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锅炉使用登记的目的?答:为了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范使用登记行为。2.使用那些锅炉应当办理使用登记?答: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3.什么部门负责锅炉使用登记工作?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质监部门和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是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国家大型发电公司所属电站锅炉的使用登记由省级质监部门办理,其他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由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负责办理。地级州、盟以及未设区的地级市等同于设区的市,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工作。直辖市质监部门可以委托下一级质监部门,以直辖市质监部门的名义办理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工作。4.锅炉什么时间办理使用登记证?答:每台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5.办理锅炉使用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那些文件?答:(一)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三)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附件4);(四)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五)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和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书或者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六)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6.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如何办理使用登记?答: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不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7.锅炉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答: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者过户的,使用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8.使用锅炉有那些情形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答:(一)在原使用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二)在原使用地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的;(三)在原使用地已经报废的;(四)擅自变更使用条件进行过非法修理改造的;(五)无技术资料和铭牌的;(六)存在事故隐患的;9.锅炉管理人员职责是什么?答:1.对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2.参与制订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3.对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4.传达并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5.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6.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7.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10.锅炉房应有那些管理制度?答:1.岗位责任制:按锅炉房的人员配备,分别规定班组长、司炉工、维修工、水质化验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2.锅炉及其辅机的操作规程,其内容应包括:(1)设备投运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2)启动与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3)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4)设备的维护保养。3.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定时检查的内容、路线及记录项目。4.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规定锅炉本体、安全保护装置、仪表及辅机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5.交接班制度:应明确交接班的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手续。6.水质管理制度:应明确水质定时化验的项目和合格标准。7.清洁卫生制度:应明确锅炉房设备及内外卫生区域的划分和清扫要求。8.安全保卫制度。11.锅炉房应有那些记录?答:(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2)交接班记录。(3)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4)设备检修保养记录。(5)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6)事故记录。12.那些锅炉司炉人员的考核应当遵守《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答:(一)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锅炉,(按《小型和常压热水锅安全监察规定》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除外);(二)有机热载体炉。本规定不适用于核燃料锅炉司炉的安全管理。13.锅炉司炉人员分为几类?答:Ⅰ类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Ⅱ工作压力小于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Ⅲ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6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功率小于等于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Ⅳ工作压力小于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1t/h的蒸汽锅炉;额定功率小于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14.锅炉司炉人员的基本条件是什么?答:(1)年满18周岁;(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文化程度要求:Ⅰ、Ⅱ类司炉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Ⅲ、Ⅳ类司炉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15.锅炉持证司炉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答:(1)司炉必须持有效证件操作;(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锅炉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锅炉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对因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承担责任;(3)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和危及安全时,应采取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4)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报告当地安全监察机构;(5)努力学习技术业务,不断提高操作水平。16.锅炉使用单位应对锅炉司炉人员做好那些管理工作?答:(1)保证本单位司炉持有效司炉证,持证司炉人数应能满足正常运行操作和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2)加强对司炉的锅炉安全管理教育,定期组织司炉的业务技术学习;(3)制订锅炉运行操作规程并予督促检查;(4)改善司炉劳动条件,锅炉房应做到文明生产;(5)保持司炉队伍相对稳定;(6)制订并实施司炉奖罚制度。17.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是如何划分的?答:(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18.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如何应对?答: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必要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1、定期检验:按照国家规范规定,对在用锅炉进行有计划的内部、外部及水压试验,根据检验结果作出能否安全运行至下一检修期的鉴定结论。2、内部检验: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3、外部检验: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进行的检验4、水压试验:指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检验。5、工业锅炉:指以向工业生产或生活用途提供蒸汽、热水的锅炉,一般是指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的锅炉。6、《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对在用锅炉检验周期一般是如何规定的?(闭)答: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电站锅炉的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只有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锅炉才能投入运行。7、锅炉内部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闭)答:(1)准备好有关技术资料,包括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锅炉技术登记资料、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修理和发行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资料等;(2)提前停炉,放净锅炉内的不,打开锅炉上的人孔、头孔、手孔、检查孔和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使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并通风换气;(3)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势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及烟、风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锅炉还须可靠地隔断油、气来源进行通风置换;(4)清理锅炉内的垢渣、炉渣、烟灰等污物;(5)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挡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并准备好用水照明的安全电源;(6)对于需要登高检验作业(高地面或固定平面3m以上)的部位,应搭脚手架。8、《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对内部检验时管子检查的重点是如何规定的?(闭)答:(1)是否有严重的腐蚀和磨损损,重点是烟管、对流管束、沸腾炉埋管、吹灰口附近等受烟气高速冲刷部位和易受低温腐蚀的尾部烟道管束,必要时应进行厚度测定;(2)是否有严重的变形,重点是高温部位,必要时应对变形量进行定量测量;(3)管子表面是否有裂纹,必要时应进行表面探伤检查;9、锅炉外部检验的内容有哪几个方面?其管理方面的主要检查内容是如何规定的?(闭)答:外部检验包括锅炉管理检查、锅炉本体检验、安全附件、自控调节及保护装置检验、辅机和附件检验、水质管理和水处理设备检验等方面;检验方法以宏观检验为主,并配合对一些安全装置、设备的功能确认,但不得因检验而出现不安全因素。锅炉管理方面的主要检查内容:(1)上次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已解决;(2)在岗司炉人员是否持证操作,其类别是否与所操作的设备相适应,人员数量和持证司炉人员总数是否满足设备运行需要;(3)锅炉房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要求,各种记录是否齐全、真实;(4)对于电站锅炉还应查核金属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5)锅炉周围的安全通道是否畅通;(6)电站锅炉必要的系统图是否齐全、符合实际并醒目持放;(7)各种照明是否满足操作要求并是否完好;(8)防火、防雷、防风、防冻、防腐等设施是否完好。10、《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规定内部检验与外部检验的结论有哪些?(闭)内部检验结论:现场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根据实际检验情况出具检验报告、做出下述检验结论;(1)允许运行;(2)整改后运行;应注明须修理缺陷的性质、部位;(3)限制条件运行;检验员提出缩短检验周期的应注明原因,对于需降压运行的应附加强度校核计算书;(4)停止运行;应注明原因。外部检验结论:现场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根据实际检验情况出具检验报告、做出下述检验结论;(1)允许运行;(2)监督运行;检验员应注明须解决的缺陷问题和期限;(3)停止运行;检验员应注明原因,并提出进行内部检验、进行修理或其它进一步的要求。11、《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对水压试验合格标准是如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