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县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省、市有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县级单位)。本办法所称县级机关,是指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县级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县内交通费。第四条县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2-第五条县财政局将根据中省市财政部门制定的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差旅费标准,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县级机关差旅费标准。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县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县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科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一般工作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县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3-第九条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飞机的规定:(一)县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可以乘坐飞机。(二)其他工作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因执行特殊任务或因紧急公务、道路天气等因素确需乘坐飞机的,需经县级分管领导批准。(三)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和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不含出租车)可以凭据报销。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第十二条县级单位人员赴外省出差,按照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表一)。县级单位人员赴省内出差,按照相关市(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表二)。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县级单位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4-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接规定标准包干使用。第十六条县级单位人员赴外省出差,按照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表一)。县级单位人员赴省内出差,按照相关市(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表二)。县级单位人员下乡的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40元。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第五章市内交通费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县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第十九条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赴外省及西安市出差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干使用;省内其他市(区、县)出差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包干使用。第二十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第六章报销管理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5-第二十二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未按照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二十三条县级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车)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第二十四条县级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使用公务车辆出差的,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第七章监督问责第二十五条县级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6-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接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县级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第二十六条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级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出差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第二十七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7-(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五)转嫁差旅费的;(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接照规定报销。第三十条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一条县级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共靖边县委办公室、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2月18日印发的《靖边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靖办发【2009】1号)同时废止。-8-附表一县级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单位:元/天序号省份住宿费标准伙食补助费标准县级科级(一般工作人员)1北京3503301002天津3203001003河北3102901004山西3102901005内蒙古3203001006辽宁3303101007大连3403201008吉林3102901009黑龙江31029010010上海35033010011江苏34032010012浙江34032010013宁波33031010014安徽31029010015福建33031010016厦门340320100-9-17江西32030010018山东33031010019青岛34032010020河南33031010021湖北32030010022湖南33031010023广东34032010024深圳35033010025广西33031010026海南35033010027重庆33031010028四川32030010029贵州32030010030云南33031010031西藏35033012032甘肃33031010033青海35033012034宁夏33031010035新疆340320120-10-附表二县级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单位:元/天序号市区住宿费标准伙食补助费标准县级科级(一般工作人员)1西安市3203001002咸阳市260240803铜川市230210804宝鸡市260240805渭南市260240806汉中市230210807商洛市230210808安康市230210809榆林市3002809010延安市3002809011杨凌市2602408012韩城市26024080

1 / 10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