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资料注意保管金华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市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2007年12月-2-目录一、事故分级………………………………………………………1二、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2三、应急处置程序说明……………………………………………3四、市指挥部职责及组成…………………………………………6五、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通讯录……8六、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通讯录…9七、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应急工作联络表…………………10-3-一、事故分级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四级。级别事故分级特别重大事故(I级)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或可能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和事故险情。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和事故险情。重大事故(Ⅱ级)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或可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较大事故(Ⅲ级)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或可能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一般事故(Ⅳ级)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3-9人,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3-9人,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4-二、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根据事态进展续报内容:1、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2、事故原因分析;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4、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事故发生单位尚有纠纷当地县(市、区)建设局及安全监管局110指挥中心119消防救援120急救其它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尚有纠纷金华市建设局8206473582395027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110市安全监管局82469599应急救援指挥部完成应急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组织现场应急救援成立派出省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局省安全监管局报告信息报送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4.事态控制情况;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及处理的有关事宜。应急立应急立报警立报告立-5-三、应急处置程序说明(一)事故报告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本级政府和市质安领导小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1)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现场目击者)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同时向负责安全监管的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同时向质量技监部门报告。(2)县(市、区)建设行政部门接到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和市建设局。发生Ⅲ级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报至市质安领导小组和市政府。(二)先期处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在事发地政府领导下,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救、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三)应急响应发生I、Ⅱ级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和有关县(市、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上报省政府和省安全领导小组,建议启动浙江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6-应急预案。浙江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省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发生Ⅲ级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需要由市质安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置的重大事故,启动本预案,有关县(市、区)预案同时启动。发生Ⅳ级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的,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其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的县(市、区)安全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市质安领导小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好标志,采取拍摄、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四)指挥和协调预案启动后,市质安领导小组应将事故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建设厅。需要市政府协调的,报告时一并提出处置建议。同时在第一时间召开市质安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市质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市质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市政府和省建设厅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同时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建设工程抢险、抢修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各成员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各地在应急-7-处置中,抢险救援需跨县(市、区)调配应急物资、救援力量的,由市质安领导小组集中统一、及时调配。(五)信息发布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市质安领导小组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布。有关新闻发布工作,按照《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实施。(六)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地各县(市、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七)应急响应终止结束当建设工程事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经市政府同意,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八)事故调查与总结各级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要按照有关规定,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牵头,市建设局组织协调,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事故调查须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认真分析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原因,从工程建设的立项、许可、设计、施工、验收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应急响应结束后1个月内,市建设局应向市政府和省建设厅提交事故书面总结和评估报告。-8-四、市指挥部职责及组成组成部门(单位)主要职责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组织全市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设局局长市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常务)市质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1.负责制订、完善和实施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应急预案;负责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制定、完善和实施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启动本预案,领导和协调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和完成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3.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必要时,设立专家工作组,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咨询、参谋。4.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5.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6.决定其他有关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事项。成员市建设局指导、督促事发地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有序组织抢险救援行动,组织专家对事故抢险进行指导;跨县(市、区)协调物资和设备投入抢险救援;参与或协助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建设厅;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知识宣传教育。-9-组成部门(单位)主要职责成员市发改委负责对发生事故的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的调查、处理。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组织或协助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市公安局负责受理事故的报警和事故的抢险救援及火灾扑救先期处置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并做好事故现场区域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确保抢险人员、车辆的通行,防止不法人员趁机捣乱;组织排爆和案件侦破等工作,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全面抢险救援工作。市交通局协调交通系统的工作抢险设备、设施,负责公路、水运工程的抢险工作。市水利局负责协调水利系统的工程抢险设备、设施。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防护工作。市环保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市质量技监局组织对施工中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对事故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非施工用产品的检测鉴定工作,负责对事故中不合格产品厂家和经销商的查究工作。金华电业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10-五、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通讯录序号单位姓名职务办公室住宅手机1金华市政府王建平副市长2市建设局夏康局长8246818882316167139579689893市建设局姚栓柱副局长8246813382463981136057922864市发改委吴红青副主任8246912782463668139579885005市安全监管局叶敢胜副局长8246819782466618138067866186市公安局施欣辉党委副书记副局长8251200382393858135886716667市交通局董继祥副局长8246808082388396136057915708市水利局池向东副局长8239548782465471138067854719市卫生局胡爱珠副局长82468179824511881380678790210市环保局金政副局长82469242824785121390679751211市质量技监局瞿肖京党委委员局长助理821778550579-30712661373895932112金华电业局陈升副局长820516008205223213819981678-11-六、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通讯录序号单位姓名职务办公室住宅手机1市建设局姚栓柱副局长8246813382463981136057922862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盛竹贤处长8239849282472998139579952683市建设局城市建设管理处章建德局长助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