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小组调查报告选题目的与意义:近年来,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轨、利益多元和观念复杂时期,青少年极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致使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较为突出,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因此,对于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调查与研讨是十分有必要的。社会调查时间:2010年11月20日—12月10日地点:武汉纺织大学校内调查过程:11月20日—11月22日讨论选题,记录有效的讨论结果,设计调查问卷11月23日—12月01日翻阅报刊、杂志,利用网络资源寻找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资料12月02日—12月10日小组指定成员发放调查问卷,对被调查者进行口头和书面调查,然后记录,统计和分析结果调查方式:问卷调查(抽样调查)样本数量:30份问卷调查表问卷设计思路:问卷题目设计大致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原因、影响以及对其看法、想法着手,然后将影响分为社会、家庭、个人三大方面分散到各个题目中。一、基本情况:1、青少年犯罪总人数上升,但上升趋势有所减缓。2002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达到141622人,较之1997——1999年未成年人罪犯总数104072人,犯罪总人数上升了36.08%,但犯罪总人数年均上升率递减9.52%。2、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比率少呈上升趋势。1998年青少年犯罪比率占总刑事犯罪比率的6.36%,而到了2003年这一数据上升到了7.93%。3、青少年犯罪类型呈扩展式发展。1998年青少年犯罪类型有98个罪名,2003年达到了120个罪名,增幅达22.45%。虽然有小范围的增幅现象,但从整体上来讲,青少年违法犯罪有明显的好转。据公安机关统计:近20年,除个别年份略有起伏外,青少年作案人员占全国,刑事作案人员的比重基本保持着下降的态势。1989-2003年,青少年作案人员占全国刑事作案人员的比例从75.7%降到43.4%,下降了32.3个百分点。2005年该比例有所回升,上升为46.8%。2006年又迅速回落,降至43.5%,降幅明显,为近年来最大降幅。2007年继续下降,为42.2%,比前一年下降了1.3%。上述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的上升幅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见图表)1984—2003年青少年作案人员占全部刑事作案人员的比例另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近十多年,我国青少年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大体保持下降的态势。1990-2003年,14-18岁以下,18-25岁两个年龄段的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下降了0.9和16.5个百分点。此间,尽管个别年份略有起伏,上述各年龄段作案人员在全国刑事作案人员中所占的比重基本呈下降之势。其中,14-18岁以下年龄段下降了7.6个百分点,18-25岁年龄段下降了23个百分点。1980-1989年,14-18岁以下未成年作案人员在全国刑事作案人员中的比重一直在20%左右浮动。进入上个世纪90年代后,该比例开始下降并一直在10%上下起伏。1990年,14-18岁以下未成年人占全国总人口比重为10.77%,该年龄段作案人员占全国刑事作案人员的比重为19.07%;2003年分别为9.18%和11.4%。分析结果表明,近十年未成年作案人员占全国刑事作案人员的比重比上一个十年越来越接近该年龄段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的比重。这是青少年犯罪形势趋好的一面。二、特点:1、犯罪低龄化。2、作案手法成人化。调查中发现青少年犯罪呈现成人化倾向,不仅预谋强,案手段成熟,而且手段十分残忍,危害之大令人触目惊心。如:15岁的段某为与邻居女生发生两性关系,携带菜刀、尼龙绳、护腕等作案工具深夜翻墙进入14岁的女学生周某家,因被周某的奶奶发现,段某当即用菜刀猛看周某的奶奶十余刀,致其无法动弹,生命垂危,后抢救无效死亡。然后用尼龙绳将周某的双手犯困,用护腕堵住周某的嘴,想强行将周某带到其家实施奸淫,由于周某反抗,段又用菜刀砍、割被害人的上身数刀,知道见周某没动静后才逃离现场。3、侵财性、暴力性犯罪突出。4、结伙作案明显。5、连续作案多。由于初次作案得手后,侥幸心理得到强化,以致连续犯罪。如青少年虞某与人结伙盗得1辆摩托车未被发现,在随后的二三个月内疯狂作案近30起,盗窃数额达到7万余元。6、犯罪主体多来教育、管理和预防犯罪功能弱化的家庭。