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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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衡阳市湘江西岸北段风光带工程项目防洪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批:湖南和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衡阳市湘江西岸北段风光带工程监理部二〇一五年四月-1-目录第一章、工程概况…………………………………………………....-2-第二章、监理工作依据…………………………………………………-3-第三章、监理工作程序…………………………………………………-4-第四章、施工质量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4-第五章、施工过程监理…………………………………………………-5-第六章、工程计量与支付……………………………………………..-7-第七章、工程验收…………………………………………………....-9-第八章、施工监理用表………………………………………………-9--2-第一章、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衡阳市湘江西岸北段风光带工程2、工程地点:本工程位于衡阳市石鼓区内,3、设计内容设计内容包括:浆砌石挡土墙、干砌石护坡、混凝土六方块护坡本次防洪设计南起于青草桥,北止于外环北路,东临湘江,隔水相望,西北与衡阳县为邻,南起于青草桥(桩号K0+000),往北止于外环北路(桩号K5+640.000)4、建设规模:风光带工程和防洪工程全长约5820米,5、建设主体单位:(1)、建设单位:衡阳市湘江流域治理来雁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设计单位:湖南华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勘察单位:湖南省城乡建设勘测院(4)、监理单位:湖南和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施工单位:湖南长浏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一标)衡阳市道路建设总公司(特殊标)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标)天域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三标)-3-第二章、监理工作依据(1)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建设承包合同。(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3)《防洪标准》GB50201-2014;(4)《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5)《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6)《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8)《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10);(9)《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5073-2000)。(10)水利部现行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质量评定标准。(11)本监理实施细则仅适用于衡阳市湘江西岸北段风光带工程。(12)其它:未尽事宜,在实施过程中修正,补充和完善。第三章、监理工作程序3.1工程建设监理的一般程序3.1.1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3.1.2以施工承包合同文件为依据。按工程进度编制监理实施细则。3.1.3按照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3.1.4组织、主持或参与工程验收及竣工预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3.1.5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和工作总结报告。-4-3.2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3.2.1熟悉设计文件;备齐与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3.2.2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确定关键部位和特殊过程并制定相应监理控制办法,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工作记录表格和工程质量控制、支付计量控制样表。3.2.3组建项目监理班子,按工程建设内容选聘满足工程建设监理需要的人员。3.2.4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人员进场前,应根据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结合机构人员组成进行分工,制定监理人员岗位职责;进行监理工作交底(阐明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监理工作内容;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第四章、施工质量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4.1施工质量控制原则4.1.1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为依据,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质量目标。4.1.2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4.1.3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4.1.4严格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证、下道工序不得施工的制度。-5-4.2施工质量控制程序4.2.1事前控制4.2.1.1受项目法人委托和监理规范规定核转设计文件,与设计、施工单位研究确定工程项目划分和工程关键部位、将划分结果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4.2.1.2进行监理交底,明确监理工作的控制方法和要求。4.2.1.3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内容至少包括:施工布置、施工方法、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4.2.1.4核查开工条件:施工单位主要施工设备、机具到位;施工安全、工程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到位;原材料、半成品报验合格;施工组织和人员组合安排完成;风、水、电等必需的辅助生产设备就绪;场地平整、交通、临时设施和准备工作就绪;主要材料供应已落实。签署开工意见,发布开工令。4.2.1.5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包括内业资料、外业成果),签署查验意见。4.2.1.6检查需要定期率定的设备、仪器的率定证明。4.2.1.7签认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单。4.2.1.8审查生产性试验的技术参数和工艺流程。4.2.2事中控制:3.2.2.1对施工单位现场有目的地进行检查巡视,对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重点部位和关键控制点进行旁站监理、抽样(平行)检测和控制工序交接;检查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并及时纠正施工中不符合-6-要求的问题,签发《监理通知》或《整改通知》等。4.2.2.2依据设计文件和SL223-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及时核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署核定意见。4.2.2.3根据施工单位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检测、核查,签署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意见。对合格的准予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不合格的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待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对重要的隐蔽工程验收需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等四方到场签署联合验收意见。