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委员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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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XXX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消防工作全面组织领导,保障消防工作有效开展,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1、公安局(含消防大队)(1)对全XXX县(市)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2)依法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和监督执法工作,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3)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参加政府统一指挥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4)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5)指导多种形式社会消防力量建设和训练。(6)组织引导消防科技的研究开发,积极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7)负责调查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统计火灾损失。(8)受理并调查处理有关消防安全的举报、投诉。(9)负责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2、发改委(1)将消防工作纳入全XXX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消防发展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2)在项目管理和规划制定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政策和规定。(3)依据全XXX县(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大力支持消防基础设施建设。(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3、财政局(1)按照国家、自治区、市的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负责落实和保障本级消防业务经费,及时拨付XXX县(市)政府安排的消防工作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督促落实消防业务保障经费和消防工作专项资金。(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4、文体广电局(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对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设施、文化娱乐、文艺演出活动等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并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保障消防安全。(2)利用文艺演出、文娱活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3)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严格把关: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文化场所,不得批准。(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5、教育局(1)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计划。(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并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保障消防安全。(3)把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教育培训,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在校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4)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严格把关: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场所,不得批准。(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6、住建局(1)督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消防规划;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2)组织制定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消防地方标准。(3)督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批准后的消防规划要求预留消防规划用地。(4)把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资纳入年度城市发展计划,合理安排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资金;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完工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通知消防部门参加。(5)督促加强城乡消防车通道、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及其他供消防车取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有效。(6)负责指导村、镇(苏木)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把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村容村貌整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7)负责供热、供水和燃气等公用事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8)要求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和乡村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等企业,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9)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7、卫生局(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对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并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保障消防安全。(2)积极参与组织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3)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严格把关: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不得批准。(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8、民政局(1)把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对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并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保障消防安全。(3)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严格把关: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养老院、福利院等机构,不得批准。(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指导全XXX县(市)消防特有工种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联合有关部门拟定培训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督促落实。(3)负责指导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加强劳动就业人群的消防安全常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就业群体的消防安全意识。(4)将消防安全责任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10、司法局(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对监狱系统等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检查,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及时排查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2)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教育内容,并积极实施。(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11、农牧局(1)制定农业领域的防火工作总体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2)建立健全农田防火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定农业防火安全管理办法,定期对农田防火工作组织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12、国土局(1)做好消防站、消防车通道等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并在实施中强化落实。(2)积极协调解决城乡消防用地并落实地籍管理工作。(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13、交通局(1)按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2)负责危险品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对道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设施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4)参与大型灭火救灾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及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14、工商局(1)在职责范围内对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2)加强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并把查处结果通报质监和公安消防部门。(3)未经消防审批的场所一律不予办理营业执照。(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15、安监局(1)依法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安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2)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3)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严格依法审批。(4)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5)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6)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监督检查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16、质监局(1)负责生产领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把消防产品纳入质量监督计划,定期组织抽查,并把查处结果通报工商和公安消防部门。(2)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消防地方标准和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产品防火性能标准。(3)负责消防设施中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4)参与特种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17、气象局(1)负责为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2)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加强对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资质管理,组织做好防雷装置图纸审核、工程竣工验收、防雷设施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等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项目、易燃易爆化工项目雷电风险评估工作。(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18、旅游局(1)负责旅游行社、旅游度假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19、综合执法局(1)加大对占用消防通道违章建筑的拆除力度。(2)做好本单位及管辖范围内在建工程消防安全工作。(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20、电力公司(1)在农村电网改造时结合房屋耐火等,提高网线防火性能,并指导户内电源线规范安装,确保农村用电消防安全。(2)组织对电力企业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诊断、评估和评价。(3)为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供电服务。(4)参与大型灭火演练,保障日常消防调度指挥用电,在截断供电线路可能影响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时,要事先通知公安消防部门。(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21、自来水公司(1)加强城市消防供水管网、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对城市消防供水设施不能满足灭火救援需要的,在消防部门向财政申请资金后,供水部门要及时对其增建、改建或进行技术改造。(2)参与城市消防规划,负责对城市消防供水系统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督。(3)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消火栓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4)制定本行业灭火救援工作职责、现场指挥程序和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参加重特大火灾扑救,确保火场供水量和水压满足火灾扑救需要。(5)影响消防供水时,必须事先通知本区域内消防重点单位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制定应急预案。(6)如遇停水限水等情况,必须第一时间通知消防部门。22、经信局(1)定期组织开展商场、市场、成品油行业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做好本单位自身消防安全工作,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具体事项。(3)联合消防部门2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2)将消防安全责任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3)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消防安全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4)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对XXX县(市)内各级各类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做好宣传工作。(5)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充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力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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