7、犯罪主体对违法犯罪的耻辱感日趋淡化。8、性犯罪十分突出且犯罪手段极其残忍。9、犯罪主体已有大中城市籍向小城市籍转移。三、原因: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社会问题,它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既有家庭方面的原因,也有学校、社会、地域特性等方面的原因。1、青少年不成熟,盲目处理事物。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育阶段,心智尚不完全成熟,一是逆反心理强,抗拒社会道德和法律,往往与成人的要求,学校纪律对着干;二是盲目模仿心理强。模仿是自觉或不自觉的学习过程,暴力网络游戏、武侠小说、言情小说都有可能成为青少模仿的对象;三是报复心理强。利己心理作祟,这也是青少年犯罪中较常见的一种心态。尤其是独生子女占有欲十分强烈,如果不能得到满足,就会采用犯罪的手段来获得所需之物;四是讲“义气”,“为朋友赴汤蹈火,为哥们两肋插刀”的心态,促使其做事不计后果;五是缺乏对事物的判断的能力和鉴别能力。理性认识薄弱,逞能好胜,偏激任性。2、家庭教育缺失,家长不够重视。家庭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理所当然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起到了耳濡目染的作用。在青少年的违法犯罪中,有很大部分原因是父母外出打工或父母离异,因而缺乏关爱及家庭教育方法不当等因素,是正处于半幼稚,半成熟身心发育阶段的青少年缺乏应有的辨别是非的能力,在心里、生理方面发育尚不成熟,社会经验少,缺乏对事物正确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尤其在心理和情绪上极不稳定,缺乏理智,容易感情用事。如以上例举得15岁少年段某杀人案,就是因父母均到外省打工,缺乏关爱及家庭教育方法不当引起的。另案中的杨某因修房打茅坑与爷爷发生争执,而产生用毒鼠强毒死爷爷的念头,便将一包毒鼠强倒进爷爷的白菜盆里,后武将放学回家的妹妹毒死。这反映出青少年认识问题片面,不健康的心理和不计后果的心态。3、法制观念淡薄,学校教管不力。法律意识,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感情的总和内容包括对法律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在现行成绩决定一切的教育体制下,几乎所有学校均把升学率放在第一位,而减少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一些教师缺乏对学生特别是后进生生理、心理了解,不知如何教育他们,出了批评还是批评,只是他们破罐破摔,流落街头,寻找“知己”,结成了消极性的非正式群体,久而久之,极易走上团伙违法犯罪的道路。4、外界各种不良思潮和垃圾文化的传播。一些领域道德失范,不正之风蔓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互联网上淫秽色情的垃圾文化屡禁不止,这样对一些青少年思想道德观念受到冲击,容易造成其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贪图享乐和不劳而获。2008年4月犯罪嫌疑人何某、李某、朱某、黄某等人在追求高享受的诱惑下先后窜“吟心阁”网吧,城郊乡横巷村利家组的巷道内,邮电局门口采取殴打、搜身、持刀砍伤等,非法暴力手段多次实施抢劫,所得赃款被犯罪嫌疑人何某等人挥霍一空。四、对策:1、强化社区教育、管理和服务功能,帮助、教育社会闲散青少年,社区应因地制宜,建立青少年活动场所,争取做到有法制教育阅报栏、宣传栏、图书室。充分发挥学校和社区共青团组织以及其他群众组织的作用,组织教师和团员、青年及老同志参加创建安全文明社区活动开展普法教育。2、提高家长素质,改进家庭教育。政府要关心、支持家庭教育,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家庭教育咨询机构,提高家庭文明程度,杜绝家庭暴力,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特别注意抓好对残缺家庭子女的教育,防止残缺家庭子女无人监护,流散社会。3、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矫治工作。4、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教育。5、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反对拜金主义人生观,反对享乐主义人生观。6、教育青少年正确使用网络工具,健康进行网络交往,自觉避免沉迷网络,养成网络自律精神。以上就是我们小组近几个月来通过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调查之后得出的分析和合理化建议,虽然调查任务到这儿就已经差不多接近尾声了,但是我们在这几月里对这个选题的深入分析时心里也怀着一份担忧,对青少年前景的担忧,对社会治安的担忧,所以我们希望相关部门、家长们、青少年们都能重视这个严重的问题,请不要再让这种现象继续恶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