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交通信息资源互联共享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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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交通信息资源互联共享的思考发布日期:2008-12-31来源:浙江省交通厅课题组字号:[大中小]长江三角洲地区作为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已进入了加速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中。国务院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30号),对于指导长三角一体化进程具有重大的意义。交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先导产业,在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指导意见》中提出的10大任务,尤其是“积极推进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增强区域发展的支撑能力”更离不开长三角交通的一体化。厅党组提出的大港口、大路网、大物流“三大建设”,本质上也是在区域交通一体化背景下加快推进以长三角一体化为目标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进长三角交通一体化,建立高效、协调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提升交通“三个服务”能力,首先要实现交通信息一体化,而实现交通信息一体化的关键工作就是实现长三角交通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本文主要研究行政业务信息和广域交通信息长三角互联共享问题。一、对交通信息资源的认识和理解交通信息资源是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政务管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公共服务等产生和使用的信息总称,具有多种形式和载体,是一种有价值的战略资源。根据其产生的方式和来源,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政务办公信息。是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内部办公所产生的信息,一般指公文、规章、规划、研究报告等。这类信息已纳入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范畴内,并受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严格约束,正逐步走向依法公开透明。第二类:行政业务信息。是指在法律法规授权下,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在行政过程中与管理服务对象之间产生的大量的、动态的信息,如行政许可、规费稽征等,是构成交通信息资源的主体,主要通过各类业务信息系统实现自动采集和存储管理。目前,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已经逐步认识到行政业务信息开发利用的重要性,积极通过建设各种业务信息系统实现行政业务信息的采集、管理,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众服务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但行政业务信息存在着推进力度不够、推进速度不快、推进方式不可持续等问题,已经制约着长三角交通一体化的进程。从行政业务信息本身来看存在不及时、不准确、不统一、不共享;从我省交通内部来看,省内交通行政业务信息的统一整合尚未完成,没有形成覆盖不同业务领域、高度集中的信息汇总,也不能做到与江苏和上海基础业务信息全面共享。分析原因,一是认识上没有形成“积极共享信息、推进业务发展”的共识,甚至仍存在掌握信息就是掌握权力的固有思维;二是缺乏统一牵头部门来协调推进,各业务部门分头推进的内部整合和区域共享的现状,使得交通信息共享多头而无序;三是在操作层面上缺乏合作共享机制,区域层面的行政业务信息共享目标不清晰,具体做法思路也还没有完全达成一致,没有相应的信息共享报送机制。四是数据的标准化程度低,缺乏相应的数据标准。第三类:广域交通信息。是产生于交通管理部门外部,但对交通各项业务管理具有影响的信息。其来源具有多样性,可以源自横向政府部门(如公安),或企业(如施工企业、物流企业)或公众。其采集的手段是多样化的,可以通过信息系统的建设(如GPS监控平台),可以通过第三方(统计信息),也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广域交通信息分布广泛,不仅分布在全省,而且分布在经济紧密联系的长三角地区。