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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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集美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教学管理,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促进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的地位人才培养是学校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校管理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学校教职员工和各级管理干部要牢固树立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命线的观念,自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更多的精力、更大的财力不断加强教学工作,强化教学管理,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第三条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招生管理、专业设置管理、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管理、教学投入与经费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第四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一)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二)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三)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四)研究并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五)实现教育教学资源的最优配置,获得教学工作的最佳效益。-2-第五条教学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一)坚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为教学服务的原则;(二)坚持管理层次明确、管理边界清晰和管理系统整体功能最优化的原则;(三)坚持将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职能形成闭环的原则;(四)坚持能动地关注环境影响、适应环境变化的原则;(五)注意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方法和思想教育方法,坚持管理活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的原则;(六)注重现代管理方法在教学管理中的应用,推动教学管理现代化的原则。第六条教学管理的支持保障系统包括校园网络信息系统、图书情报系统、后勤服务系统、卫生保健系统等。学校各职能部门和服务部门都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第七条学校教学管理体制完善由校长负责、教务处牵头、学院为基础、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本科教学管理组织系统。实行学校、学院两级教学行政管理,以及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专业负责人与课程负责人的三级教学研究与管理体制。第二章招生管理第八条生源是影响学校生存、影响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也是教学进程安排、教学内容与方法调整和改革的重要依据。由学校分管领导协调各教学单位、招生管理部门、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管理与服务部门、后勤部门等做好分工与协作。第九条招生计划制定招生计划的原则:紧密结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综合考虑我校定位、办学条件等因素,注意把招生来源与毕业生去向适当结合起来,在坚持生源多元化的同时,贯彻择优的原则。-3-制定招生计划的程序:首先,各学院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生源情况预测、社会需求等因素,向招生办提出本单位的招生计划,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其次,学校召开有分管校领导、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协调会议;最后,由招生办负责制定全校招生规模计划和来源计划,报校办公会审批后,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待招生计划确定后,招生办负责及时向学校各相关部门提供该计划。第十条招生宣传与咨询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招生宣传与咨询工作。根据招生形势和特点,认真研究新情况,制订切实有效的宣传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准确把握宣传导向,努力向考生宣传学校的优势与特色;注意把握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媒体的沟通,积极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第十一条招生录取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学校分管领导为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招生办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全过程的监督。招生办应采取严密措施做好招生准备工作,保障招生信息与现场的安全,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要特别重视远程录取网络的信息及设备的安全。参加录取工作的人员应是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具有一定招生工作经验的学校正式教职工,录取工作人员的选派由招生办负责,并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福建省有关政策和规定,维护学校的形象和荣誉,出现问题应及时向学校汇报。录取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禁徇私舞弊现象。要对考生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努力提高生源质量和新生报到率。要坚持向社会做到“三公开”,即公开招生来源计划,公开招生章程,及时公开录取结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录取工作结束后,招生办应及时将招生过程中的文件档案整理归-4-档,由教务处协调各学院对录取新生分班和编学号,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提供给各学院、学生处、财务处、后勤宿管、医疗等相关部门。第十二条迎新工作迎新工作由学校分管校领导主持,通过召开各学院、各职能部门和相关教辅单位主管人员参加的协调会议,共同落实迎新工作。各单位应认真做好新生报到情况统计,并按时报招生办和教务处汇总。招生办应向学校提交新生质量分析报告和招生工作总结,并负责向上级部门提供有关报告。新生的相关信息由教务处负责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新生的档案材料由学生处负责协调保存。第三章专业设置管理第十三条专业设置原则本科专业设置要与学校的发展定位相一致,保持并提升我校的办学特色;要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对新专业的设置或新专业方向的拓展,要在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的指导下,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第十四条增设新专业必须具备的条件(一)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二)各学院要有专业发展规划,并符合学校制定的专业建设规划;(三)提供相关论证报告,各专业年度招生规模原则上不少于60人;(四)以学校现有学科为依托,立足本学院的学科特点,学院具备相应的师资队伍和实验技术人员队伍;(五)学院要明确专业建设具体经费投入,具备满足教学所需的基本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并有签订协议的较稳定的实习基地。第十五条专业设置申报程序及应提交的申报材料专业设置要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报批。本科专业设置由教务-5-处管理,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专业审批每年集中进行一次,申报设置或调整专业程序如下:(一)各学院于每年9月15日前结合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专业设置要求,向教务处递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1.申请表。说明设置专业的主要理由和条件。2.专业论证报告。