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部件仓储服务协议V.2.2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零部件仓储服务协议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零部件仓储服务协议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吉利汽车杭州湾基地签订时间:2012年11月日甲方(制造公司/保管方):宁波远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乙方(供应商/存货方):宁波新泉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就乙方将汽车物料存放于甲方仓库、车间线旁堆放点等位置,并委托甲方代为保管、转换包装、生产线配送、包装物管理等有关服务事宜进行协商。为了便于双方遵照执行,特签订协议。第一条:定义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1物料:根据乙方与浙江吉利汽车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或浙江远景汽配有限公司)签订的《外协产品买卖合同》,由乙方提供的汽车零部件。1.2仓库:甲方的综合仓库及物料投入使用前的放置区域。1.3代保管:根据乙方与浙江吉利汽车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或浙江远景汽配有限公司)签订的《外协产品买卖合同》,乙方的物料在投入使用之前,委托甲方代为保管,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代保管的义务,代保管期间,物料的所有权归属乙方。1.4验收:甲方对乙方送达物料的数量、外包装、型号和规格进行的清点和核对,仅指对物料的表面验收,不包括对产品内在质量的验收。1.5入库:乙方将委托甲方代保管的物料送达甲方仓库,由甲方验收合格后,在乙方的验收单据上签收确认,为入库。1.6出库:乙方授予甲方工作人员对代保管的物料行使调取使用(包括日生产装配、零星出库、三包销售使用、委外加工)等的权利,甲方每月依调取使用的物料数量开具当月的有效结算凭证交与浙江吉利汽车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或浙江远景汽配有限公司),视为物料已出库,有效结算凭证即是甲方认可的当月甲方代乙方出库物料数量的凭证,也是浙江吉利汽车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或浙江远景汽配有限公司)与乙方进行结算的依据。出库包括到货不合格品退货出库、不良品退货出库、呆滞物料退库、日生产计划出库、委外加工出库、部门领用、三包销售移库、供应商申请退库等。1.7安全存量:为了满足生产需要,根据生产节拍和单台消耗量,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供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货里程和运输能力,制定出的每个供应商在物流仓库存储的库存量。1.8呆滞物料:生产过程中已经不再使用而遗留下来的存放期超出九十天的物料。第二条:储存物料的品名、品种规格、质量2.1物料品种规格:详见附件《零部件清单》。2.2数量:由于汽车物料属于不定期、不定量的连续供货关系,具体收货数量以每次甲方签收确认的有效收货单据所载数量为准,发出数量以每月甲方的有效出货单据所载数量为准。2.3质量:按乙方与浙江吉利汽车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或浙江远景汽配有限公司)签订的《质量协议》中约定的质量标准执行。2.4乙方储存的物料应为甲方生产所需要的,具体规格型号详见附件一《零部件清单》。协议履行期间,如零件种类发生变动,需对《零部件清单》进行修订,并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生效。第三条:物料包装3.1乙方负责对物料进行包装。乙方所有供给甲方生产使用的物料要按其PPAP包装规格书要求进行包装,所有供给甲方的物料的包装应经甲方物流管理部门认可。如有包装变更或新增开发物料应在批量使用前经甲方物流管理部门认可批准。3.2如果有双方约定标准的,按双方约定标准执行,双方没有约定标准的,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进行包装;甲方不负责乙方包装对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符合性检查。没有以上标准的,乙方应在确保物料储存、装卸、运输安全的前提下,对物料进行包装。3.3凡使用未经甲方物流管理部门认可批准的包装而带来的损失由乙方全权承担责任。第四条:库房使用服务4.1业务范围:甲方为乙方提供库房和消防、照明等库房附属设施,供乙方用于存放物料,并依据行业标准收取管理费。4.2甲方为乙方提供平方米的存放面积。4.3乙方在甲方管辖的场地从事经济活动应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甲方仅限于按乙方需求提供库房,乙方的所有行为和由此带来的结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第五条:保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第六条:仓储配送服务6.1业务范围: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甲方在为乙方提供本协议第四条和第五条服务的同时,甲方根据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配备必要的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对物料的装卸、验收、代保管、出库等工作。从事此项服务时,乙方授权甲方工作人员对储存在甲方仓库的乙方物料行使装卸、运输、出库等权利。6.2验收、入库6.2.1物料验收前,乙方应当及时主动地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物料验收资料(以下简称为“验收单据),验收单据须符合甲方系统要求、管理制度、文件、规范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甲方管理制度中如有其它要求,乙方应同时遵守。验收单据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并非一份。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具体要求。6.2.2乙方的物料有外包装或专用器具且外包装完好无损,包装标准符合本协议第三条要求。包装物上的各类标识、条形码等信息载体须符合甲方管理制度、文件、规范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甲方负责按件接收物料,对乙方交付的物料进行验收,甲方工作人员在经双方确认的有效收货单据上签收确认,但不负责物料的内在质量的验收。6.2.3物料通过验收后,按照甲方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入库。甲方工作人员在经双方确认的有效收货单据上的签收确认,可以认为甲方已接收乙方物料并按甲乙双方约定开始提供服务。6.2.4如乙方交付的物料与验收单据和物料内/外包装、装箱清单等载有物料数量的各类标识上标明的数量不符的或者有损坏的,均作为验收数量不符处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工作人员;在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进行补货,如乙方不能及时补货的,甲方可以在相关收货单据上注明情况,收货单据中签收的收货数量应与实际点收数量一致。验收数量不符应同时按甲方物流管理部门的相关制度执行。6.2.5如乙方交付的物料为经甲方质量部门检验后不合格的产品,如乙方需要甲方予以暂时存放,甲方为此所发生的额外的隔离、保管费用由乙方按双方约定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拒收。