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第一中学党组织领导学校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原则根据《关于印发昌吉州中小学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州党组[2008]5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如下: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党组织领导学校最根本的制度。其基本原则是:1、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事关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学校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坚决杜绝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2、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对学校日常工作的管理、重要工作思路的提出、重大问题的具体实施由个人分工:负责。3、建立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委会等组织和专家的作用,努力形成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阜康市第一中学党组织会、校长办公会、校委会议事制度根据《关于印发昌吉州中小学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州党组[2008]5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如下:一、党组织会党组织会在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党组织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党组织会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织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汇总确定,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党组织书记根据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列席会议人员。党组织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二、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是研究处理行政日常工作的会议。研究确定由校长负责的行政管理工作,研究决定落实党组织会决议的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措施,酝酿需提交党组织会讨论的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方案。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副校长、校长助理参加。有关列席人员由校长确定。校长办公会由校长根据实际要求召开。三、校委会校委会是以校长为中心,对外代表学校、对内进行行政管理的议事会议。研究并执行党组织通过的重大决策,研究和拟定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工作计划,具体实施教育工作计划、布置阶段性教育教学工作,分析研究日常工作任务完成的方法和要求,检查和总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地向前推进。校委会由校长、副校长、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校委会的议题由校长办公会商定。校委员实行周会制度,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上述会议的议事和运作,均严格依照各自的议事范围和程序进行。要从工作需要出发,实事求是,合理安排,务求实效,坚决防止以校长办公会或校委会代替党组织会决定重大问题的做法。阜康市第一中学党组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根据《关于印发昌吉州中小学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州党组[2008]5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如下:一、必须由学校党组织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是:1、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2、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3、学校的学年招生计划。4、中层干部的任免决定、调动、奖惩,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监督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5、学校经费、资产的管理办法;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大额机动资金的使用。6、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和重大规章制度。7、学校的重大基建项目、开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区内外重要合作交流事项。8、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优秀人才培养政策、重要奖惩措施、年度进人计划、教师职称评定与聘任方案、人事调动、离退休工作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9、需要提交党组织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二、对学校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一般按以下程序决策和实施:1、确定议题。由书记、副书记先对拟讨论的问题进行酝酿,由书记确定议题。2、制定方案。需要提交党组织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有关领导组调查研究后,提出工作思路、计划和方案。3、征求意见。决策前,视内容分别听取学校党员、群众代表、中层干部、专家等的意见,进行充分论证。4、讨论决定。召开党组织会讨论,党组织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表决时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即为通过。5、分工实施。党组织集体决定的方案,分别由党组织或行政明确责任人,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实施中如需变更、调整原定方案,必须由责任人提出意见,并报党组织会讨论同意。6、督促检查。党组织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党组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要切实做到班子内部事先未沟通的议题不上会,主要领导意见不一致的方案不上会,没有广泛征求意见的方案不上会,未按程序提出或临时动议的方案不上会,确保党组织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