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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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奉节食药监〔2011〕15号关于转发《重庆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各中小学、职业教育学校、幼儿园:现将《重庆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渝食药监〔2011〕7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安全整治工作,认真检查和总结本单位学校食堂安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切实搞好自查工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自查表”和自查报告,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管校领导签字后于11月15日前上报县食药监局和教委。县食药监局联系电话:56569483,传真:56569483,邮箱:fengjiebgs@cqda.gov.cn县教委联系电话:唐承祥5652170915213511429,邮箱:fjjwtwykbgs@163.com2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奉节县分局奉节县教委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3渝食药监〔2011〕70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教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各高校,市教委直属中小学,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59号)精神,结合国家食药监局、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35号)要求,经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研究,制定了《重庆4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5重庆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59号)精神,结合国家食药监局、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35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整治目标坚持统筹规划、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品安全意识,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二、整治任务本次专项整治有以下六方面任务:(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完善。认真检查学校是否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食品原辅材料索票索证和查验登记制度、食品库房检查和清理制度、食品加工制作规范,以及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的备案、公6示和“五专”管理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食品安全事处置方案等。(二)学校食堂是否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认真检查学校食堂是否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存在超范围供餐;对不按许可范围经营和发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加工场所布局不合格、食品安全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处理,该停业的停业,该罚款的罚款,该吊证的吊证。对无证经营的学校食堂,要坚决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布。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和幼托机构将学校食堂承包给私人。利用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校向学生供应盒饭的,应按规定报经学校所在地区县教委及食药监局审查同意。(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是否到位。认真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档案,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是否建立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是否及时调离接触食品工作岗位。(四)学校食堂原辅材料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检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证索票和查验登记,是否建立进货台账;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库存食品是否存在超过保质期、包装标识不合格、感官异常等问题;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7使用卫生标准》要求,是否配备计量工具,是否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的“五专”要求。(五)学校食堂食品加工管理是否规范。认真检查学校食堂更衣洗手、洗涤消毒、冷藏保鲜、防蝇防鼠、垃圾处置等食品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备;食品贮存和菜刀、菜墩、容器等加工工用具是否生熟分开,防止生熟交叉污染;餐饮具消毒设施是否有效运转,消毒过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记录;是否违规采购使用亚硝酸盐,四季豆、豆浆等食品是否烧熟煮透,高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是否违规加工制作冷荤凉菜,是否按规定留样。(六)学校食堂环境是否整洁。认真检查学校食堂环境是否清洁卫生,是否消除了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的孳生条件;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是否处理给有资质的回收单位,签订处置合同并做好处置记录。三、时间安排本次专项整治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一)自查阶段(2011年11月1日~11月15日)各区县(自治县)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原辅材料管理、食品加工管理和环境卫生等六个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学校自查结果填入“学校食堂8食品安全整治自查表”(见附件2),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管校领导签字后于2011年11月15日前上报当地食药监局和教委。(二)监督检查阶段(2011年11月16日~12月底)各区县(自治县)食药监局和教委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各地对辖区内学校食堂的具体检查结果填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监督检查表”(见附件3)。对发生过食物中毒的学校,要重点检查。市食药监局和市教委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区县(自治县)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四、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食药监局与教委要高度重视本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予以组织和部署,严格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和协调;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自查整改与监督检查、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确保整治取得实效。(二)认真开展全面排查。各区县(自治县)食药监局与教委要按照整治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要组织召开有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将专项整治要求贯彻到位;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尤其是农村学校食堂和承包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要认真9查找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监管漏洞;对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结果要进行分类排名和通报,深入推进整治工作。要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县(自治县)食药监局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学校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并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涉嫌犯罪的,及时通报或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四)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各区县(自治县)食药监局与教委要将本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与防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有机结合,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积极指导学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方案,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水平及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各类学校和各地食药监局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09〕10号)和《关于加强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信息上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0〕37号)规定,及时上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各地食药监局和教委要按照职责和有关规定,与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反规定没有认真开展10自查,且发生食物中毒,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一律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区县(自治县)教委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进一步加大学校食堂(特别是农村地区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学校规划、建设(包括改建、扩建)过程中统筹考虑食堂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把学校食堂建设纳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相关教育工程,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设置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更衣洗手等设备设施,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各地食药监局要与教委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高等院校、中小学和托幼机构中分别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六)加强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各区县(自治县)食药监局与教委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的专题报道。重点报道基础设施改造、制度建设、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开展情况以及整治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也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各地食药监局和教委于2011年11月20日前,将本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自查情况报告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自查统计表”(见附件4)上报市食药监局和市教委;在本学期结束前上11报本地区整治工作总结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监督检查统计表”(见附件5)。市食药监局联系人:王大安、刁霖,联系电话:68810258,传真:63711744、68810258,邮箱:cqfdacyc@163.com市教委联系人:肖钢、陈德东,联系电话:63639606、67527663,传真:63623603,邮箱:1091627612@qq.com。附件:1、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2、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自查表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监督检查表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自查统计表5、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监督检查统计表12附件1:特急食药监办食〔2011〕159号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厅(教委),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近年来,为全面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健康权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35号),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两部门还通过印发紧急通知、通报、预警等多13种方式进行专项部署督促。从总体上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但近期个别学校疏于管理,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现就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全面开展自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部署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严格按照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和食药监办食〔2011〕135号文件要求,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各类学校重点自查食堂是否获得餐饮许可,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人员健康管理是否到位,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等。自查报告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管校领导签字后于2011年11月15日前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严控食品风险为防止学校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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