委托协议书,协议书内容信息齐全。外委试验管理2、部分外委4)委托见证:外委试验不得由施工班组(或工区)出面委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水泥、沥青等重要材料或产品的外委试验,应当在监理的见证下取(送)样。取(送)样人、见证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5)同标段的同一检测项目,检测机构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试验检测委托。6)检测机构与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接受委托。7)检测机构应依据检测合同(或委托书)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委托检测业务,不得转包、违规分包。四现场专项检测管理1.主要内容现场专项检测包括软基处理检测、软基沉降观测、桩基检测、基坑监控、渗透试验、机电工程检测、大体积混凝土水化热监控等应用无损或半破损试验检测方法进行现场质量检测与评价的试验检测项目。2.委托管理规定50万元以上的专项检测合同应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检测单位,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报我局备案。招投标过程中,我局将派员监督。3.人员要求现场专项检测项目负责人必须得到该单位法人的书面授权,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与相关部门的技术考核证书。四现场专项检测管理4.报备制度现场检测开展前,受委托或中标检测机构应填写《杭州市现场专项试验检测登记》,并附相关材料报送质监机构。5.现场专项检测实行月报制度。承担软基沉降观测、桥梁施工监控、桩基检测等现场专项检测的检测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向质监机构、项目业主报送现场专项检测情况月报告。6.报告制度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结果有重大异常或经检测结果分析工程可能存在重大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时,应当及时报告我局和项目业主。五试验检测招投标管理1.试验检测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委托合同,应进行招投标。招投标程序参照《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2007年修订)》执行。2.建设单位负责试验检测招投标活动。试验检测招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试验检测招标活动。3.招投标监督管理我局招标前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开标过程派员现场监督,招标结束建设单位将评标报告和决标报告报送我局备案)六交竣工试验检测管理1.交竣工检测规定根据《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交竣工质量检测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当自行委托或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竣(交)工试验检测机构。2.建设单位应当择优委托竣(交)工检测机构。检测项目委托时,应明确检测项目、频率及方法。检测机构对工程实体与外观进行的检测,其频率须符合《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抽查项目表规定的要求。六交竣工试验检测管理3.检测机构受委托实施竣(交)工检测时,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特殊专业试验检测项目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市质监机构备案后方可进行分包4.交竣工检测流程工程或单位工程完工,施工自检合格,监理抽检合格,由交工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5.未经质量检测、质量鉴定,或质量检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公路水运工程,不得组织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未经交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公路水运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六交竣工试验检测管理6.备案管理程序公路工程交(竣)工(包括中间交工)质量评定实行备案管理,质量评定备案管理程序如下:1)工程开工后,交(竣)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工程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建设单位应将拟委托的试验检测单位报主管监督机构备案。2)试验检测单位应当编制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的检测方案;建设单位应组织检测方案的专家审查,并将修改完善后的检测方案报主管监督机构备案。3)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完成后,试验检测单位应出具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和外观检查报告。建设单位应在质量评定前10天,将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和外观检查报告报主管监督机构备案。六交竣工试验检测管理7.中间交工检测1)中间交验内容对于本项目,中间交工检测是指桩基等下部结构、梁板等预制构件、房建、机电、安全设施等工程中间过程的交工检测。检测的指标根据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2)中间交验流程工程完工或部分完工,经施工自检、监理抽检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委托交工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进入下一施工环节。未经中间交工检测合格的工程不得进入下一施工环节,擅自施工后续工程造成损失的由施工单位承担。3)中间交工检测具体规定:①路基工程合同段路基全部完工或部分段落路基修整完成(一般合计在2km以上)后,施工路面结构层前,需对路基顶面弯沉、压实度指标进行检测。六交竣工试验检测管理6.中间交工检测3)中间交工检测具体规定:②路面工程合同段底基层、基层、沥青路面下面层全部完工或部分段落(一般合计在2km以上)完成经自检合格后,需对底基层、基层的压实度、强度,下面层的压实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