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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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的含义1.狭义上的行政:国家行政机关(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活动,或者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政府)行使行政权、执行和实现国家意志的活动。2.广义上的行政:组织的一种职能,任何组织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行使执行和管理职能(行政职能)3.公共行政: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有效增进与公平分配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组织、管理与调控活动。二、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行政法的特征1.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征(1)行政法没有一部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由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且行政法律规范的数量众多,居于各个部门法之首。2.内容上的特征(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广泛(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形(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截然分开。三、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一)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1.行政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2.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二)行政法的作用1.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实现2.合理地设定行政权,保障行政的统一和高效3.规范和控制行政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4.促进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5.保障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完善。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或来源。一、宪法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具有最高的法律部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各项立法的依据。2.行政法的基本渊源二、法律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基本法律3.常务委员会——一般法律三、行政法规1.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法律以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3.国务院是制定行政法规的唯一主体。4.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四、地方性法规1.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深、厦、珠、汕)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2.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2.自治区的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3.自治州、自治县的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区别1.与宪法、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关系2.制定主体,前者有常委会,后者只有人民代表大会3.前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后者自治区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州和自治县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六、行政规章1.中央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2.中央部门规章——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3.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七、国际条约与协定——我国参加的八、法律解释——有权国家机关1.立法解释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司法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3.行政解释权——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4.地方解释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第二章行政法律关系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是恒定的。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和不对等性。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4.行政法律关系的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5.权利义务的法定性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1.调整的对象(1)行政活动过程中的法律关系行政主体相互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在行政活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各种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在对行政主体事实监督活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2.行政法律关系的属性(1)实体法律关系:决定人们之间具有本质属性的事实、状态和结果的权利义务关系(2)程序法律关系:保障实体性权利义务关系得以形成和正常运行的权利义务关系3.行政主体的隶属关系(1)内部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所属公务员(2)外部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4.主体的类型第二节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行政主体、行政公务人员、行政相对人以及监督行政主体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1.行政主体相互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公务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1)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2)行政主体与公务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2.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3.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监督主体: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对行政主体享有国家监督权力或其他监督权利的各种主体。(1)权力性监督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自身(2)权利性监督主体行政相对人、其他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新闻舆论机构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2.人身3.行为第三节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一、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指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后,因一定的原因而发生了局部的变化。1.主体的变化主体发生了不影响原权利义务的某种变化(1)主体在数量上的变化(2)主体在接替上的变化2.客体的变化通常是只能是具有可替代性的变化(1)人身、不作为都不能变更为物这种客体(2)与特定人的人身没有联系的财物——等价值的他物代替(3)与特定人的人身没有联系的作为行为——只具有体力的内容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原行政法律关系不再存在、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及权利义务的消灭1.原因(1)主体双方之间因已产生的行政法律关系存在没有意义或没有必要而终止(2)原产生的行政法律关系已完成而使其消灭(3)原适用的行政法律关系模式已取消使行政法律关系消灭(4)行政相对人放弃权利使行政法律关系消灭2.分类(1)行政法律关系内容即权利义务的消灭(2)因主体消灭使权利义务归于消灭(3)因客体的消灭使原权利义务也归于消灭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一、概念反映现代民主宪政精神,集中体现行政法的目的和价值,贯穿于行政法规范之中,并指导行政法的制定、执行和遵守,规范行政行为实施和行政争议解决的基本准则和原理。二、功能1.指导功能2.解释功能3.整合功能4.补缺功能三、确立标准1.法律性2.部门法特定性3.运用的普遍性4.可操作性第二节依法行政原则!一、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一)职权法定1.行政权力的取得必须依法律为依据2.职权法定是指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职责权力都应当由法律予以创设和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应当依法律为依据。非依法律取得的权利都应当被推定为无权限,非依法律规定行使的权力都应推定为无效。(二)依法的规定行政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包括遵循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行政。2.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三)法律优先在依法的规定进行行政活动的过程中,行政主体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多种法律文件,以法律优先。上衣层次的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于下一层次的法律规范,行政主体在有效力等级较高的行政法规范时,不应适用效力等级较低的行政法规范。1.在已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任何其他下位法的法律规范,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2.法律原无规定,其他法律规范做了规定后,一旦法律就此事项作出了规定,其他法律规范的规定都必须服从法律。(四)法律保留诶由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1.绝对保留:将剥夺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设定权明确规定为只有法律才能行使的情形。2.相对保留:对某类本应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做规定的事项,根据需要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特别授权行政机关来加以规定。3.规定(1)创设性规定:上位法未规定下位法(2)执行性规定:下位法根据上位法立法执行办法操作(五)合理行政1.行政主体不仅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政行为,而且要求行政行为要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2.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在法定的范围和幅度内,自由进行选择或者是自由根据自己的最佳判断而采取行动的权力。3.内容(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歧视不偏私(2)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合目的性(3)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比例原则的基本要求: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的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1)保证行政目标实现2)尽量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采用最温和的手段(4)不得任意迟延或不作为三、程序正当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2.具体要求(1)行政公开(2)回避原则(3)说明理由(4)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5)不单方接触(6)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四、便民高效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具体要求(1)严格遵守法定时限(2)积极履行法定职责(3)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五、诚实守信!!1.具体规定:行政机关发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行政机关制定的政策和发布的决定应相对稳定,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如需撤回或者变更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财产损失依法补偿。2.内容(1)提供全面、准确、真实的信息(2)信守承诺(3)信赖保护!!1)因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为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了对某种利益的正确合理信赖,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更改此行为,若确需改变此行为的,必须对由此遭受损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2)具体要求:第一,行政主体作出决定后不得随意改变,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既得利益和合理期待第二,如确需改变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第三,造成损失的要给予公平的补偿第四,授益行政行为因违法或不当而应给予撤销是对信赖该行为合法有效的人应该考虑赔偿。3)内容:程序性办法:当受益人的信赖利益大于公共利益时行政行为不得被撤销。财产性办法:信赖利益小于公共利益可以撤销必须赔偿信赖利益与公共利益没有质上的优劣只有量上的大小六、权责保护第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第二、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并要建立完善追究责任的机制。第四章行政主体第一节行政主体概述!!一、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1.含义: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相对人互有权利义务的另一方,是以其行政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独立行使行政权力并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2.特征:(1)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相对人有对应权利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2)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最本质的特征(3)行政主体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4)行政主体是组织而不是个人(5)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6)要承担由实施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3.相关的区别(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包含关系(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第一、行政机关是一个法律术语,行政主体是一个法学概念第二、行政主体在范围上大于行政机关第三、我国行政主体包括了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规章授权组织,行政机关既可以是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也可以是民法上的机关法人。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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