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维护及安全管理培训城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2015年4月城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2背景:领导高度重视。检查问题较多。依法履责需要。城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3目的:普及人防常识了解人防工程管理及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评定标准、维护保养技术规程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中存在的典型问题规范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城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4人防常识1.什么是人防工程?2.防空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的区别?3.防空地下室内部设备设施有哪些?4.空袭来临进入人防工程应当如何应对?城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5人防常识人防工程定义: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作用:主要是解决藏的问题。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分类:按照战时功能分为指挥通信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防空地下室)和其他配套工程五大类。城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6人防常识防空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的区别:相同点:都是埋在地下的工程,平时使用功能上基本一致(如:地铁、地下交通枢纽、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仓储、生物制药等),都有通风、照明、消防、给排水设施。城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7人防常识不同点:防空地下室具有具有防备空袭和核武器、生化武器袭击的作用。特点:所有参数和依据均来自真实的核爆炸试验结果1.承受荷载大;2.顶板、外墙、底板、柱子和梁截面尺寸大;3.钢筋型号提升一个规格;4.施工要求高:一次成型、减少补强、杜绝施工贯穿缝、穿越管线必须密闭拉结筋配置图城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8人防常识集水坑竖向钢筋从底板生根布设,浇筑时与底板一起一次性浇筑。城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9人防常识直径超过300mm的预埋管切断的墙体钢筋应延伸与预埋管焊接牢固,并要进行洞口加强。城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10人防常识人防工程内部包括:围护结构(顶板、底板、外墙、临空墙、密闭墙、门框墙、单元隔墙)、口部(防毒通道、竖井、扩散室、密闭通道、洗消间、除尘室、滤毒室等)、风机房、防化通讯值班室、配电间、饮用水池和生活水池。围护结构不得随意开洞,口部不允许装修。城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11人防常识人防工程的主要设备及构件双扇密闭门单扇密闭门封堵板城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12人防常识人防工程的主要设备及构件超压排气活门胶管防爆波活门悬板活门城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13人防常识人防工程的主要设备及构件手电动两用密闭阀门手动密闭阀门人防阀门城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14人防常识人防工程的主要设备及构件立式油网除尘器过滤吸收器城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15人防常识人防工程的主要设备及构件通风信号箱和防爆波互换按钮防爆地漏城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16人防常识人防工程的主要设备及构件脚踏风机手摇泵城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17人防常识人防工程战时能起什么作用?1、现代战争中对城市空袭的主要目标是各种作战实力和战争潜力设施,如防空武器系统、指挥、通信系统,能源系统,交通枢纽,城市生命线设施等(即美国的“五环”理论,海湾战争、科索沃战争的实例)2、普通居民不是空袭的目标,但可能遭到空袭的附带毁伤。一类是居民位于空袭兵器毁伤效应的覆盖范围内;另一类是武器效应引起的次生灾害,化工厂、炼油厂发电厂、电力设施通信、广播枢纽城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18人防常识人防工程战时能起什么作用?3、所有的参数和依据均来自真实的核爆炸试验结果;4、军事专用计算机模拟预测:一个城市如果没有人防设施,其居民人口生存概率只有30%;而有人防设施的,再加上有效的人防行动措施和计划,人口生存概率可达90%以上。综上分析,设计完善、施工安装到位、维护管理得当的人防工程可以提供对空袭武器效应和次生灾害的有效防护。城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19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有关法律规定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修订通过,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10月12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门规章: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2.《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城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20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第九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设施。第十七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第二十五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第二十六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第二十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城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21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七)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第五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损坏人民防空设施或者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城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22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有关法律规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九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和监督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单位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本单位负责,并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实行谁投资、谁受益和有偿使用的原则。第二十一条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必须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二)未经批准,在距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三)在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口部预留建筑物倒塌半径防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其他建筑物;(四)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五)故意损坏人民防空设施或者在人民防空工程内存放和生产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城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23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有关法律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由单位、个人投资建设或者连同地面建筑整体购置的防空地下室,平时由投资者或使用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护、管理和使用,战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使用。城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24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有关法律规定《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室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是指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修、保养、保护的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要求、分工负责、定期维护、保障使用、损坏赔偿、拆除补建的原则。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第六条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三)公用或者单位(个人)的防空地下室,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工程隶属单位(个人)负责;第七条人民防空工程隶属关系发生变动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工程档案资料等同时移交,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隶属关系变动后,其维护管理责任随之转移。第八条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行下列工作制度:(一)岗位负责制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应当根据人民防空工程情况,规定领导成员、管理人员、维护人员的维护管理工作岗位及其相应的责任,明确维修保养任务和内容。城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25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有关法律规定《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应针对不同类型的工程,规定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的次数、时间和内容,并列入单位和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三)消防管理制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应当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组织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四)维修保养档案制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人民防空工程维修保养档案,对人民防空工程维修保养的时间和内容进行记录。使用单位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修保养时,应当通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第九条维修保养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必须达到下列标准:(一)工程结构完好(二)工程内部整洁、无渗漏水,空气和饮水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三)防护密闭设备、设施性能良好(四)风、水、电、暖、通信、消防系统工作正常城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26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有关法律规定《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五)金属、木质部件,孔口伪装及地面附属设施完好(六)进出口道路畅通,孔口伪装及地面附属设施完好(七)防汛设施安全可靠。第十条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应当根据工程的不同类别和特点区别进行:(一)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制定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技术措施方案,平时要按照维修保养制度,对平战转换构件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熟悉平战转换技术措施,保证战时在规定转换时限内达到防护标准。(二)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加强对主要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和保养。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烟等消防系统,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进风、排风等通风空调系统,必须达到设计风速和有关技术标准,满足换气次数,保证工程内部空气质量。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检查评定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城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27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有关法律规定《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保护人民防空工程是一切组织和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向人民防空工程内部和孔口附近排泄水、气,倾倒弃物,堆放杂物,堵塞孔口或者修建与人民防空无关的其它建筑(二)禁止以任何形式阻塞通往人民防空工程口部的道路(三)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或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四)禁止擅自占用、改造和损坏人民防空工程设施(五)禁止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伐木、取土、爆破、打桩、埋设管道修建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