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暴雪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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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重大暴雪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工作原则1.4适用范围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2.2部门主要职责2.3应急指挥场所3预警和预防机制3.1预警信息来源3.2预警预防行动3.3预警支持系统3.4预警级别及发布4应急响应4.1气象部门的应急响应4.2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4.3信息共享和处理4.4应急通信方式4.5重大暴雪评估4.6新闻发布4.7应急终止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灾害保险6应急保障6.1指挥系统保障6.2资金保障6.3通信保障6.4装备保障6.5应急队伍保障6.6技术储备与保障6.7宣传、培训和演习7附则7.1术语说明7.2奖励与责任追究7.3预案管理7.4制定与解释7.5预案实施时间8附件8.1规范化格式文本8.2暴雪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2齐齐哈尔市重大暴雪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保证重大暴雪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暴雪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重大暴雪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建设绿色食品之都、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气象保障。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工作原则1.3.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大暴雪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暴雪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1.3.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重大暴雪应急工作。1.3.3坚持科技先导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重大暴雪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1.4适用范围31.4.1本预案适用于重大暴雪,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1.4.2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齐齐哈尔市内的重大暴雪监测、预报预警、救灾等应急工作。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重大暴雪应急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齐齐哈尔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参照市级建立相应的本级指挥体系。2.1.1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重大暴雪发生后,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重大暴雪现场应急指挥部。2.1.2市重大暴雪应急管理办公室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主管业务副局长担任。2.1.3成员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水文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民政局。42.2部门主要职责2.2.1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对重大暴雪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2.2.2应急办公室职责负责传达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重大暴雪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重大暴雪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3成员单位职责(1)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重大暴雪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以专报的形式,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重大暴雪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3)市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江河、水库等受灾信息。(4)市水文局:负责提供江河流域水文信息。(5)市农委: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农田与农户受灾信息;负责组织生产自救与抗灾工作。(6)市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草原)信息和受灾信息;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7)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汛期地质灾害易发区、危5险区信息,供气象部门发布预警信号使用;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抗灾抢险工作。(8)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与污染信息;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件的抢险工作。(9)市民政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负责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10)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11)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发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12)市财政局:负责重大暴雪应急资金保障工作。(13)市建设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14)市交通局:负责保障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以及救灾工作的交通道路畅通;及时抢修被毁坏的交通道路和设施。(15)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预防控制灾区疫情的流行;预防各类中毒事件的发生。(16)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暴雪,及时插播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17)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毁坏的6通信设施,保证各种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2.3应急指挥场所2.3.1基本指挥场所基本指挥所设在市气象局。在市气象局建立指挥系统,通过气象通信网络指挥全市重大暴雪应急工作。2.3.2机动指挥场所机动指挥所设在重大暴雪应急指挥车(移动气象台)上。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重大暴雪应急工作的指挥。3预警和预防机制3.1重大暴雪预警信息来源3.1.1各级气象局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暴雪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其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3.1.2重大暴雪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重大暴雪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向当地气象部门报告有关重大暴雪信息。3.2预警预防行动3.2.1各级气象局根据重大暴雪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重大暴雪的情况,立即进行监测和预警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并上报本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3.2.2各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对重大暴雪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发布启动预警命令,并向上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报告。3.2.3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7的各项准备工作。3.2.4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应按照重大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见附件8.2)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重大暴雪可能造成的损失。3.2.5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3.3预警支持系统3.3.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重大暴雪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重大暴雪应急工作顺利进行。(1)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信息传输、气象预报分析处理和重大暴雪预警信息发布为主体的重大暴雪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暴雪预警能力。(2)建立重大暴雪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重大暴雪信息资源共享。3.3.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重大暴雪应急处置系统。3.4预警级别及发布3.4.1本预案中预警启动级别按照重大暴雪的影响范围、重大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3.4.2IV级预警。市内气象台站预报预警1个县(市、区)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见7.4.2“重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的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及可能)造成10人以下受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8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IV级预警时,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的较大重大暴雪。由事发地的县(市、区)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预警,并随时向市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3.4.3Ⅲ级预警。市内气象台站预报预警1个县(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大(见7.4.2“特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灾害性天气过程;或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Ⅳ级预警标准的重大暴雪的;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的重大重大暴雪。由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预警,并随时向省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3.4.4Ⅱ级预警。市内气象台站预报预警1个县(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极大灾害性(见7.4.2“极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天气过程;或4个以上县市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Ⅲ级预警标准的重大暴雪的;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时,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的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可能造成重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市气象局将重大暴雪预警情况报告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和省气象主管机构,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再报告给省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省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预警后,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9执行上级应急指令。3.4.5I级预警。市内气象台站预报预警3个以上县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Ⅱ级预警标准重大暴雪的;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伤亡总数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I级预警时,可能特别重大危害的灾害性天气过程,市气象局将重大暴雪预警情况报告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和省气象主管机构,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再报告给省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市、县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4应急响应4.1气象部门的应急响应各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启动预警后,同级气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做好应急响应:4.1.1IV级响应县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发布IV级预警后,县级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县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和市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暴雪的跟踪服务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县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和市气象局报告重大暴雪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县气象局应当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10影响天气作业;——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4.1.2Ⅲ级响应市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后,市、县级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市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市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省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暴雪的跟踪预报预警服务工作;——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市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和省气象局报告重大暴雪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局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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