广域交通信息已经越来越成为我们交通管理转型、科学管理、精细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的必备条件,是未来交通管理的关注点。目前广域交通信息共享中主要问题是信息量严重不足,采集、共享缺乏创新的思路、创新的模式和创新的手段。分析原因:一是目前交通部门对广域交通信息的认识是模糊的。有的将其等同于行政业务系统,用行政命令来获取。随着市场化程度和企业法律意识的提高,仅靠行政命令获取越来越难,并且缺乏法律依据。有的认为这是市场化的行为,无须获取,而没有认识到这也是政府公共管理所需要的重要信息。事实上交通管理部门已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广域交通信息,例如交通建设市场的诚信信息、现代物流公共信息等。二是信息采集手段、方式缺乏创新,工作开展缺乏依据。广域交通信息的采集是需要用创新的思路、手段方式展开的,关键是可持续。尤其是交通运输管理涉及到人、车、货、企业等各类信息,有些不能通过行政手段得到,例如涉及私家车的交通流量统计等信息,可以尝试有偿购买、协议采购或者向横向部门(统计局)对等交换共享等方式取得,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期的、可持续的共享模式,并且以此推动工作。二、长三角交通信息资源互联共享的必要性当前,长三角地区交通信息资源互联共享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推进交通中心工作,提升我省交通在长三角地位的现实要求交通行政业务信息的共享不是为了共享而共享,是为了更好地推进交通中心工作。当前交通发展仍然处在“大建设、大发展”阶段。厅党组提出的“三大建设”正是顺应了长三角地区加速交通资源区域整合的趋势。可以说,区域路网的合理衔接、港口资源和腹地的整合、现代物流的网络化成型,均需要交通基础设施、行政业务管理信息等各类交通信息资源互联共享,只有全面共享协调才能充分发挥好“三大建设”效益。同时,我省交通如果率先实现行政业务资源的整合、共享,明确统一的牵头部门,形成一整套管理思路、管理办法,统一出口同长三角其他地区对接,对于提升我省交通在长三角中的地位具有重大的、积极的意义。(二)是提高交通行政能力,提升我省交通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求我们交通部门结合交通中心工作,特别是结合交通管理中的难点、热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升交通的行政能力。交通信息资源尤其是广域交通信息资源的采集共享是制定许多交通政策的基础。例如今年开展的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补贴,这是社会热点问题。要想科学管理、精细管理,要求交通管理部门掌握每辆出租车的行驶里程,这个数据不是行政命令可以得到的,但对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个信息的采集可以通过GPS系统精确获得补贴依据,这就是支撑交通管理转型的基础,也是交通转型发展、提升自身管理能力的必然要求。经济的发展要求交通管理部门必须要打破“属地化管理”的限制,不仅在业务数据层面、还要在广域交通信息的采集等方面互通,全面实现交通信息资源的共享,从而适应长三角地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和管理对象的网络化和高流动性,更好地开展政策制定、规划建设、调控运力、规范市场、安全监管等工作,为提高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行政能力提供支持。(三)是实现应急管理,保证省际联动的迫切要求今年年初的雪灾给政府的启示之一是如何高效的保证省际联动,进行应急指挥。长三角地区是经济高度发展的地区,是对公共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要求较高的地区之一。例如,一次运输危险品污染可能导致一个流域的污染、一次世博会可能是全方位的总动员。交通作为应急反应中的一个重要力量,要能方便及时地统筹调拨交通资源,处理紧急运输、救援、救灾等事务,必须依赖于交通信息资源的共享,依赖于省际间的互联互动。(四)是拓展交通公共服务,提升我省交通服务能力的本质要求长三角交通一体化对交通公共服务能力提出了崭新的要求。在服务的空间上,要求交通部门提供的服务不仅仅在本地区,还要扩展到长三角地区。在服务的内容上,不仅要求基础设施、交通工具能在长三角地区顺畅流动,也要求具备提供长三角地区的服务能力,提供准确、及时的交通信息服务。在服务的方式上,不仅要求有传统的方式,还要求有现代化的服务方式,用信息技术手段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这都是需要交通信息资源互联共享所实现的。三、长三角地区现在工作基础及交通信息资源互联共享的需求(一)现有的工作基础1.合作机制。省级层面,高层领导沟通协商,座谈会明确任务,联络组综合协调,专题组推进落实。在城市层面,形成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16个城市合作平台;在专题合作层面,有区域大交通、生态环境、科技能源等十大合作专题。