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定期检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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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节选一、基本要求锅炉定期检验,是指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对在用锅炉的安全与节能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包括在运行状态下进行的外部检验,停炉状态下进行的内部检验和水耐压试验。二、定期检验周期锅炉的定期检验周期规定如下:1.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2.内部检验,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3.水(耐)压试验,由每六年检验一次改为检验人员或使用单位对锅炉安全状况有怀疑时,应当进行水(耐)压试验。三、使用单位的义务1.安排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并且在锅炉下次检验日期前至少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2.做好检验配合工作以及安全监护工作;3.对检验发现的缺陷和问题提出处理或者整改措施并且负责落实,及时将处理或者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检验机构,对重大缺陷,提供缺陷处理情况的见证资料。四、内部检验1.使用单位准备工作进行内部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与检验机构协商有关检验的准备以及配合工作等事项。1.1资料准备进行内部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准备以下资料:(1)锅炉使用登记证书;(2)锅炉出厂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以及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3)锅炉安装竣工资料以及安装监督检验证书;(4)锅炉改造和重大修理技术资料以及监督检验证书;(5)锅炉历次检验资料,包括检验报告中提出的缺陷,问题和问题处理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附件及仪表校验、检定资料等;(6)锅炉历次检查、修理资料;(7)锅炉日常使用记录和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8)锅炉产品定型能效测试报告和定期能效测试报告;(9)检验人员认为需要查阅的其他技术资料。1.2检验现场准备工作进行内部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对锅炉的风、烟、水、汽、电和燃料系统进行可靠隔断,并且挂标识牌。(2)配备必要的安全照明和工作电源以满足检验工作需要;(3)停炉后排出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手孔、灰门等检查门孔盖,对锅炉内部进行通风换气,充分冷却;(4)搭设检验需要的脚手架,检查平台,护栏等,吊篮和悬吊平台应当有安全锁;(5)拆除受检部位的保温材料和妨碍检验的部件;(6)清理受检部件,必要时进行打磨;1.3现场配合以及安全监护(1)内部检验开始前,对检验人员进行安全交底;(2)内部检验过程中,做好现场配合意见安全监护工作;对检验人员进入炉膛、烟道、锅筒、水冷壁进口环形集箱等受限空间进行检验时,进行可靠通风并且设专人监护。2.基本要求(1)内部检验的受压部件包括锅筒、锅壳、炉胆、炉胆顶、回燃室、水冷壁、烟管、对流管束、集箱、过热器、省煤器、外置式汽水分离器、下降管、下脚圈和锅炉范围内的管道等,分水缸一般随一台锅炉进行同周期的检验;(2)主要检查锅炉受压部件是否存在裂纹、起槽、过热、变形、泄露、腐蚀、磨损、结垢、积碳等影响安全的缺陷;(3)对上次检验存在的缺陷的部位以及缺陷修复的部位,应当采用相同的检验方法进行复查,必要时增加其他检验方法。2.1锅炉范围内管道(新增条款)锅炉范围内管道包括锅炉给水泵出口和分水缸出口与外部管道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焊缝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水缸)(1)抽查锅炉范围内管道,是否有明显腐蚀或裂纹;(2)抽查介质温度较高部位的锅炉范围内管道,是否明显胀粗,变形;(3)抽查锅炉范围内管道支吊架,是否有松动、裂纹、脱落、变形、腐蚀,焊缝是否有开裂;吊架是否有过载现象;吊架螺丝帽是否有松动。