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阜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规范和加强我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管理工作,依据《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在技术研发、技术进步、创新绩效等方面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第三条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和阜阳海关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认定,市经信委负责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具体组织和评价管理工作。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协调互动工作机制。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9月30日。-2-第五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2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二)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和运行1年以上。(三)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我市各主要行业(产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四)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五)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并具有核心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六)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3-(七)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且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八)企业近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形:(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2)涉嫌涉税违法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第六条认定程序:(一)企业依照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市、区)经信委、市开发区(阜合产业园)经贸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阜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阜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材料一式7份。(二)各县(市、区)经信委、市开发区(阜合产业园)经贸局会同当地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三)依据初评结果,市经信委牵头商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阜阳海关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市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4-(四)对于评价得分低于65分(不含65分)的申报企业,不予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第七条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阜阳海关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联合发文予以公布、授牌和颁发证书。第三章评价第八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市经信委原则上每两年组织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进行一次评价。非评价年度,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只需要报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2)。第九条评价程序:(一)数据采集。已经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于当年9月20日前将评价材料报所在县(市、区)经信委、市开发区(阜合产业园)经贸局。评价材料包括《阜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见附件4)、《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等。(二)数据初审。各县(市、区)经信委、市开发区(阜合产业园)经贸局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5-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当年9月30日前报市经信委(评价材料一式1份)。(三)数据核查。市经信委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核查方式包括函询、召开核查会和实地核查等。第十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二)评价得分65分至90分(不含90分)之间为合格。(三)评价得分60分至65分(不含65分)之间为基本合格。(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1、评价得分低于60分;2、连续两次评价为基本合格;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第五条(三)中规定的最低标准。-6-第十一条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阜阳海关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由市经信委对评价结果予以公布。第四章调整与撤销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一)评价不合格;(二)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三)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四)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第十三条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阜阳海关对调整与撤销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联合发文予以公布。第五章管理与政策-7-第十四条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经核实如提供了虚假材料,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第十五条被撤销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第十六条对于评价得分65分(不含65分)至60分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并由市经信委负责督促整改。第十七条遴选优秀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不经市级认定和考核,不予申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第十八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地经信委将有关情况报市经信委。第十九条为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兑现。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阜阳海关负责解释。-8-附件1:阜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基本情况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2、企业在行业的地位和作用。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内和省内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二、企业技术中心(含异地分支机构)基本情况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9-产学研合作等。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始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人才培养情况。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三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8、其他应具备的相关条件9、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三、推荐部门意见推荐意见(盖章)。-10-附件2:阜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企业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所属行业主营业务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技术中心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传真电子邮件企业网址报告年度序号定量数据名称单位数据值1企业营业收入总额万元2企业营业利润总额万元3企业产品销售收入万元4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万元5(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万元6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万元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万元7(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万元8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合计项合计中: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项合计中:对外合作项目数项9新产品销售收入万元10新产品利润总额万元11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12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万美元13企业职工总数人14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万元15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人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人-11-16技术中心职工人数人17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万元18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万元19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人20技术中心博士人数人21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人月22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个23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个其中: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个24通过市级以上部门和组织认证实验室数个其中:国家、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数个25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项26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项其中:发明专利数项27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项其中:发明专利申请数项28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标、行标及企业标准数个29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数和市知明商标数个其中:驰名商标数个30企业获得的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数个其中:中国、安徽名牌产品数个31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项目数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项32工业增加值万元33政府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资金万元注:当年指统计年度,(T-1)年指统计年度之前一年。企业负责人签字:企业盖章: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12-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3、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B107-1、B107-2)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4、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明细;(2)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3)对外合作项目;(4)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5)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6)拥有专利及受理专利申请;(7)主持和参与制定的标准;(8)市级以上部门和组织认证实验室;(9)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明商标和中国名牌、安徽名牌、阜阳名牌、市长质量奖;(10)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T-1)年指报告年度的前一年。2、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3、企业营业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计算公式:营业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4、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指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13-5、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指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6、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措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指企业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