4.2.2.4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质量报验单》及资料(包括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资料)进行审查、核查,签署质量等级,对不符合要求的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待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4.2.3当工程建设达到一定阶段,应按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和SL239-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进行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监理工作和程序按《堤防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执行。4.2.4施工质量问题处理:4.2.4.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4.2.4.2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施工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报经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4.2.4.3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应责成施工单位先写-7-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并与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4.2.4.4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4.2.4.5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按《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9号令)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4.2.4.6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和处理结果进行复查。4.3原材料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4.3.1项目监理机构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执行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没有经过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用于工程建设。4.3.2钢材、水泥4.3.2.1对钢材、水泥等原材料实行施工单位进场检验(查产品合格证、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许可证、批号、代表数量、外观检查等)和抽样复检检验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材料不能用于工程建设。4.3.2.2钢材在使用前,按同品种、同等级、同截面、同炉号、同厂家生产每60t为一批次验收,取样一组进行拉力和冷弯试验。4.3.2.3对使用的不同品种钢号、直径的钢筋之间焊接作业,至少进行一组3根的焊接强度试验和外观检查。4.3.2.4钢号不明的钢材,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部位使用。抽样试验不得少于6组。-8-4.3.2.5水泥施工单位自检试验,按同厂家、同品种、同编号、同生产日期,每200~400t取样一组,进行3d与28d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和细度试验。4.3.2.6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贮运时间超过3个月,应做复检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4.3.2.7按规定及时报审《水泥试验成果表》及相关的砼外加剂的出厂合格证。4.3.4对石材、砂等“地材”,实行施工单位察勘、提出材质报告、并进行复查试验和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制度。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地材”不能用于工程建设4.3.4.1砂石骨料:施工单位均按每500m3各取样一组自检试验。检测项目应符合《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中《堤防工程混凝土砂料质量评定表》、《堤防工程混凝土粗骨料质量评定表》要求。4.3.4.2砌石与护岸石料:砌石与护岸所用石料施工单位也应按500m3~2000m3取样一组进行自检试验。检测项目应符合《水利工程石料质量评定表》的要求。4.3.5土料4.3.5.1在土料场选定前取样,对土料比重、天然容重、颗粒级配、最优含水率、最大干容重等进行试验,并按规定及时上报试验成果。4.3.5.2土料填筑前,进行土料碾压试验并及时上报碾压试验成果及参数。4.3.6土工合成材料:生产厂家应具备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每批均-9-应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施工单位自检试验样品应分批号按规范进行。4.3.7外加剂4.3.7.1外加剂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等,每批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使用说明。外加剂储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必须重新进行质量检验鉴定。4.3.7.2外加剂用量应根据配合比的试验及设计要求使用。4.3.8检查施工单位原材料检测试验单位资质是否经过省市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检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原材料检验单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必要时,对重要的原材料进行见证抽样试验或监理抽样试验。自检委托试验的,对试验单位提出的报告要检查认可,第五章、施工过程监理5.1基础清理及土方回填工程5.1.1施工单位在开工申请批准后,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指导施工,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认真做好原始资料记录与整理。5.1.2基础清理作业,遵循先坡顶后坡面,自上而下的原则。发现裂缝、滑动面等地质缺陷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处理措施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5.1.3基础清理的坡度,按业主要求不陡于1:0.7。清理范围应大于设计清基边线30~50㎝基础清理的深度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5.1.4基础清理按轴线长度60m划分一个单元工程,施工单位一个单元-10-工程量完成后,进行三级自检,报请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四方对基础进行联合验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联合签证》,然后填报《基础清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报送监理工程师,经现场监理检查,确认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后,签署评定意见。5.1.5土方填筑前,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生产性碾压试验及土料力学试验。将试验结果和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5.1.6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按设计技术要求,根据碾压试验的参数进行施工。5.1.7土料的铺料厚度按作业面积在小每100~200m2测量一次;铺料边线沿堤轴线每20~50m测一次;压实质量检测按每填筑100~150m3取一个样,对于堤防加固的狭长作业面可按每20~30m取一个样检测。5.2浆砌石及砼块护坡工程5.2.1开工申请批准后,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5.2.2块石应选择石质一致,颜色均匀、不易风化、无裂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