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会中心小学依法治校创建工作自查报告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苏教法〔2010〕13号)精神,对照《镇江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近日,就我校依法治校工作进行了认真自评,现将自评结果报告如下:一、学校基本情况上会中心小学建立于1959年,目前有23个教学班,1003名学生,在岗教职工74人(含工勤人员1人)。其中专任教师63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61人,占96.8%,本科学历29人,占47%。校园占地面积为15028平方米,生均16.6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4490平方米,绿化面积1100平方米,生均1.2平方米,图书室,藏书2.2万册,生均24册。近几年学校取得了喜人成绩,通过了镇江市安全文明校园、市“绿色学校”、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的验收,获得过江苏省消防教育先进集体、镇江市“手拉手活动”先进集体、市希望工程爱心集体、市优秀少先队大队、市“弘扬中华美德、构建和谐学校”读书实践征文活动优秀集体、区级文明单位、区“三爱”教育活动先进集体、区小公民道德实践示范基地、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二、推行依法治校情况(一)领导高度重视,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健全1.学校领导逐步形成了依法规范和行使权利,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学生权益,依法实施改革措施、审查管理活动的治校理念和工作方式。学校领导重视依法治校工作,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学校决策、管理中贯彻依法治校理念,学校领导班子定期研究解决学校依法治校问题。2.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健全,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人员,有依法治校实施方案并得到落实。学校有专门法制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并设有依法治校工作专项经费,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学校有明确的依法治校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各部门形成具体的工作目标和要求,规定任务得到落实。法制工作机构或人员在学校决策管理过程中能够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学校出台有关管理措施、对外签订的合同、实施的改革方案等,有从法律方面的评估和论证的环节。(二)校内管理体制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完善,决策机制科学、民主、规范,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健全,分工合理,职责明晰。法定的各种学校内部组织机构健全,并能依法行使职权、开展活动。健全了校长负责制,有完善的校长决策程序;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各种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职责与权限清楚,分工明确、合理;重要的部门、岗位的权力受到合理的监督;建立规范化的决策机制,重大决策经过科学、民主的论证,必要的事务以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三)学校管理制度完善健全1.依法制定学校章程。依法按程序制定了内容比较完善的学校章程,学校章程已得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学校章程的修改符合规定程序,并向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公示,学校的办学活动围绕章程进行。2.有完善的与章程相配套的各项管理制度。依法建立完善的教育教学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师资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后勤保障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合法、公正、公开,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建立相应档案、汇编。学校的主要规章制度,均按照法制统一和法律保留的原则进行过审查、清理,不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内容,层次合理、简洁明确。学校管理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建立依法审查程序,能够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实施前经过适当的公示程序和期限。学校的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等形成制度化的规定。(四)校务公开,民主监督机制健全1.依法设立的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机制健全,运转正常,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有健全的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涉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务,以及学校发展重大事项,要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工会能发挥好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2.积极推行校务公开,落实各项措施,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保证学生、家长和社会对招生、收费等事务的必要的知情权。有健全的校务公开组织、工作方案,坚持按制度落实校务公开工作。有明确的向教职工和学生公开的项目和公开栏设置,有明确的向社会、学生家长公开的项目和公开栏设置。3.建立校内监督机制和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使学生、家长以及教师对学校管理决策、教育教学活动的意见、建议能够及时反映给学校领导、行政部门,并得到相应的反馈。建有家长学校或家长委员会,并坚持开展活动,建立与社区、家长的稳定、规范的联系制度。有健全的校内监督机制,监督方式明确有效,设有意见箱或校长信箱,有听取教职工、学生对学校工作意见的组织机构、人员等,对意见和建议能及时反馈。(五)办学活动依法规范,社会声誉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有良好的校风。学校教师、学生无严重违纪和刑事犯罪行为。教育教学质量良好。1.办学活动依法规范,严格遵守“五严”规定,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办学活动以育人为本,能够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实施办学活动。学校严格依法招生,招生活动规范、公开、透明、公正。教育教学效果突出、质量优良,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社会声誉良好。学校及师生在教育教学方面多次受表彰,2013年校园心理剧获省特等奖。有健全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课程设置、教材选择等环节合法规范,教学计划完善、秩序良好,对教学质量有规范的监控、评估和反馈机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制定有学生培养目标,正常开展社团活动。组织学生开展了各种竞赛、科普、文体等活动,还组织学生开展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职业道德、日常行为规范等教育活动。2.学校安全管理实施“一岗双责”,制度健全,无安全隐患和责任事故;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校园秩序良好。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健全,安全工作有专人负责;学校设施符合安全标准,按照要求建立了应对突发事件及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预案,无责任事故;学校校风良好;学校教职工无违法和刑事犯罪行为,学生无违法和刑事犯罪行为。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有专人负责,周边环境文明、健康、安全。学生接送车管理规范,多次受到上级领导检查肯定。(六)教师权益受到保障1.依法聘任教师,建立规范的教师聘任合同制度,依法提供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2.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相关的福利待遇,奖惩考核公开、公平、公正。在教师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奖惩考核等方面建立明确的制度规范,教师的人身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3.保障教师通过校内民主管理机制参与学校管理。建立和实行校内教师申诉制度。(七)学生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1.依法维护学生受教育权,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他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保障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对学生的奖惩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学生申诉制度,有专门的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学生申诉处理机构的组成和议事规则公正、公开。2.按照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无乱收费现象。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3.学校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人格,学生的各项权利得到有效保护。建立和实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学校的学生管理制度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维护权利的指导思想,体现公平公正和教育为本的价值理念,学生的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并能够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相关的管理活动。对学生进行的奖惩行为,规则明确、程序正当、重视证据、公平公正,学生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得到相应保障。学校没有发生过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限制人身自由以及侮辱歧视学生等现象,没有违法违规向学生乱收费用等情况。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没有发生由于学校过错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卓有成效,依法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各项权利。4.学校安全保护机制完善,设有安保处,保安人员2名,门卫1人,安保器材配置到位,校园安全得到有效维护。(八)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学校和谐发展1.认真贯彻省、市教育系统普法规划,普法工作目标任务明确、措施有力。建立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的普法工作机构,普法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普法工作得到落实并取得显著成效。2.学校领导、教师的法律学习形成制度,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建立并坚持学校领导学法制度,将法制学习宣传教育列入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并坚持教师学法制度,教师法律考试考核合格。形成体现法治精神的良好育人环境,教师、学生认同学校的管理体现了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为。学校及其教师学生无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尊重法律权威,发生法律争议时积极应诉,认真落实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决定及司法判决等法律文书中要求学校履行的义务。3.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以课堂为主渠道,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法制教育有明确的计划,法制教育课时达到规定要求,有适合青少年学生的专门的法制教育教材,有专门的法制课教师。4.聘请了法制副校长。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工作职责明确,有工作计划并得到落实。法制副校长积极发挥作用,定期与学校领导班子研究法制工作,积极协助做好校园综合治理。5.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学校、年级或班级每年定期组织法制专题教育活动,学校设有法制宣传栏、法制活动室、法制教育园地等;设有校外法制教育基地,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活动。校领导、教职工、学生法律素养明显提高,学校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学校依法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