6.2.6乙方到货物料数可致使其在库库存量超出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最大库存量时,是否入库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并且自愿遵守本协议7.1.1条规定,否则,甲方可以有权拒收超出库存部分的物料。甲乙双方关于此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6.2.7乙方需要对仓储面积进行变更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递交仓储面积变更申请。6.3出库、退货6.3.1乙方授予甲方工作人员对仓储的物料行使代为出库、配送到生产线的权利,但甲方在《外协件买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应根据本月实际出库数量按照甲方的管理制度和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标准的结算单据制作当月结算凭证,送交甲方的采购主管部门,由甲方的采购主管部门确认后转交给乙方。乙方认为出库数量与实际使用量不符的,应在接到结算单据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提出异议,如果乙方没有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视为乙方无异议。6.3.2对同一种类的物料,甲方应严格遵照“先入库的物料先出库”这一原则,乙方每季度可对物料的出库顺序抽查一次,抽查结果应形成书面记录。6.3.3如因物料质量不合格造成退货的,甲乙双方按照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和程序执行。甲方应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隔离,并妥善保存。6.3.4因非质量问题的其它原因退货的,应凭甲方开具的退货单原件或传真件、复印件,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方可办理出库手续;退货过程中的物料搬运、装卸等应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如由甲方负责,则甲方可以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另行收取服务费用。6.3.5以甲方代为出库、退货出库之外的其他形式出库的,必须取得乙方的授权并对出库单据进行签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出库手续。出库过程中的物料搬运、装卸等应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如由甲方负责,则甲方另行收取服务费用。相关费用甲乙双方另行约定。6.3.6乙方物料使用后,遗留的包装物除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外,其余的一次性包装物其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如需回收,须额外支付回收费用。回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6.3.7乙方了解并接受本协议第七条所涉及的需要执行的甲方的管理规定,甲方有义务告知。6.4仓储配送容器6.4.1配送服务中所使用的容器同样属于物料包装,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执行。6.4.2配送服务中所使用的容器由乙方负责提供,乙方可自行制作或购买,也可委托甲方代为制作或购买,甲方代为制作或购买时费用由乙方支付。6.4.3需要返回乙方的容器由甲方负责按器具返回的要求整理好,并妥善保存,甲方负责返回容器的装车工作。周转器具在甲方处的存放数量根据周转需要由甲乙双方商定,如存放数量超出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免费保管15天,超出15天的甲方额外收取保管费用。6.4.4乙方如果提供容器(不包括返回乙方的容器)在甲方内部进行物料运输周转,甲方必须对乙方提供的容器数量、状态进行台账登记以及日常的维护保养。其中因正常使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用耗损、折旧等产生的维修费用,须由乙方支付。6.4.5乙方的容器(甲乙方间周转的容器)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损耗及维护保养费用由乙方负责,若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耗,费用由甲方承担。6.5保险甲方应购买相应的险种,以应对可能的火灾、风灾、水灾、地震、偷盗等各种意外,以降低乙方物料存储风险。第七条:费用负担及结算方式7.1.费用负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仓储费,仓储费用的分项计算和结算方式如下:7.1.1库房使用管理费:管理费用为15元/月·平方米。对于任一物料超出约定的最高库存数量,物流部要及时告知该物料的供应商。连续三个月超库存,则供应商可申请修改仓储合同面积,在得到甲方认可的前提下,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对仓储合同面积进行重新约定。7.1.2周转器具免费存放最多不超过0个,超出约定数量时,甲方需及时告知乙方,并免费保管十五天,超出十五天按正常的库房使用费标准收取实际存储面积费用,直至乙方将器具返回,甲方处的乙方的周转器具存储数量低于约定数量。7.1.3仓储配送服务费:乙方委托甲方为其组织货物装卸、在库保管、生产线配送所发生的费用。根据当月物料出库总金额计算服务费,按甲方每月提供的总出库金额乘以4‰计算服务费。7.1.4装卸费:乙方货物如自行保管,需要甲方提供装卸服务的,按装卸货物总金额的0‰支付装卸费用。7.1.5配送费:乙方货物如自行保管,需要甲方提供生产线配送服务的,按配送货物总金额的0‰支付配送费用。7.1.6不良品处置费:因质量、包装等原因无法正常入库或者因为质量原因无法装配而退库的、需要隔离存放的物料,甲方需及时告知乙方,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或者委托运输公司办理相关退库手续,及时清退物料。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退库工作,则从规定的时间结束算起,甲方每月(按自然月计算)按照不良品的正品总货值的1‰收取不良品隔离保管费用。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在退库过程中需要甲方负责装卸搬运的,需另外支付装卸费用,装卸费的收取标准参照相关条款约定。7.1.7呆滞物料保管处置费:呆滞物料形成后,物流部需及时通知供应商,自通知之日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需办理退库手续,超出办理期限十五天之内的按库房使用管理费用标准收取费用,超出办理期限十五天之外的,从超出办理期限的第一天开始,按库房使用管理费用标准的2倍收取费用,小于三十天的均按三十计算。甲方费用仅收取至三十天为止,三十天后不再收取费用,但仍负有保管责任。超出三十天的甲方可自行在5个工作日之内选择并委托运输公司将乙方的物料退回乙方,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乙方承担。7.1.8周转器具超库存费用、不良品处置费和呆滞物料保管处置费等甲方正常提供仓储配送服务之外发生的额外费用,甲方应在约定的收费条件形成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传真或网络中电子文档等形式告知乙方,以减少乙方的损失。在结算时应附清单详细说明此类费用的发生情况。7.1.9上述各项费用分项填写,如条款中的金额为零,则视为甲方不提供该项服务。7.2结算方式7.2.1乙方应按季度支付给甲方管理费和服务费

1 / 10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