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式认可工厂检查作业指导书附件一:防火门产品工厂条件检查要点1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1.1首次会议开始前,应首先要求企业提供防火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原件,对照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证书状态信息和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产品销售流向信息上传情况,初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1.2查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看其是否具备防火门产品的生产制造资质。*1.3防火门产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实施。企业的生产设施、设备的危险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车间、库房等地应配备消防器材,并应符合建筑防火法规的有关要求。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按规定进行隔离和防护。*1.4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防护培训,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措施。*2生产能力、规模和条件2.1查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记录其注册资本金额。2.2查企业厂房所有权属,看是否为自有厂房;如属租赁性质,查其租赁期限,并予以记录。2.3查企业是否设置覆盖了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工艺、质检、保管、售后服务等重要职责的部门。*2.4查企业具有高级和中级技术职称的职工人数,并予以记录。2.5钢质防火门:查企业加工现场钢质门扇、门框的剪、冲、折加工工艺及设备能力是否合理;是否与企业申报的产量相匹配;设备精度能否持续满足工艺文件中有关批量生产时的加工精度要求;是否采用了组合加工等节能降耗措施。查企业是否对关键工序(防火材料填充成型工序)进行了识别和有效控制。查企业所使用的内填充防火材料种类,看其是否属于应淘汰范围;看其能否提供满足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检验达到GB8624-2006规定燃烧性能A1级要求和GB/T20285-2006规定产烟毒性危险分级ZA2级要求的证据。查企业所用的粘结剂,是否能够提供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检验达到GB/T20285-2006规定产烟毒性危险分级ZA2级要求的证据。查企业所使用的其他材质材料,是否能够提供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检验达到GB/T20285-2006规定产烟毒性危险分级ZA2级要求的证据;是否能够提供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检验达到GB/T8625-2005第7章规定难燃性要求或GB8624-2006规定燃烧性能A1级要求的证据;其力学性能是否能够达到有关标准的相关规定并满足制作防火门的有关要求。查企业所使用的防火锁、防火合页、防火闭门装置、防火密封件、防火玻璃等配件是否*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查企业是否具备钢材表面处理所需的磷化处理设备,工艺是否先进环保,查其“三废”处理措施和装置是否通过国家相关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查企业的喷漆工序是否通过国家相关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2.6木质防火门:查企业加工现场木质门扇、框的拼板、指接、裁板、锁孔等加工工艺和设备是否合理;是否与企业申报的产量相匹配;是否采用了先进的自动化设备,以提高精度、降低损耗;查企业是否对木材进行了真空增压加温防火阻燃工艺处理;查企业是否对关键工序(防火材料填充成型工序和木材阻燃处理工序)进行了识别和有效控制。查企业所使用的内填充防火材料种类,看其是否属于应淘汰范围;看其能否提供满足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检验达到GB8624-2006规定燃烧性能A1级要求和GB/T20285-2006规定产烟毒性危险分级ZA2级要求的证据。查企业所用的粘结剂,是否能够提供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检验达到GB/T20285-2006规定产烟毒性危险分级ZA2级要求的证据。查企业所使用的其他材质材料,是否能够提供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检验达到GB/T20285-2006规定产烟毒性危险分级ZA2级要求的证据;是否能够提供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检验达到GB/T8625-2005第7章规定难燃性要求或GB8624-2006规定燃烧性能A1级要求的证据;其力学性能是否能够达到有关标准的相关规定并满足制作防火门的有关要求。查企业所使用的防火锁、防火合页、防火闭门装置、防火密封件、防火玻璃等配件应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查企业喷漆、集尘等工序,是否通过国家相关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2.7查企业是否存在对防火门产品质量起关键作用的外加工或外购件;如有,企业是否具备满足要求的图纸、标准、工艺要求和验收文件,并有满足要求的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2.8查企业是否有确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定期考核。3设计开发能力3.1查企业是否建立了专门从事产品设计开发的机构。*3.2查企业受否配备与产品设计开发任务相适应的各方面专业人员。*3.3查企业上一年度的研发投入金额,上一年度防火门销售总金额,并予以记录。计算研发投入与销售额的比值,并予以记录。3.4查企业是否为从事产品开发的技术人员建立技术档案,包括教育、工作经历和培训记录,设计开发成果等。3.5查企业是否建立了适合自身的产品开发文件化工作程序,且在实际工作中得以应用。*3.6查企业是否建立了与产品相适应的,有参考价值的产品信息数据库。3.7查企业是否制订了用于指导设计人员具体设计工作的设计作业指导书。3.8查企业是否进行了防火门产品开发或标准换版的先期策划,并保存相关的策划记录。策划输出是否形成了“新产品开发任务书”、“新产品开发总体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3.9查企业产品设计开发的输入内容是否明确,齐全;是否包括顾客对产品的要求、市场的信息、以往开发的经验、产品有关功能及性能要求、国家或行业标准等强制性技术法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产品的安全性和适用性的特性要求。设计开发的输入是否形成了相应的文档。3.10查企业产品设计开发输出是否形成了文件,是否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图纸;产品工艺文件;外购件汇总表;关键件、重要件特性分类表或类似文件;标准件汇总表;关键件、重要件的检验作业指导书;产品企业标准;产品装配技术条件、产品出厂检验规范;产品使用说明书;设计计算书。