含拟设专业建设规划、人才需求分析、国内和福建省专业布点分析、本校的学科基础和办学条件分析等内容。目录外专业的设置和调整依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提供论证材料。在目录外专业论证报告中还需特别说明以下内容:①拟设专业人才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②设置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③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3.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基本情况表。4.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含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主干学科、主要课程、授予学位、按知识与能力结构设计的培养方案和按照标准学制设计的教学计划等内容。(二)教务处组织审核。(三)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学校办公会议通过。(四)学校向福建省教育厅报送申报材料。第十六条专业的调整根据学校发展定位、学科发展变化情况以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预测等因素,学校可开展对现设专业的撤销、合并、改名等形式的调整工作,专业调整由专业所属学院或教务处提出调整方案,经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论证,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学校办公会议通过,报福建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实施。属于国家管理的专业调整,还需报教育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四章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管理第十七条专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是学校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方案,是学校办学定-6-位与办学思路的集中体现,是保证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文件,是实施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各专业应根据学校制定的培养方案原则意见,结合本专业特点制(修)订专业培养方案。第十八条教学计划教学计划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订的分学年或学期的课程进度计划,是用于安排学生学习计划的依据。教学计划是专业培养方案的重要内容,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第十九条专业培养目标确定培养目标是制(修)订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前提。必须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依据教育部有关专业人才培养规范的要求,开展广泛而深入的社会调查,充分了解用人单位对人才的实际要求,结合学校定位和学院的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专业培养目标。第二十条制(修)订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德育为先,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原则;(二)坚持强化基础教育,增强人才适应性的原则;(三)坚持课程体系整体优化和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四)坚持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实践能力培养的原则;(五)坚持教育创新,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培养的原则;(六)坚持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注重个性发展的原则。第二十一条专业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一)专业培养目标;(二)专业培养规格;(三)毕业规定;(四)主干学科与主要课程;(五)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和专业实验;(六)学制、学位和相近专业;-7-(七)教学计划(包括按照学期安排的课程列表,以及课程的课堂讲授、实验、上机等教学环节学时分配,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的周数,课程的平均周学时,每学期的总学分等内容);(八)教学进程表。第二十二条制(修)订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一)根据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形势,教务处在组织研讨的基础上提出学校制(修)订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并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二)在学校颁布的原则意见的基础上,由学院主持制(修)订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并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审议,必要时应聘请校外的学科专家和行业专家参加评审。经专业负责人和学院分管院领导签字后,提交学校审定;(三)由教务处审核,学校学术委员会专家审定,学校分管校领导签发后公布执行。第二十三条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的调整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一经审定,一般应保持相对稳定。学校和学院可根据社会、经济、科技的新发展及其对人才需求的新情况,吸收最新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在认真总结培养方案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调整和修订意见。调整或修订的过程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由专业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论证,教务处协调各相关教学单位研究、会签后,提交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第二十四条教学计划的实施安排(一)由教务处或学院编制分学期的专业开课计划和教学进程,落实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等;(二)由有关职能部门或学院组织编制单项教学环节工作计划,如实验教学安排计划、实习计划、军训计划、社会实践计划等;(三)正式下达学期开课计划和教学任务后,所列各门课程、教学环节的名称、教学进程安排、考核方式、开课单位等均不得随意改-8-动。如确实需要调整,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协调各相关教学单位研究、会签、审批。第五章教学投入与经费管理第二十五条教学投入切实把教学工作作为经费投入的重点,保证主要教学经费在全校总经费中占有合理比例,符合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主要教学经费包括: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本专科业务费、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教学改革经费等。上述各项经费的内涵界定参见教育部有关文件。上述经费来源包括事业费拨款、自筹经费、主管部门专项投入和其他投入。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文件,在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占地面积、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图书册数、生均年进书量、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数量、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等基本办学条件方面达到合格以上标准。第二十六条日常教学经费管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本专科教学业务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教学差旅费和体育维持费等四项日常教学经费采取年度预算管理。四项日常教学经费由教务处组织各学院按照自身教学工作任务量进行预算,财务处负责组织评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四项日常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第二十七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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