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中(高一)课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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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中(高一)课改概述:重庆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及实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精神。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意见》(渝教基〔2009〕62号)要求,为确保规范有序地推进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特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构建符合国家要求、具有重庆特色、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以高中新课改为契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现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健康发展,推进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推动城乡普通高中教育统筹协调发展。(二)基本原则我市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实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全面性原则。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精神及要求,整体设置,统一规划,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八个学习领域的所有必修课程,为普通高中学生成长、成才奠定基础。2.选择性原则。赋予学校合理而充分的课程自主权,鼓励学校开设符合规定、立足实际、彰显特色的课程,充分尊重学生对课程的自主选择权,促进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个性化成长,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在均衡发展的基础上办出特色。3.差异性原则。在我市城乡二元结构大背景下,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水平存在差异,为充分调动普通高中学校实施新课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保证必修课程开设的前提下,选修课程实行分类要求、分层推进的策略。二、课程结构与设置(一)课程结构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1.学习领域。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2.科目。普通高中每一学习领域由课程价值相近的若干科目组成。八个学习领域包括语文、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14个科目和综合实践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两种或多种外语。3.模块。普通高中每一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并围绕某一特定内容,整合学生经验和相关内容,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每一模块都对教师教学行为和学生学习方式提出要求与建议。(二)课程设置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选修包括选修Ⅰ和选修Ⅱ,选修Ⅰ是国家课程,选修Ⅱ是地方和学校课程。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课程和学分设置见表1。三、课程安排(一)学制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学生修满三年并获得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二)学年教学时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1周。每学期分两个学段安排课程,每学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区县(自治县)和学校可根据每学期长短不一的情况,调整学年教学安排。(三)周教学时间每周按5天、总计35课时安排教学。课程安排不得超过周课时总量。(四)课时长度每课时为40分钟。有条件的学校可在选修模块教学中开展长短学时相结合的实验。(五)模块教学时间1.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的1个模块教学时间为36课时。原则上每周安排4课时(持续1个学段)或2课时(持续1个学期)。2.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的1个模块教学时间为18课时。音乐、美术课程原则上每周安排2课时或1课时,鼓励学校探索音乐、美术课程的多种排课方式。体育与健康每周安排3课时(其中2课时为课程标准规定的模块内容教学时间,1课时为地方和校本课程教学时间)。3.学校可结合师资和办学条件的实际情况,按学段、学期或其他模式安排各模块教学时间。(六)综合实践活动时间综合实践活动是每位普通高中学生的必修课程,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等。1.研究性学习活动三学年共计270课时、15学分,高一至高三上期每周3课时。学习活动时间由学校根据各学段课时总量合理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散使用。2.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周的社会实践(包括军训、参观、考察、生产劳动等),获得2学分。社会实践三年不得少于3周,获得6学分。3.学生在三年中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获得2学分。建议学校分别在高一和高二年级集中安排1周参与社区服务。鼓励学生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走进社区、农村,融入社会,参与社区服务和新农村建设。(七)学分及其认定1.学生修完模块规定的学时,考试(考查)合格,可获得相应学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的每个模块为1个学分,其余科目每个模块为2个学分。学生在三年中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2.学生每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学年中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选修学分不低于28学分(其中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未完成相应学分要求的学生不能毕业。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修习更多的选修课,获得更多学分。3.学分由学校认定。学校通过学分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业成绩,反映学生学习情况和发展程度。学生学业状况通过学分记录予以评价和反映。(八)模块、学分与课时安排普通高中课程安排实行刚性和弹性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必须在规定时段内完成各科目必修模块的教学任务,但可自行确定开设的时段及顺序。根据教育部课程设置要求及我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实际,提出各学科课程模块与学分安排指导意见(表2)、课程与周课时安排指导意见(表3)。选修Ⅰ(限定选修、自主选修)和选修Ⅱ的模块安排仅供参考。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应根据我委相关规定,研究制定《学科模块设置与学分安排实施方案》和《课程与周课时安排实施方案》。各普通高中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课程表》并组织实施。