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宣贯课件-01-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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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五章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5.1一般规定•5.2场地要求•5.3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5.4场地规划设计与室外环境5.1一般规定•5.1.1场地规划应符合江苏省各地城乡规划的法定要求,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的保护和控制要求。–(应执行)条文来源依据•《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4.1.1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控制项)相关解释:–《城乡规划法》第二条明确:“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各类保护区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等。–文物古迹主要指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建筑和历史建筑。•5.1.2场地规划应综合分析场地资源,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并采用适宜技术,满足绿色建筑目标和可持续运营的要求。–(应执行)条文来源依据•《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相关解释•场地资源包括自然资源、可再生能源、生物资源、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自然资源包括地形地貌、地表水体、表层土壤、雨水、地下水、地下空间等;•可再生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是指场地资源利用强度应小于或等于环境承载力。•5.1.3场地规划应提高场地空间利用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并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宜满足:3层及以下不大于41㎡、4~6层不大于26㎡、7~12层不大于24㎡、13~18层不大于22㎡、19层以上不大于13㎡;–条文来源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1.住宅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宜满足:3层及以下不大于41㎡、4~6层不大于26㎡、7~12层不大于24㎡、13~18层不大于22㎡、19层以上不大于13㎡;–相关解释:•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多层不高于28㎡、中高层不高于24㎡、高层不高于15㎡;(控制项)•新版要求比老版有所提高•直接用层数表达,更加清晰有针对性对不同层数区别对待•相关解释:–住宅建筑评价中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是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建筑节地的关键性指标•居住用地的面积包括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四项用地,应选择相对完整的一个区域进行计算。•居住区人口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按每户3.2人计算。•相关解释:当居住建筑申报对象中包含多种层数类型建筑时,人均用地指标应该怎么计算?–1.根据各建筑类型的户数和人数加权计算出标准规定值允许的人均用地面积,和实际人均用地面积进行比较–2.按各建筑类型的户数和人数计算出对应标准用地面积之和,和实际总用地面积比较。•2.公共建筑容积率应满足城乡规划要求且不宜小于1.0•条文来源依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对于幼托、中小学等其它特殊公共建筑,在采用小于1.0的容积率时,还应按照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和有关规定执行。3.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居住建筑的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比率不宜小于5%;公共建筑的地下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之比不宜小于0.5。•条文来源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相关解释:–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是城市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措施之一。但从雨水渗透及地下水补给,减少径流外排等生态环保要求出发,地下空间也应利用有度、科学合理•5.1.4合理配臵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建筑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300m,到达小学、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500m,公共建筑资源及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应与周边区域共享和互补•条文来源依据–《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4.2.11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1居住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3项,得3分;满足4项及以上,得6分:•1)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2)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3)场地出入口到达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4)相关设施集中设臵并向周边居民开放;•5)场地1000m范围内设有5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2公共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2项,得3分;满足3项及以上,得6分:•1)2种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集中设臵,或公共建筑兼容2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功能;•2)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共同使用、资源共享;•3)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空间;•4)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相关解释:–住区配套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八类设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江苏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与本章5.1节相关内容绿色部分表示)•2.2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2.2.1建筑绿色专篇中应列出项目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下地上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居住建筑)、车位数(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数量)、停车方式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参考样式》(与本章5.1节相关内容绿色部分表示)《江苏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与本章5.1节相关内容)•本节内容认定在规划阶段进行审查•通过规划审定的项目,认可为本节的应执行条文内容符合要求5.2场地要求•5.2.1建筑场地选址应优先选择已开发用地或废弃地,并符合下列规定:•废弃地包括不可建设用地(由于各种原因未能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废窖地等),仓库与工厂弃臵地等。