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监督检验规则》释义2.1锅炉制造监督检验内容和要求李炜副院长2.1锅炉制造监督检验内容和要求•本章结构•2.1锅炉制造监督检验内容和要求(修改条款)•2.1.1资源条件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实施(修改条款)•2.1.2设计文件(修改条款)•2.1.3工艺文件(修改条款)•2.1.4锅炉部件通用要求(增加条款)•2.1.5锅炉部件专项要求•2.1.5.1锅筒、锅壳、汽水(启动)分离器、分离器储水箱、炉胆、管板、回燃室、冲天管、下脚圈、拉撑件(修改条款)•2.1.5.2集箱[含分汽(水、油)缸](修改条款)•2.1.5.3受热面管(修改条款)•2.1.5.4减温器(注2-2)、汽-汽热交换器(增加条款)•2.1.5.5锅炉范围内管道、主要连接管道(增加条款)•2.1.5.6铸铁锅炉特殊要求(增加条款)•2.1.6整体水(耐)压试验(增加条款)•2.1.7安全附件及仪表(修改条款)•2.1.8出厂资料(修改条款)•2.1.9铭牌(修改条款)•2.2监检证书和监督检验钢印(修改条款)2.1锅炉制造监督检验内容和要求•主要变化•1、明确了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的监督检验范围;•2、增加以下锅炉部件的制造监督检验要求:汽水(启动)分离器、分离器储水箱、减温器、汽-汽热交换器、锅炉范围内管道、连接管道、铸铁锅炉、整体水压试验;•3、结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部分监督检验项目的类别和内容进行了细化或者调整,明确了质量要求;•4、明确了对分包的锅炉部件、组件进行制造监督检验的方式,增加了锅炉部件、组件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格式;•5、针对进口锅炉口岸监督检验的情况,增加了进口锅炉口岸监督检验证书格式。2.1.1资源条件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实施•(1)审查相应的制造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且与所制造锅炉或者管道的级别相符合(A类);•(2)审查承压部件焊接人员、无损检测人员的持证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且满足制造需要,必要时现场核对(C/B类);•(3)检查与锅炉产品制造相关的其他资源条件,是否满足制造需要(B类);•(4)审查合格分包方、供方名单,检查分包方、供方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C类)。•监检机构除了针对具体锅炉的制造过程进行以上项目监督检验外,还应当对受检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和资源条件变化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价,评价内容和要求参照《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附件F(B类)。2.1.1资源条件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本条款是关于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以及资源条件变化情况监督检验项目的规定。(修改条款)•原条款:《产品监检规则》附件(1)(三)监检项目和方法9审查文件•主要变化•本次修订加强了对锅炉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情况以及资源条件变化情况的监督检验要求。•《锅规》9.2.2条规定:“制造监督检验内容包括对锅炉制造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锅炉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督检验。”•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企业生产经营的方式愈来愈灵活多变,但质量保证体系和资源条件是生产许可的基本条件,只有通过有效地证后监管,督促制造单位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确保资源条件充分满足产品制造需要,产品质量才能得到保障。•因此对锅炉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情况以及资源条件变化情况监督检验是非常重要的监检工作内容。2.1.1资源条件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实施•(1)增加了审查制造许可证。•《锅规》4.1条规定:“锅炉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产品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锅炉产品制造。”因此对制造许可的检查和把关是监检工作最基本的项目。•审查重点包括:•制造许可证应当在有效期内,并且与所制造锅炉产品的级别相符合;•试制的产品应当在已经获得受理的范围内,且数量在TSG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相关规定范围内等方面的内容。•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实施监检,并且应当及时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2.1.1资源条件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实施•(2)强调审查承压部件焊接人员、无损检测人员的持证情况。•焊接人员和无损检测人员是锅炉制造关键技术人员,TSG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和TSGZ8001-2013《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细则》对此有相应的明确规定。•监检人员应当审查现场作业的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的持证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审查制造单位的持证人员是否满足制造需要,必要时现场核对作业人员是否与持证项目相对应。2.1.1资源条件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实施•(3)将原条款中审查质量体系人员、质量检验人员改为审查与锅炉产品制造相关的其它资源条件,扩大了对资源条件的检查范围。•持续保持资源条件符合许可要求,是对制造单位的基本要求。根据TSG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规定,制造单位的资源条件审查包括法定资格、许可申请项目、申请单位规模、人员情况、生产条件、检验试验条件6个方面,除许可申请项目、焊接人员和无损检测人员在前面2款已经单列以外,其他条件均纳入本款范围。•在《锅规》9.2.2“监督检验内容”的条款解释中,明确对资源条件检查主要包括人力资源(主要指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焊工、质量检验人员、无损检测人员等)、主要设备(主要指制造设备、检验设备等)、制造场地(主要指材料存放场地、加工场地、检验及试验场地、产品存放场地等)。•由于生产锅炉种类不同,所需的资源条件有所不同,监检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重点针对《锅规》明确的内容,对照许可评审要条件,确定审查具体项目要求。2.1.1资源条件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实施•(4)将审查外协协议修改为审查分包计划、合格分包方、供方,以符合质量体系管理的规范要求。•TSG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对材料、零部件控制明确规定:“材料、零部件的采购(包括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明确对分供方实施质量控制的方式和内容,包括对分供方进行评价、选择、重新评价,并编制分供方评价报告,建立合格供方名录等,对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有行政许可规定的分供方,应当对分供方许可资格进行确认。”