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个幅度罚款(8个幅度)幅度违法行为可处5%-10%(1)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法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可处10%-20%(1)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10%-20%(2)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违法规定,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未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法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无证)可处20%-50%(1)擅自收购烟叶20%-50%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等等50%以下(2)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的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没有在小包、条报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的50%-1倍(3)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无证)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无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1-2倍(2)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无证)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无证)二、5个工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处罚的(一)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二)生产、销售没有注册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三)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销毁印制的商标标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五)倒卖烟草专卖品(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三、3个收购(一)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擅自收购烟叶的,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爱的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二)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1、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2、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已被以上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四、3个销毁(一)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二)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江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三)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拼公开销毁。五、情节严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一万支为1件)的;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4.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六、责令关闭/停止经营/停止生产、销售/停止侵权/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企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烟草专卖法与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相矛盾的(一)擅自收购烟叶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2.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3.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1.可以处非法收购的烟叶价格20%-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2.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二)承运人的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20%的罚款(三)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2倍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1.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2.中、小学校周围;3.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4.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12)5.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6.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123)7.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1.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2.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3.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12)4.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5.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6.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8.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9.其他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应当)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2.超越职权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3.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审批发证的;5.其他情形。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撤销并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2.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一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三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3.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资格发生变更,需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应当及时收4.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为歇业。应当依法予以注销1.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2.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是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3.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4.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5.其他。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2.违反规定,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1.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2.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以上的;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5220323)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1.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非法经营卷烟100万支以上的。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1.查获的卷烟、雪茄烟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2.查获的复烤烟叶、烟叶的价格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烤烟调拨平均基准价格计算;3.烟丝的价格按照第(二)项规定价格计算标准的一点五倍计算;4.卷烟辅料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辅料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草行业生产卷烟所需该卷烟辅料的平均价格计算;5.非法生产、销售、购买烟草专用机械的价格按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全国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指导价格进行计算;目录中没有该烟草专用机械的,按照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目录中同类烟草专用机械的平均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