3.11查企业是否对自制关键件、重要件制定了下列工艺文件:工艺规程文件;工装、检具明细表;检验作业指导书;3.12查企业是否制定了防火门产品的企业标准(须含内填充材料的性能和质量标准、防火板和粘接剂等的甲醛释放限量标准等),其要求是否高于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且按规定办理了备案手续。*3.13查企业是否进行了产品设计开发评审,并保存相应记录。3.14查企业对设计开发的产品是否进行了样品试制、试制的样品是否经过验证(含试验验证),确认符合规定的要求。3.15查企业是否对设计开发的产品实行了阶段确认或批产确认,确认包括涉及的全部强制性检验项目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相关项目等。3.16查企业是否对产品的生产工艺过程及设备(包括工艺文件、人员、生产设备、检验仪器设备、环境等)进行验证。*3.17查影响安全、环保性能等重要设计更改应按产品设计开发过程控制程序重新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经样品试制达到要求方可采用。应保存设计更改评审、确认记录。*4售后服务能力4.1查企业是否建立了专职的售后服务机构,具备足够的培训良好的售后服务人员,充足的零、配件和快速的反应机制,并加以实施。*4.2查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客户档案。*4.3查企业是否具备充分的培训能力,应满足对各地经销/代理商和使用者的培训工作要求。4.4查企业是否建立了质量信息回馈机制。4.5查企业是否建立了有效的防火门产品现场安装施工规范,并按规定认真执行。*5产品一致性保持能力5.1企业应按照规则规定的工厂基本条件十五条,或GB/T19001标准的要求建立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查企业是否获得认证机构颁发的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2查企业是否由具备资格的专职人员负责标准化工作并有可靠的渠道及时获得与产品有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5.3查企业是否针对防火门产品标准换版情况对现有产品的影响进行了评审,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存相关记录。*5.4查企业是否将与产品有关的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转化为可操作的信息,并在产品文件(企业标准及产品图样等)、过程操作文件(工艺文件及作业指导书等)中体现。*5.5查产品图样及相关技术文件是否完整,切实用于指导生产。*5.6查企业生产所涉及到的主要检验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了校准或检定。*5.7查企业检验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是否满足规则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相一致。*5.8查企业检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考核,具有相应资格,并按检验作业指导书进行实际操作。检查组应在生产现场抽取已完工的获证产品(每一产品类别随机抽取一个型号)。由经工厂确认的成品检验人员,按照本企业产品出厂检验标准的要求,在检查组监督下,利用工厂现有符合要求的检验设备对产品进行主要性能的出厂检验,并出具相关检验记录,由检查组和受检查企业双方盖章/签字确认。*5.9查企业是否对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进行了过程监视和测量,并编制作业指导书,这些指导书在工作现场是否能够易于得到其有效版本。*5.10查企业对涉及安全、环保性能的关键零部件、外协件,是否建立了明确的验收要求,包括数量、质量确认、抽样检验等环节。在确定符合有关产品技术条件后方可进行批量采购,并保存相应的记录。企业是否存在让步接受安全、环保性能不满足要求的关键零部件的行为。在内填充材料的选择上,企业必须明确以下几方面参数指标要求:1)密度(kg/m3);2)导热系数(w/cm·K);3)抗压强度(MPa);*4)抗折强度(MPa);5)质量含水率(%);6)吸湿性;7)收缩率;8)防火性能要求;在防火板、胶粘剂等的选择上,企业必须明确其甲醛释放限量的要求5.11查企业对一般零部件、外协件,是否有明确的验收要求,包括数量、质量确认、抽样检验等环节。是否在确定符合有关产品技术条件后方可进行批量采购,并保存相应记录。5.12查企业是否以适当的方式对供方进行评价和选择。对与安全环保法规有关的外购零部件、外协件供方的评价内容是否包括产品实物质量、质量体系运行状况、制造能力、技术能力、检验能力和质量改进状况等,并保存相应记录。涉及安全、环保性能的原材料、外购零部件和外协件的规格型号及性能参数是否与产品设计文件规定相符,且应从合格供方处采购。5.13查供方或供方提供的产品发生变更且影响到原协议内容时,企业是否对其重新进行必要的评审和验证,并保存相应记录。5.14查企业是否采用适当的统计技术来对产品情况进行分析,提出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并验证其效果。5.15查企业是否定期对满足型式认可要求的状态进行自查,做好记录。*6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情况6.1查企业是否建立了证书的保管、使用管理规定,是否满足要求。6.2查企业是否建立了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的管理制度,是否涵盖了标志的采买、保管、使用等环节;是否按规定在出厂的产品上加施了标志;*6.3查企业是否建立了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专用物品的管理制度,是否涵盖了专用物品的保管和使用等环节;是否按规定在出厂的产品上加施了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6.4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则要求全部上传了防火门产品的销售流向信息。数据库中的上传信息是否与企业生产和销售记录相一致。*备注中标识为“*”号的,为否决条款。任意一条不符合,均导致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工厂基本条件为确保获准型式认可证书的消防产品质量,规范生产申请方的质量管理,对实施型式认可的消防产品生产申请方生产环境、检验和设备管理提出基本要求,促进申请方不断改进基本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水平,鼓励申请方建立和有效运行完善的质量体系,并持续改进,特制定本基本条件。一、申请方应制定质量方针和可测量的质量目标,配备足够的资源,明确质量管理、产品检验、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其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二、生产场地、环境必须满足生产工艺及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和劳动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三、生产、检验设备必须满足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规定的《生产、检验设备最低配置要求》,且其设备的技术指标、性能、数量等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及检验工作要求。四、建有生产、检验设备及工艺装备档案,其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等技术资料齐全,有设备管理和维护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