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对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影响陈振明2011-01-2408:27:25企业会计准则的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现金,一般是指企业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等。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一般是指短期债券投资。银行承兑汇票在企业经济结算中较为常见,如销售产品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在会计科目“应收票据”中核算。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收票据”不属于现金范畴,只有贴现时才能反映现金流量。在实际工作中,企业收到“应收票据”一般不会持有至到期日兑现,也有少数企业在急需资金周转时,进行部分贴现。企业通常会将收取的“应收票据”背书后直接转让,支付应付账款或购买材料。这样的会计处理,会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的相关项目,不能正确地反映企业的现金流量情况。但不会产生对净流量的影响。现金流量表分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本文仅以“应收票据”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影响予以讨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编制(以下简称“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编法一:根据账户记录分析填列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当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当期收到现金的应收账款+当期收到现金的应收票据+当期发生的预收账款-当期因销售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当期收回前期核销坏账损失的现金【例1】天上公司本期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8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476000元,以银行存款收讫;应收票据期初余额为270000元,当期背书转让支付货款210000元,期末余额为60000元;应收账款期初余额为1000000元,期末余额为400000元。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当期当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3276000加:本期收到现金的应收账款(1000000-400000)600000=3276000+600000=3876000(元)编法二:在利润表“主营业务收入”项目的基础上结合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及有关明细账户记录进行调整填列。公式为: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本期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非收现的应收款项减少根据【例1】按上述公式计算当期当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2800000+本期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476000+(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600000+(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210000=2800000+476000+600000+210000=4086000(元)编法三:编制记账凭证时直接计入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根据【例1】计算计入当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3276000+600000=3876000(元)很显然采用编法一和编法三反映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为3876000元,编法二反映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为4086000元,两者相差210000元。如编法二“应收票据”科目的当期收到数额与当期背书转让数额相等,则也不能正确反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例:当期销售商品,收到应收票据100万元,直接用于支付货款或支付应付账款100万元,一般企业都会这样做的。对于这种不涉及现金收支的经营活动,用编法二,也不能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也没有反映“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总之,用“应收票据”直接支付货款或“应付账款”,即不涉及现金收支的经营活动,是不能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两个项目的现金流,会影响企业对现金流量的分析。因此,不论采用何种方法编制现金流量表,建议企业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对不涉及现金收支的经营活动,但视同现金收支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助核算,在附表中予以反映。在分析现金流量时,调整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包括:用存货偿还债务,用应收票据偿还应付账款,用应收票据直接支付材料款等。例如当期销售商品,收到应收票据100万元,直接用于支付应付账款100万元。在附表中反映“用应收票据偿还应付账款”100万元。在分析现金流量表时调整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100万元,同时调整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100万元。进行调整后,不会影响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和企业现金净流量,但能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