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财经法规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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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经法规》各章重点内容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重点掌握内容: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关于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法律制度是我国财经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相关部门在行使会计管理职能时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称为会计关系。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三个层次: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一)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总规范,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指导和规范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也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会计法》于l985年1月21日,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会计法律。现行的《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二)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如《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部门规章,《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规范性文件,其他有关会计工作的制度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共38个)、《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三、其他知识点1、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会计法》的适用范围:我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依照《会计法》办理会计事务。(注意个体户不适用)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内容,包括: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重点掌握内容: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其主要包括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和单位会计工作管理等内容。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包括三方面:会计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和单位会计管理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财政部门我国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遵循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这是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最基本的职能。2、会计市场管理。包括会计市场的准入、运行、退出和培训管理。会计市场准入管理,包括财政部门对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取得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等所进行的条件设定。2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对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人才评价的范畴。4、会计监督检查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两会”我国目前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组织主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会计学会。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主要包括四方面:单位会计工作管理的责任主体、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和任职资格以及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一)单位会计工作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长官等。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二)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会计人员任免管理、会计人员调迁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等。其中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管理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等,(三)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3、担任总会计师应当在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四)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1、制定依据: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指单位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内容(1)建立内部会计管理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会计部门及其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职责、权限;会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等。(2)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设置;各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标准;各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和具体分工;会计工作岗位轮换办法;对各会计工作岗位的考核办法。(3)建立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会计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的设置和使用;会计凭证的格式、审核要求和传递程序;会计核算方法;会计账簿的设置;编制会计报表的种类和要求;单位会计指标体系。(4)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组织分工;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5)建立稽核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方法。(6)建立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原始记录的内容和填制方法;原始记录的格式;原始记录的审核;原始记录填制人的责任;原始记录的签署、传递、汇集要求。(7)建立定额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定额管理的范围;制定和修订定额的依据、程序和方法;定额的执行;定额考核和奖惩办法等。(8)建立计量验收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计量检测的手段和方法;计量验收管理的要求;计量验收人员的责任和奖惩办法。(9)建立财产清查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财产清查的范嗣;财产清查的组织;财产清查的期限和方法;对财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的处理办法;对财产管理人员的奖惩办法。(10)建立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11)实行成本核算的单位应当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成本核算的对象;成本核算的方法和3程序;成本分析等。(12)建立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财务会计分析的主要内容;财务会计分析的基本要求和组织程序;财务会计分析的具体方法;财务会计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等。第三节会计核算重点掌握内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与要求。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掌握8个要求的名称和主要含义)(一)真实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二)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三)明晰性要求(四)可比性要求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予以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以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五)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要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六)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七)谨慎牲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八)及时性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二、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一)会计核算依据---真实性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1、会计资料的种类: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包括单位的计划、总结、合同等文书资料。2、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主要有:合规性---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真实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1)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2)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三、会计核算的其他要求(一)依法建立账册。(二)明确会计核算内容。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1.款项及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4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不是一切经济业务都要会计核算)(三)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一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二是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四)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会计年度,是指人为划分的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我国规定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五)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原则上用人民币)记账本位币,是指日常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用以计量的货币。我国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六)会计电算化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即会计电算化,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七)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我国境内会计记录文字都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四、会计凭证。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一)原始凭证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2.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2)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3.原始凭证的审核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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