–1.对原有的工业用地、垃圾填埋场等可能存在健康安全隐患的场地,应进行土壤化学污染检测与再利用评估–2.利用盐碱地时应进行盐碱度检测与改良评估。建筑基础处理和建筑设计应有预防盐碱侵蚀破坏的技术措施–3选用废弃地时,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地区环境影响评估和全寿命期成本评价,采取场地改造或土壤改良等措施–4改造或改良后的场地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改造后应提供检测报告•(应执行)条文来源依据–《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11.2.9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或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评价分值为1(提高与创新的加分项)•5.2.2建筑场地宜选择基础设施良好的地段,并根据市政设施承载能力对场地建设容量进行复核。–条文来源依据•《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相关解释:•市政基础设施应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道路交通和排水排污等基本市政条件。•建设容量的指标包括城市空间、紧急疏散空间、交通流量等。•主要复核建筑容积率是否符合场地合理的开发强度如果复核后不满足条件,应与上层规划条件的编制和审批单位进行协调,保障场地可持续发展。•5.2.3建筑场地应安全可靠,并符合下列规定:–1.避开可能产生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地段;–2.避开地震时可能产生滑坡、崩坍、地陷、地裂、泥石流及地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错位等对工程抗震危险的地段;–3.避开容易产生风切变的地段;–4在建筑场地范围内无危险化学品等重大污染源,无易燃易爆危险源威胁及有害有毒物质危害;–5当场地选择不能避开上述安全隐患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场地对可能产生的自然灾害或次生灾害有充分的抵御能力;–6利用裸岩、塌陷地、废窑坑等废弃场地时,应进行场地安全性评价,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应执行)条文来源依据–《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4.1.2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控制项)•5.2.4场地周边电磁辐射和场地土壤氡浓度的测定及防护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应执行)条文来源依据•《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4.1.2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控制项)–相关解释:•电磁辐射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的规定。•氡是主要存在于岩石和土壤中的天然放射性物质,它无色无味的致癌物质,会对人体产生极大伤害•《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规定“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前,必须进行建筑场地土壤中氡浓度的测定,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在4.2节中提出了民用建筑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的测定方法•5.2.5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应执行)条文来源依据–《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控制项)•相关解释:–污染源包括气态、液态或固态的污染源,例如:•易产生噪声的运动和营业场所•油烟未达标排放的厨房•煤气或工业废气超标排放的锅炉房•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垃圾堆等–若有污染源应积极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并达到无超标污染物排放的要求。《江苏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与本章5.2节相关内容绿色部分表示)•2.2.2建筑绿色专篇中应说明以下内容:•1场地内有无超标排放的污染源。•2场地内人行通道、停车位的无障碍设计要求。•3室外停车场、人行道、广场、休憩设施的遮阴、避雨措施。《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参考样式》(与本章5.2节相关内容绿色部分表示)《江苏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与本章5.2节相关内容绿色部分表示)5.3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5.3.1应对建筑场地资源进行生态环境的评估分析,确定合理利用方式,并符合下列规定:–场地的生态环境主要指原有地形、地貌、植物、生物状态、水环境、及人工环境状态。–1保持利用场地原有的地形、地貌,通过优化场地规划与设计,降低开发活动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2保护地表水体,不得破坏场地与周边原有水系的关系,尽量维持原有水文条件,保护区域生态环境;3妥善回收、保持和利用无污染的地表土。(地表土含有丰富的有机质、矿物质和微量元素,适合植物和微生物的生长,场地表层土的保护和回收利用是土壤资源保护、维持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方法之一)•(应执行)条文来源依据–《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4.2.12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采取表层土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评价分值为3分。•5.3.2可再生能源利用应进行资源勘查和评估,并符合下列规定:–1.优先利用太阳能,并根据场地及建筑条件,确定合理的太阳能利用方式;•场地建筑规划设计,不仅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日照标准要求,还应为太阳能热利用和光伏发电提供有利条件–2.利用地热能时,应对地热能资源可利用量进行调查评估,地热能开采不得对地表水和土壤造成不利影响;•3.利用风能时,应对场地周边风力资源及风能利用对场地声环境的影响进行调查,风力发电设施的选型及安装应避免噪声干扰。–(应执行)条文来源依据•《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5.2.16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评价总分值为10分•《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甲类公共建筑必须至少选择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调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光诱导系统中一项•5.3.3利用地下水、地表水资源时,应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许可,并对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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