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共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工商党字〔2010〕28号)精神,结合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遵循的原则(一)指导思想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干部队伍管理权和财务资金管理权,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措施,集中力量抓好重点岗位、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风险,减少不廉洁行为发生,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业务上、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工商干部队伍。(二)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注重教育的原则。要从教育入手,坚持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切实把风险点的查找、防范措施的制定作为学习教育的全过程。通过教育,切实引导、督促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树立廉政意识,增强责任意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二是预防为主的原则。以主动预防、超前预防的意识和建设性的举措,推进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把教育、制度、监督与深化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法律法规有机结合起来,科学配置权力,合理设计程序,监督关口前移,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三是突出重点的原则。内容上以防控行使行政审批、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和资金运行管理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为重点。对象上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职务风险防范;以具有干部人事权和财务管理权的部门和人员为重点,加强岗位风险防范;以具有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的部门和人员为重点,加强执法风险防范。四是制度防范的原则。积极探索工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坚持用改革的思路,创新的办法,不断完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干部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的长效机制。三、实施步骤和工作程序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以年度为周期,共分制定方案、动员部署;界定职责、查找风险;健全机制、防范监督;检查考核、修正完善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在省、市局召开视频动员大会,对全省、全市工商系统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市局各科(室)、分局,直属各单位按照省市局党组的要求,认真制定本单位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第二阶段:界定职责、查找风险(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一)界定职责。对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法定权限和运行流程进行认真梳理,明确行使权力运行程序,绘制工作流程图,并根据工作责任分析流程图上的各个界点是否存在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二)排查风险点。风险点排查采取自己查、群众帮、领导提、组织审等办法进行,个人自查。结合岗位职责,认真查摆和分析个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部门评查。在个人自查的基础上,结合部门职能,组织部门人员广泛讨论、评议,评查出切合实际的部门风险点。交叉互查。各部门之间广泛开展互查互评活动,查漏补缺。评估审查。在个人自查、部门评查、交叉互查的基础上,由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风险点进行最后确认,对风险程度进行最后评估。1.围绕行政审批权,应把受理审查、核准登记、档案管理、各类经营主体的年检验照、动产抵押物登记、特殊类广告登记和备案、协助当事人申请驰名商标和推荐认定著名商标等作为廉政风险点重点予以防范管理。2.围绕行政执法权,应把立销案管理、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强制措施、罚没财物管理、消费者申诉受理调解等作为廉政风险点重点予以防范管理。3.围绕干部管理权,应把干部选拔、任用、调配,工资晋升、档案管理等作为廉政风险点重点予以防范管理。4.围绕财务资金管理权,应把财务审核、审批,资金收入、支出,国有资产、票据管理等作为廉政风险点重点予以防范管理。(三)风险等级评估。按风险发生的概率高低和后果严重程度,对风险指数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大致分为五类:1.行政审批类风险;2.行政执法类风险;3.干部队伍管理类风险;4.财务、资产管理类风险;5.其他类风险。每个类别又分为三个等级:腐败风险发生概率高,且风险发生后造成危害程度严重的定为三级,由各级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重点监控;腐败风险发生概率低,且风险发生后造成危害程度较严重的定为二级,由主管领导进行监控;腐败风险发生概率较低,且风险发生后造成危害程度轻微的定为一级,由处(科)室领导或主管责任人进行监控。(四)制定防范措施。针对已经审定的各类风险点和风险等级,制定有针对性、具体的、可操作的防范措施,并与现有的各项制度进行对接,有制度规定但存在防范漏洞的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没有的要及时制定防范制度。(五)公示监督。对确定的风险点和制定的防范措施,要分别填写单位、部门和个人廉政风险点和防范措施登记表(附件3、4、5),报上一级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确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上报的风险点以及防范措施进行统一审定后,通过办公网、电子显示屏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正式印发执行。第三阶段:健全机制、监督防范(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和队伍建设现状,着重围绕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干部队伍和财务资金管理等工作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分级、分类监控,通过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遏制、消除风险源,逐步建立以人为点、以流程为线、以岗位为面,以制度为支撑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效监督、规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权力运行。(一)前期预防。主要是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主动防范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二)中期监控。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三)后期处置。通过警示提醒、诫免纠错、责令整改和组织处理等手段,对存在风险表现的个人进行告诫或责任追究,防止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的腐败问题发生。第四阶段:检查考核、修正完善(2010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一)建立考核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从教育、制度、监督三个方面对廉政风险点防范实施动态管理。把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纳入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畴,与干部职工的评先评优有机结合起来,按照下管一级、上究一级的原则进行管理考核,制定考核细则和问责办法。根据考评结果,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对失察、失管、失教或出现违规违纪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和相关规定,严格问责与责任追究。(二)定期督促检查。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走访监管服务对象和义务监督员、民主评议、向基层发调查表等方式,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主要看“两个风险点”排查是否到位、制度是否健全、程序是否规范、岗位职责和责任人是否明确、责任追究是否具体、实际运行是否有效。通过监督检查,定期搜集并分析相关信息,掌握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干部职工存在的廉政风险问题。对单位和部门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个人存在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责任主体,相应开展警示提醒、诫勉谈话和纠错工作,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其进一步完善制度,修正措施,防范风险,保证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三)及时修正完善。按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必须持续发展、循序渐进的内在规律和工作特点,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市局各科(室)、分局,直属各单位要注意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漏补缺,不断巩固提高。对已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根据整改落实情况,不断修正和优化防范措施,跟踪检查落实效果;对新出现的风险点,要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全年工作结束后,及时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在修正完善的基础上,进入下一个循环工作流程,确保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性和连续性。四、组织领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在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另发)具体指导,由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党组组织实施。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和协调配合的组织领导体系与工作体系。五、具体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是新时期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项新思路、新举措。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市局各科(室)、分局,直属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形式,搞好宣传发动,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明确工作思路和任务要求,解决好什么是廉政风险、为什么要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以及如何排查廉政风险点的思想认识问题。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张绪胜局长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市局党组书记、局长沈军同志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的思想意识,增强参与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人人有责”的共识。(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市局各科(室)、分局,直属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学习教育、组织排查、风险防控、监督检查、考核评估、修正完善等阶段的要求,科学筹划每个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一项一项、一环一环、一层一层、一级一级地抓好落实,切实抓出成效。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市局各科(室)、分局,直属各单位“一把手”要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既要认真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又要积极带头;每个干部职工都要积极参与,认真对待,严格执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好组织、协调、指导的职责,并抓好对纪检监察干部和有关人员的培训指导,明确相关工作的责任人和责任主体,熟悉掌握廉政风险排查与防控的方法措施,确保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按方案进度要求进行。(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各级工商机关要突出本单位、本部门业务工作的特点,大胆创新,勇于实践,认真排查风险点,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不出问题。同时,要抓好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防范管理工作,避免出现违纪违法案件和事故。在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务实操作,既要有一定的形式和氛围,又要便于实施,不能过于繁琐;既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又要稳妥推进,规范各项工作环节,不搞人人过关,不搞统一标准,不追求数字和形式。(四)强化监督,抓好落实。要探索建立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廉政风险点管理制度,着力健全完善干部廉政测评、预警制度,逐步形成自律与他律结合、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体系,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理念,切实履行好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对不落实或者落实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措施不力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部门)和个人,除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者外,还要对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