四、课程实施(一)合理安排课程,落实课程目标普通高中学校要统筹安排课程、合理分配课时。高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逐步增设选修课程。有条件的学校也可在高一年级安排选修Ⅰ和选修Ⅱ课程。高三下学期在安排总复习的同时,应保证每个学生有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学校要高度重视理、化、生实验和技术类课程的开设,积极组织并认真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创新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内容和形式,鼓励形成各具特色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制定选修课程的开设计划,逐步提高选修课程开设率。到2013年,首批市级重点中学选修Ⅰ课程开出率为100%,其他市级重点中学不低于80%,一般普通高完中不低于60%。创造性地开设选修Ⅱ(地方和学校)课程,突出创新性、综合性、实践性、开放性和选择性,体现区域和学校办学特色,保证学生至少获得6学分。(二)加强选修指导,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普通高中要鼓励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特别是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选修不同的课程。学校应建立选课指导制度,提供课程设置说明和选课指导手册,并在选课前及时提供给学生和家长。建立并逐步完善导师制度,由班主任和导师来指导学生选择课程,并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对学生提供帮助,使学生形成有个性的课程修习计划。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多种课程方案供学生自主选择。一个模块三年中可重复开设,每个学科每个学段可开设几个选修模块,允许学生跨年级选修,也可允许部分课程(如选修Ⅱ、综合实践活动)跨年级安排。市级重点学校和有条件的学校,有25名以上学生选修的课程,原则上学校应开设;其他学校,有35名以上学生选修,学校必须开设。(三)加快资源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各区县(自治县)要整合区域内的课程资源。统一规划、建设通用技术专用教室和实训中心。建设课程资源网络,组织优秀教师跨校开设选修课程,实现校际资源共享。学校在充分利用现有课程资源的基础上,按照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需要,配备和添置必需的图书资料、教学软件、实验设备以及其他教学设施和器材,开发利用新的课程资源。加强学校与社区的合作,积极争取学校所在地的工厂、部队、村镇、社区、中等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其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支持,为新课程实施提供丰富的课程资源支撑。农村地区的普通高中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发适合农村特色经济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等需要的课程资源。(四)强化班级管理,优化教学方式学校应建立教学班和行政班并存的班级管理机制。必修课程原则上以行政班为单位上课,学校应保持学生和班主任的相对稳定,保证学校有效管理和指导学生的学习、生活。教学班基本任务是完成选修课程的模块教学,学校应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学习管理,保证教学班的正常教学秩序。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学过程的全程管理,抓好备课、上课、辅导、作业布置与批改、考查与考试等各个环节,引导教师积极探索课堂教学改革,转变教学方式,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为学生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的教育手段和有效的学习工具。(五)改革招考制度,健全评价机制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与新课程实验配套的高校招生考试方案,建立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充分发挥招生考试制度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普通高中学校要坚持“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法,建立学生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档案,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六)重视教研科研工作,提高实验质量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要进一步增强“研究、指导、服务”的职能,加强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指导。建立新课程实验样本学校和实验工作联系人制度,探索行之有效的新课程实验推进机制。积极开展联合教研工作,建设网络教研平台。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新课程实验校本教研制度,着力构建学习、教学和研究三位一体的教师专业发展模式,建设民主、互动、合作、分享、探究和对话相结合的新型教研文化,提高课堂教学有效性,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要进一步增强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成立高中新课程实验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学科专家指导小组,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分工负责、密切合作,充分发挥专家支持系统在新课程实验中的理论支撑、实践指导、科研服务作用。(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区县(自治县)要设立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专项经费,用于新课程培训、课题研究、条件改善等工作。要将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学校预算安排并及时足额拨付,对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适当倾斜,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三)加强师资建设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应及时协调编制、人事等部门出台相关政策,采用调剂余缺、调整结构、适当扩编等方式,解决新课程实验所需的师资的问题。“技术类课程”所需任课教师,可以从现有人员中调剂或在竞争上岗后出现的空缺编制中解决。建立由高等院校、教研部门与师训机构、高中学校共同参与的高中新课程培训体系,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工作,提高组织、管理、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四)加强督导评估市教委将建立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督导评估制度,构建市、区县两级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要加强对新课程实施过程的管理,实时监控课程改革实验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实验工作持续、稳步、健康发展。(五)加强宣传发动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地宣传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目的、任务和意义,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附件:1.重庆市普通高中课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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