2.2分水缸(新增条款)(1)检查分水缸是否有泄漏或者其他超标缺陷;(2)检查阀门和保温是否完好;(3)检查安全附件外观,是否有超标缺陷;(4)审查分水缸的最高工作压力是否低于系统中锅炉出口的最高工作压力。2.3缺陷处理基本原则(1)对缺陷进行分析,明确缺陷的性质,存在的位置,以及对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危害程度,以确定是否需要对缺陷进行消除处理;(2)对于重大缺陷的处理,使用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定或者专家论证以确定缺陷的处理方式。受压部件内部拉撑件存在裂纹或者开裂时,应当进行更换;受压部件上发现的所有裂纹应当进行消除,必要时进行补焊。但是对于下述裂纹只能采取挖补或者更换部件的方式进行处理:(1)炉胆或者封头扳边圆弧的环向裂纹长度超过周长的25%;(2)多条裂纹聚集在一起的密集裂纹;(3)管板上呈封闭状态的裂纹;(4)连续穿过四个以上孔桥的裂纹;(5)管孔上向外呈辐射状态的裂纹;(6)管板上连续穿过外围两个以上孔桥的裂纹,或者最外一排孔桥向外延伸的裂纹;(7)立式锅炉喉管环向裂纹或者纵向裂纹长度超过喉管长度的50%;(8)因苛性脆化产生的裂纹;(9)因疲劳产生的裂纹。2.4检验结论现场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检验情况,结合使用单位对缺陷和问题处理或者整改情况的书面回复,作出以下检验结论:(1)符合要求,未发现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问题或者对问题进行整改合格;(2)基本符合要求,发现存在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问题,需要采取降低参数运行,缩短检验周期或者对主要问题加强监控等有效措施;(3)不符合要求,发现存在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问题,未对问题整改合格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五、外部检验1.资料准备(1)锅炉使用管理制度;(2)内部检验要求的所有资料;(3)锅炉作业人员(包括锅炉司炉、水质处理人员)和锅炉相关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件。2.现场配合以及安全监护进行外部检验前,做好锅炉外部必要的清洁工作,在外部检验过程中,派专人做好现场配合以及安全监护工作。3.资料审查(1)重点审查新增加和有变更的部分;(2)审查锅炉使用管理制度;(3)审查锅炉作业人员(包括锅炉司炉、水质处理人员)和锅炉相关管理人员(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上岗,持证人数是否满足设备运行和管理的需要。4.锅炉安置环境和承重装置(1)检查锅炉铭牌,内容是否齐全,挂放位置是否醒目;(2)检查锅炉周围的安全通道是否畅通;(3)检查各种照明是否完好、满足操作要求;(4)检查防火、防雷、防风、防雨、防冻防腐、等设施,是否齐全完好。(5)检查承重结构以及支吊架等,是否有裂纹、脱落、变形、腐蚀、卡死,吊架是否有失载、过载现象,吊架螺帽是否有松动。5.锅炉本体和锅炉范围内管道(1)从窥视孔、门孔等部位检查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是否有明显变形、结焦、泄漏,耐火砌筑是否有破损、脱落;(2)检查除渣设备,运转是否正常;(3)检查管接头可见部位、法兰、人孔、头孔、手孔、清洗孔、检查孔、观察孔、水汽取样周围,是否有明显腐蚀、渗漏;(4)抽查管道与阀门,是否有泄漏,阀门与管道参数是否相匹配,管道阀门标志是否符合要求,阀门是否有开关方向标示和设备命名统一编号;重要阀门是否有开度指示和限位装置。(5)检查分水缸,是否有明显变形、泄露,保温是否有脱落;(6)检查膨胀指示器,是否完好,指示值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7)检查锅炉燃烧状况,是否稳定;(8)检查炉墙、炉顶,是否有开裂,破损、脱落、漏烟、漏灰和明显变形,炉墙是否有异常振动;(9)检查炉墙和管道的保温,是否有明显的变形、破损、脱落。6.安全附件、仪表和安全保护装置6.1安全阀(1)检查安全阀的安装、数量、形式、规格,是否符合《锅规》要求;(2)审查控制安全阀控制系统定期试验记录是否符合要求;(3)审查安全阀定期校验记录或者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且在有效期内,整定压力等校验结果是否记入锅炉技术档案;(4)检验弹簧式安全阀防止随意拧动调整螺钉的装置、杠杆式安全阀防止重锤自行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导架,是否完好;检查控制式安全阀的动力源和电源是否可靠;(5)检查安全阀,运行时是否有泄漏,排汽、疏水是否通畅,排汽管、放水管是否引到安全地点;(6)在不低于75%的工作压力下,由锅炉操作人员进行手动排放试验,验证安全阀的密封性以及阀芯是否锈死。