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自然排烟可开启外窗面积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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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自然排烟可开启外窗面积如何界定?请问《低规》上9.2.2条:“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小于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可开启排烟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2.0㎡”,在条文说明中解释时说:“采用自然排烟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顶层或上两层应有一定的开窗面积,除顶层外的各层之间可以灵活布置,例如:在一座5层的建筑中,1至3层可以不开窗或者间隔开窗。”问题1:规范1中的2㎡是指单层的可开启外窗面积吗?还是与规范2中说的一致,每5层的可开启外窗面积是2㎡?问题2:条文说明中说5层的建筑只要顶层开窗面积够2㎡了底下几层都可以不开窗了,那要是20多层的建筑,条纹说明中只说开口面积宜适当增加,什么叫适当增加?可不可以1~5层按2㎡,6~10层也按2㎡算,11~15层同理?问题补充:我咨询了老工程师,回答是规范1中所说的可开启外窗面积是指单层的。可是如果这样的说,条文说明中的举例解释就行不通了。条文说5层的建筑,只要顶层的面积够了,1~3层都可以不开窗了.一、规范1中的2㎡是指每一层的可开启外窗面积,因为是前室不是楼梯间;二、20多层的建筑属于一类高层建筑,要求应大于多层,不过高规的规定也是如此规定的,且2平方米可以在5层间任意调整(这是为了防止有3、4层的裙楼不好开口子),就算是建规也是说“宜”增加(可以不增加)。特别提醒:高规规定除大于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宜自然排烟。20多层大于50m,如果它是公共建筑则不宜自然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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