•监检中审查重点分包方、供方的许可资质,以监督制造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分包管理,避免无证生产锅炉材料和零部件。2.1.1资源条件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实施•(5)增加了应当对受检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和资源条件变化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的规定。•这是针对现阶段制造厂变化较多的情况,根据各地监检工作经验提出的新要求。TSG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规定:“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结合许可项目特性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得到有效实施。”•监检人员在平时对产品监检过程中,应当对制造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和资源变化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但通常限于工作条件、个人能力等各种因素,难以达到证后监管的目的,而通过监检单位组织每年一次较为集中、系统的检查,可以有效弥补监检人员个人经验能力不足的短板,加强对制造厂质量保证体系实施和资源条件变化情况的监督,实现证后监管的作用。•对变化较多的制造单位,应当适当增加检查,以监督其按规定履行相关申报手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资源条件满足制造需要。•对不符合资源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监检人员应当出具监检意见书,监督其落实整改,并报告监察机构。2.1.1资源条件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实施•(6)将审查锅炉设计资料、工艺文件和检验资料、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的审查要求和锅炉的生产计划的要求分别调整到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的相应条款中,这样可以使得条文更加有条理。2.1.2设计文件•审查设计文件,是否通过设计文件鉴定;设计变更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采用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是否为有效版本(A类)。•注2-1: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如由取得动力管道设计资格的单位设计,可不进行设计文件鉴定。2.1.2设计文件•本条款是关于锅炉设计文件监检项目的规定。(修改条款)•原条款:《产品监检规则》附件(1)(三)监检项目和方法1.图样资料审查•主要变化•相对于原条款,明确了设计文件的审查要求,更具操作性,同时将工艺文件审查项目调整到下一条款中,使得条文更加有条理。•《特种设备安全法》、《条例》、《锅规》都规定:锅炉本体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设计文件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因此,本规则将此项目列为A类,监检人员应当严格把关。•依据TSGG1001-2004《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监检需要审查的设计文件为:对整装锅炉,包括锅炉本体图和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汇总表;对散装锅炉,包括总图、本体图、主要承压部件(锅筒、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再热器、减温器等)设计图以及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汇总表。2.1.2设计文件•监检中主要审查在上述设计文件上应当有鉴定机构的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以及鉴定机构出具的《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对设计变更的资料,监检人员应当重点审查其是否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以及所采用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2.1.2设计文件•TSGG1001-2004《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中规定应当重新进行鉴定的四种情况为:•1、对锅炉受压元件、主要支承及吊挂结构的设计图样进行修改;•2、用强度低的材料代替强度高的材料;•3、用厚度小的材料代替厚度大的材料(用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MPa锅炉上的受热面管子除外);•4、代用的钢管公称外经不同于原来的钢管公称外经。•新发布的《锅规》取消了有关材料代用审批、备案的要求,因此对TSGG1001-2004《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中规定应当重新进行鉴定的四种情况,相应取消后三种,只保留第1款规定的情形需要重新鉴定。2.1.3工艺文件•(1)审查工艺文件的制订,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C类);•(2)审查锅炉产品质量检验计划,是否符合《锅规》的要求(C类);•(3)审查焊接工艺文件、焊接工艺评定资料、热处理工艺文件、胀接工艺文件、检测工艺文件以及监检员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工艺文件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且满足制造的需要(C类);•(4)检查工艺文件的执行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B类)。2.1.3工艺文件•本条款是关于工艺文件和工艺纪律执行监督检验项目的规定。(修改条款)•原条款:《产品监检规则》附件(1)(三)监检项目和方法1.图样资料审查•主要变化•本次修订增加了审查锅炉产品质量检验计划、检查工艺文件的执行情况二项要求。•原条款中有关质量管理体系方面的内容归入2.1.1“资源条件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实施”,使条款更有条理。2.1.3工艺文件•(1)对工艺文件审查的要求。•工艺文件主要包括下料、加工、组装等机械加工工艺文件、焊接工艺文件、焊接工艺评定资料、热处理工艺文件、胀接工艺文件、检测工艺文件等。•对工艺文件的制定,应审查其编制、审核、批准及其受控情况是否符合质量体系要求。2.1.3工艺文件•(2)对产品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查要求。•产品质量控制计划是制造单位对锅炉制造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的指导文件,对保证锅炉产品质量具有重要作用。•TSG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中对作业(工艺)控制的评审要求规定:结合产品安全性能,查阅其作业(工艺)文件、质量计划、工艺纪律检查记录、产品(设备)档案、施工验收记录、竣工报告等,检查制造现场使用的作业(工艺)文件、质量计划、记录等,审查工艺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对产品质量控制计划,主要审查质量计划是否覆盖与产品各部件相关的设计、材料、焊接、制造、分包、检验以及出厂文件等各个控制环节,以及所采用的标准、质量控制节点、检验检测方法和数量比例等是否符合《锅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2.1.3工艺文件•(3)对审查工艺文件的要求。•对焊接工艺文件、焊接工艺评定资料、热处理工艺文件、胀接工艺文件、检验检测工艺文件等各项重要的工艺文件,应审查是否符合相关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