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销售安装合同合同编号WS20120306甲方(买方):乙方(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责权,保证工程顺利进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一、本合同包括锅炉的销售及配套安装工程,甲方为需方,乙方为供方。二、销售环节:1、产品名称及规格数量:CWNS2.8-95/70-T常压热水锅炉壹台及各种配件(配件数量及型号见附件)。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开始按合同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将设备运到本合同的安装工程地点,以保证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开工安装。3、运输:乙方负责组织运输及装卸,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应以最适宜保证产品性能、质量和完好性的运输方式运送,对于产品运送发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4、甲方对乙方运至安装工程地点的设备不作清点和验收,由乙方根据工程进度自行安排运送相关设备并妥善保管。乙方运输至甲方的设备虽然是为了销售给甲方,但由于销售和安装是一个整体,故在本合同所述的安装工程经甲方最终验收之前,相关设备的所有权仍然归乙方所有,设备的损毁及其他风险仍由乙方承担。安装工程经甲方最终验收后,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甲方。三、工程安装环节:1、工程名称:CWNS2.8-95/70-T常压热水锅炉配套安装。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见附件(共页)4、安装工期:本工程从年月日到年月日,共计60天,如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无法按时完成,则不可抗力发生至排除的时间不计入工期,工期相应顺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则按照本合同第条处理。5、在施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产品存在问题,乙方应负责及时更换,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不能因此影响交付与使用时间。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进行施工。7、工程验收:乙方于工程竣工当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认定工程质量和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代表在工程验收单(表)上签字盖章。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不付合验收标准之情况,甲方可向乙方提出异议,甲方应及时予以回应并尽快使工程达到验收标准,超出工期的应负逾期责任。工程验收标准为:。8、乙方保证锅炉出水温度至90度-95度,并认可这是锅炉正常使用的重要参数之一,若达不到该温度区间,应承担相应责任。四、锅炉及配件质量要求: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质量均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质量标准,达到产品各项性能指标。乙方应保证货物完整无损,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原装原厂的,是用先进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以及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直接和间接的损失。2、乙方保证其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有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现实或潜在的危险以及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3、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对价格进行下调或数量进行减少后,乙方不得因此降低产品及服务质量,抬高产品单价。4、乙方须随材料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产品说明书等资料。五、销售及安装的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本工程总造价(含销售设备及安装)约为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元)含税17%。本合同签订3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款20%即¥110000.00元;设备进场安装7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款30%即¥165000.00元,工程安装完经甲方验收合格45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款40%即¥220000.00元,剩余10%即¥55000.00元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发票。2、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由甲方转账至乙方指定账号(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东城大塘头支行。帐号:)六、甲方责任:1、负责施工场地、施工必须用的电源、水源、所涉及的土建问题及施工人员临时住宿的场所以及水电使用接口等;2、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各施工单位与乙方的配合,解决和督促各方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3、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监督乙方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4、提供施工人员的食宿方便。七、乙方责任:1、乙方负责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加强现场防火、防盗。施工过程中一切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2、乙方须服从甲方代表管理,并与其他施工单位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工。3、乙方施工人员必须节约安装材料、合理套料、杜绝浪费。4、负责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由乙方负责的工程质量保修。5、须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达到技术熟练程度。八、违约责任:甲方应按时付款,未按时付款每延期一天,则承担合同总额5‰违约金,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应保质保量按期完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每延期一天,则承担合同总额5‰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九、合同解除:1、乙方发生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履行相关义务,经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仍未改正的;(2)、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2、甲方因以上原因与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款的30%违约金。十、保修期限:1、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二十四个月。2、保修期内,因设备本身或施工质量引起的问题,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免费维修或更换相关的零配件。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在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甲方检查维修通知后,应于2日内派人上门检修,若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或出现3次以上故意拖延即未在2日内派人上门维修的情形,甲方有权没收合同金额5%的质保金,并追究乙方相关赔偿责任。4、保修期满以后,设备、系统的保养维护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式等有关事宜由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维护或服务协议。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它事项:1、如果甲方要求变更或增加工程内容,改变工程范围等,应征得乙方同意和报价,并办理书面签证,竣工验收后按实结算。2、其他未尽事宜,买卖双方根据需要,经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合同。3、合同附件和另行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5、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买方二份,卖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代表:代表: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