交通是其中一项重要的专题合作项目,在公路方面,除了基础设施建设沟通外,还建立了公路不停车收费(ETC)的联席会议机制;在港航方面,三地积极探索港口岸线、信息、业务功能的配置和整合;在运管方面,统一了96520运管客服号码,开始编制《道路运输规划纲要》,开展道路运输稽查和汽车快修等网络一体化的合作交流。在信息化共享方面,定期召开“交通信息资源共享联络员会议”,目前主要在公路基础信息方面有了一些实质性共享,如:电子地图、高速公路路况信息、通行费信息及气象信息进行静态交换。2.相关规划和标准。在规划方面,中央正在制定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2005年交通运输部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现代化公路水路交通规划纲要》是行业主管部门对长三角区域公路水路交通一体化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在标准方面,交通运输部自2007年开始制订出台了一系列信息化标准,主要包括:公路、港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船检、船载客货等12个交通基础数据元集标准,引导和推动智能交通、现代物流、电子数据交换、交通信息通信与导航及电子地图等信息化标准的制修订和推广应用工作。此外,长三角地区交通部门已经自发地协商形成了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如《长三角信息资源报送管理办法》、《长三角电子地图交换标准》等。(二)长三角地区交通信息资源互联共享的需求分析当前长三角地区交通信息资源互联共享较为迫切的是两方面需求:一是行政业务信息,另一是广域交通信息。具体如下:1.行政业务信息共享需求。一是公路部门。主要是高速公路运行管理方面的信息,包括路网地图、交通流量、收费、施工养护、阻断、气象、管养力量设备及分布、服务区加油站等。二是港航部门。主要是运输管理及海事监管方面的基础信息,包括共享营运船舶、企业信息及海事签证、船员信息、救援救捞等信息。三是运管部门。主要是道路运输基础信息,如经营业户、营运车辆、从业人员、稽查信息等(详见附件1)。2.广域交通信息共享需求。根据获取方式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通过政府协调、交换共享获取的基础类信息;二是通过市场化运作获取的个性化、增值类信息。通过政府协调、共享交换获取的基础类信息是指异地政务、行政业务信息和一些已经开展采集的广域交通信息。这些信息中的大部分依据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都逐步走向公开、共享,以适应区域交通一体化的发展需要。典型如:建设市场的企业诚信信息、异地从业人员、经营业户和运营车辆及船舶、异地海事签证、线路招投标所需的客运长途运营信息等。通过市场化运作获取的个性化、增值类信息是指无法长期通过无偿手段和私人关系获取的,却又和提升管理、促进新型服务紧密相关的信息。如建设大物流所需的来自市场的货源、货主及承运商、甚至运价等信息;比如出行诱导服务所要获取的短间隔、高密度的道路车辆运行状态信息等。四、交通信息资源互联共享的工作思路长三角地区开展交通信息资源互联共享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从体制保障、机制建设到具体实施的过程,同时也需要积极融入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推进进程。(一)完善管理,实现我省交通内部信息资源整合。要实现长三角地区交通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首先要从我省交通内部信息系统的整合着手,理顺关系,最大程度的互联共享。1.已建系统的整合。针对已经运行的系统,要遵循积极稳妥的原则,主动提供数据接口,使系统同其他系统互联互通,并在升级维护中逐步实现系统的整合。2.在建系统的整合。根据省厅统一的信息化建设框架,在建系统应主动调整技术架构,同省厅对接,保证所建系统在统一框架内,并实现与其他系统数据交换、协同。3.拟建系统的整合。省厅已经在起草《交通信息系统数据接口规范》,以后建设的信息系统都应符合省厅整体框架,大平台的要求,同时按照数据接口规范进行开发建设,这样建成的系统就能达到互联共享的要求。4.开展信息资源整合管理的研究。省厅已开展《长三角地区信息资源互联互通的研究》课题,《交通信息系统接口规范》、《浙江交通信息资源采集报送制度》的制订也已列入计划。同时要加大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查中资源整合的审查力度,逐步建立信息资源采集报送的单项考核制度,并将列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促使各单位将信息采集同现在业务工作及管理方式有机结合。5.积极倡导并推进信息一体化平台和标准化建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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