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合同书甲方:村委会乙方:男女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以及新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市、县有关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结合《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新修订的《村规民约》,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供双方遵守。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对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的夫妇,提供各项计生服务,协助乙方办理一孩、二孩免费生育登记或符合再生育政策的协助办理《生育证》、协助乙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二)甲方保证为乙方及时提供避孕药具,并进行“知情选择”知识宣传,帮助乙方自主选择一种适合自己的长效避孕措施,并提供随访服务。(三)甲方对乙方定期组织培训、学习,及时宣传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每季度协助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组织一次免费生殖保健查体服务。(四)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甲方协助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同时大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利益导向体系建设。(六)甲方推进移风易俗、倡导男女平等、促进社会和谐,落实利益导向政策、群众自治、关爱女孩、打击两非、大力推进新型婚育文化建设。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自觉遵守《婚姻法》,按政策依法登记后结婚,婚前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接受婚前检查,当月主动向甲方申报婚姻变动信息;按照国家现行政策,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夫妻可自行选择生育时间,怀孕前自觉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接受孕前检查;符合再生育需审批《生育证》的,应怀孕前提交相关证件,审批《生育证》后再生育;孕15周---20周+6天内自觉到县接受产前筛查,生育第一个及第二个子女后当月月底前持《出生医学证明》主动进行免费生育登记;生育后应自觉采取避孕节育措施。(二)乙方违反政策怀孕,应自觉采取补救措施,到指定地点终止妊娠。(三)乙方生育孩子后,及时上报甲方;婴儿出生后又死亡的,应24小时内上报甲方;因意外伤害造成流产先兆的,应及时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向上级计生部门汇报并依照县指定定点医院监护。一孩、二孩出生后,主动按政策选择落实一项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四)乙方应主动按时参加计划生育政策学习、培训和生殖保健查体服务。(五)乙方因事外出应主动到甲方申请按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按要求及时反馈双向服务管理信息。(六)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独生子女家庭和实行计划生育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家庭并已申请办理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家庭,可凭证享受上级规定的优待条款和村规民约中村里规定的一切优惠待遇。第三条违约责任(一)甲方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根据所造成的后果,甲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接受组织给予的党政纪处分;造成乙方违法生育或其他损失的,并视情节轻重,承担违约金200—1000元。(二)乙方一次不及时接受甲方组织的生殖保健查体,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承担50--500元的违约金。(三)乙方持《生育证》私自流引产,除按上级有关政策给予处理外,应承担违约金200---1000元。(四)乙方不采取节育措施的,应承担违约金100---300元。甲方有权督促乙方落实措施,拒不采取的,可重复收取乙方违约金,直到落实相应措施为止。(五)婴儿出生后不及时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或出生死亡后24小时内不报告甲方;或漏报、瞒报出生婴儿时间和性别的,承担违约金200--1000元。(六)造成计划外生育的征收违约金500---1000元;甲方并协助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条例》征收社会抚养费,乙方如暂时生活困难,甲方协助签订《缓征合同》,乙方应在合同时限内将社会抚养费足额上缴国库,拒不缴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七)乙方育龄妇女外出超过30天,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承担违约金100---1000元;未按规定及时反馈双向服务管理信息的,征收违约金50---500元,造成计划外生育的征收违约金500--1000元。(八)违约金的收取依照上述条款和村规民约款项进行;乙方除上述条款以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时,视情况按照国家法律和上级政策规定做出处理。第四条甲、乙双方违约金由镇政府协助征收后交村委会保管,作为村计划生育公益金使用。第五条乙方已婚育龄妇女应主动与村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明白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自己应尽的义务,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其有效期至乙方育龄妇女满49周岁止,镇人民政府进行指导和监督,镇政府协调解决仍不履行的的由司法部门受理裁决。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报镇人民政府留存一份。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上级政策有新的规定,与本合同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甲方:(盖章)村委会主任:(签章)乙方:男女签约时间:年月日育龄群众你们好: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在竭诚保证每名育龄群众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权益的同时,希望你们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计划生育合同书镇人民政府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