6.2压力测量装置(1)检查压力表的装设及其部位、精确度、量程、表盘直径,是否符合《锅规》的要求;(2)审查压力表检定或者校准记录、报告或者证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在有效期内;(3)抽查压力表刻度盘,是否在刻度盘上有高限压力指示标志;(4)抽查压力表、表盘是否清晰、是否有泄漏,玻璃是否损坏,压力取样管及阀门是否泄漏;(5)抽查同一系统内相同位置的各压力表示值,是否在允许误差范围内;(6)由锅炉操作人员进行压力表连接管吹洗,检查压力表连接管是否畅通。6.3水位测量与控制装置(1)检查直读式水位表的数量、装设、结构和远程水位测量装置的装设,是否符合《锅规》要求;(2)检查水位表,是否设有最低、最高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水位是否清晰可见,远程监控水位图像是否清晰;(3)检查分段水位表,是否有水位盲区;双色水位表汽水分界面是否清晰,无盲区;(4)检查就地水位表,是否连接正确、支撑牢固、保温是否完好,输水管是否引到安全地点;(5)抽查电接点水位表,接点是否泄漏;(6)审查远程水位测量装置与就地水位表校对记录,其示值是否在允许误差范围内;(7)由锅炉操作人员进行水位表冲洗,检查连接管是否畅通。6.4温度测量装置(1)检查温度测量装置的装设位置、量程,是否符合《锅规》要求;(2)审查温度测量装置校验或者校准记录、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且在有效期内;(3)抽查温度测量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指示正确,测量同一温度的示值是否在允许误差范围内;(4)抽查温度测量装置,是否有泄漏。6.5安全保护装置(1)检查高、低水位报警,,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的装设,是否符合《锅规》要求;见证锅炉操作人员进行功能模拟试验,验证其是否灵敏、可靠;(2)检查超温报警装置和联锁保护装置的装设,是否符合《锅规》要求;见证锅炉操作人员进行超温警报和联锁保护功能试验,或者审查有关超温报警记录,验证报警装置是否灵敏、可靠;(3)检查燃油、燃气、燃煤粉锅炉点火程序控制以及熄火保护装置的装设,是否符合《锅规》要求;见证锅炉操作人员进行熄火保护功能试验,验证其是否灵敏、可靠。以上三点取消了在检验员的指导下,由司炉工进行功能性试验的要求。6.6排污和放水装置(1)检查排污阀与排污管,是否有异常震动或渗漏;(2)见证锅炉操作人员进行排污试验,验证排污管畅通情况以及排污时管道是否异常振动。6.7辅助设备及系统(1)抽查燃烧设备以及系统,是否运转正常;(2)抽查鼓风机、引风机,是否运转正常;(3)检查水汽取样器配置,是否符合《锅规》要求;(4)审查汽水化验记录和化验项目,是否齐全、有效,水汽品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6.8热水锅炉的特殊要求检查热水锅炉的集气装置、排气阀、泄放管、排污阀、除污器、定压和循环水的膨胀装置、自动补给水装置、循环泵停泵联锁装置等,是否符合《锅规》要求。6.9检验结论现场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检验情况,结合使用单位对缺陷和问题处理或者整改情况的书面回复,作出以下检验结论:(1)符合要求,未发现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问题或者对问题进行整改合格;(2)基本符合要求,发现存在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问题,需要采取降低参数运行,缩短检验周期或者对主要问题加强监控等有效措施;(3)不符合要求,发现存在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问题,未对问题整改合格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六、水(耐)压试验1.基本要求(1)水(耐)压试验一般在锅炉内部检验后进行;(2)使用单位负责水(耐)压试验前的准备、集体实施以及过程中的检验工作;(3)检验机构负责水(耐)压试验的准备工作、水(耐)压试验的具体实施和过程中的检查工作,确认水(耐)压试验的最终结果。2.使用单位的准备工作(1)准备锅炉的技术资料,包括最近一席的锅炉内、外检验或者修理、改造后的检验记录和报告;(2)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安全阀、水位表以及有可能产生泄漏的阀门(特别是排污阀、排气阀等)不参加水(耐)压试验的部件;(3)参加水(耐)压试验的管道,其支架定位销应当安装牢固;(4)清除受压部件表面的烟灰和污物,对于需要重点进行检验的部位还需要拆除炉墙和保温层,以利于观察;(5)搭设检查需要的脚手架、平台、护栏等,吊篮和悬吊平台应当有安全锁;(6)准备安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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