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教育宣导2016年3月目录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一非法集资的危害后果二保险类非法集资分析三保险类非法集资案例四非法集资的防范提示五(一)定义...定义–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二)特征没有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是超越了批准部门批示的范围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与回报。还本付息的方式有多种,最常见的是货币形式,也有实物形式和其它形式集资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未经批准承诺回报向公众筹集资金合法掩盖非法非法集资具有活动隐蔽、花样翻新、跨区域犯罪等特点,往往导致防范难、识别难、处置难。与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有的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科技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还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三)手段及表现形式1/3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三)手段及表现形式2/36.利用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Yourtextinhere--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如P2P网络借贷-东方神投、庞氏骗局)--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三)手段及表现形式3/3目录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一非法集资的危害后果二保险类非法集资分析三保险类非法集资案例四非法集资的防范提示五(一)非法集资的危害1/3非法集资资金断裂时,正是案件暴露时!理财变成了“破财”!集资诈骗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集资诈骗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集资诈骗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对社会来说(一)非法集资的危害2/3非法集资资金断裂时,正是案件暴露时!理财变成了“破财”!面临法律诉讼压力,可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损害公司社会声誉,一旦媒体炒作,损害更是巨大,直接影响到业务发展维稳工作、排查和接受检查工作等将严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来说成为当地政府、保监会等高度关注对象,承受巨大的行政、监管压力24(一)非法集资的危害3/3损失自负、风险自担、祸国殃民、国法难容!钱没了,亲情没了、事业没了、人搭进去了!承担经济损失行业黑名单解除(代理)劳动合同追究刑事责任对组织参与的保险从业人员来说来说刑罚种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从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募集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二)非法集资面临的刑罚1/2情节严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可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非法集资面临的刑罚2/2…没收非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取缔机构等(三)非法集资面临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非法集资组织者,因其违法犯罪或民事欺诈等行为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对非法集资的参与者,因该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对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不能动用财政资金进行补偿(四)非法集资面临的民事后果赔偿个人行为与政府无关目录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一非法集资造成的危害二保险类非法集资分析三保险类非法集资案例四非法集资的防范提示五(一)保险类非法集资风险趋势与其他行业相比,保险业非法集资案件风险目前整体可控。不过,近年来在非法集资形势更趋复杂严峻的大背景下,保险从业人员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也在增加。2015年以来,行业内非法集资案件无论从案件数量还是涉案金额都呈上升趋势,系统内新发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已超过2013年发案件数的三倍,同期涉案金额是2014年的4.5倍,2013年的5.7倍,形势非常严峻。风险在增加人员难监控形势更严峻不断出现基层公司经理、公司员工等涉案的情况,涉案人员通常游离于“8小时之外”,兼职参与社会非法集资。他们主要采取代理销售第三方理财产品,或参股创办理财公司的形式,涉及多个主体、多类法律关系。(二)保险类非法集资的定义人员虚构险种,承诺高额回报,伪造保单,骗取保险消费者资金。保险类非法集资的定义保险机构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销售保险名义、制售虚假保险单证或理财协议,向社会公众给予或承诺给予高额回报并非法吸收资金。主要特点1234一是利用职务便利。部分涉案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甚至是高管人员,在当地有一定社会人脉或知名度,利用管理或职务便利获得消费者信任;部分涉案人为保险机构代理人,熟悉保险业务流程并长期接触客户,客户较为信任。二是假借销售保险名义。涉案人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所谓的“理财协议”,吸收资金。三是高额利息诱导。涉案人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消费者高额回报。四是伪造单证印鉴。涉案人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二)保险类非法集资的主要特点一是私刻或伪造公司印章加盖在伪造的票据或在社会上购买的收款收据上,承诺高额利息,收取资金的行为。五是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或与理财产品做简单对比,向客户承诺高于保险产品本身收益的高额回报的行为三是私刻或伪造公司印章、单据编造虚假险种,承诺高额利息,收取资金的行为。二是涂改公司票据或废旧单证,收取资金的行为。保险领域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四是使用白条,以要求当事人缴纳公司保费的名义,收取资金的行为。(三)保险类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目录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一非法集资造成的危害二保险类非法集资分析三保险类非法集资案例四非法集资的防范提示五(一)中国保险行业最大的非法集资案第一作案阶段2003年到2006年,王付荣在泰州中支先后任团险业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拼凑团单以团险当作个险来做,截留保费和挪用退保资金。在此阶段,王付荣作案涉及资金约7500万左右,被骗客户约2000人。王付荣,高中文化,2002年进入新华人寿泰州中支,任泰州中支副总经理。自2003年开始,通过私刻投保单位印章、“拼凑”假业务的欺骗方式承保。此外,王付荣还用假退保单将退保金转入其个人账户或其控制的投资企业账户。截至案发,其集资诈骗金额累计达3.9亿元人民币。第二作案阶段2007年到2009年,王付荣在因违规经营被免除泰州中支副总经理职责后,变本加厉,擅自违规设立6个“营销网点”,公然招聘业务员,借新华人寿团体人身保险产品的名称,设计固定收益产品,自行打印“保险凭证”收取保费,以销售保险产品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作案涉及金额共计3亿元左右。某支公司经理胡某,以投资医疗器械、的士投标、经营房地产等为由,以月息10%至30%不等的高息为诱饵,陆续向77人共借款11205万元,期间归还本息8811万元,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胡某涉嫌集资诈骗的金额高达2000多万元。期间还伪造公司印章,用于车辆定点保险审批等。由于此案是该县有史以来数目最大、受害人员最广的集资诈骗案,公诉人提出重判建议。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二)某保险支公司经理集资诈骗案以各种方式向保险从业人员(尤其是高管)广泛发送邀请函,邀请其以现金等形式入股成立一家保险销售(经纪)公司,拟集资的保险经纪公司以赴美上市为由,向投资者承诺了高额回报。如3年内保证投资者最低获得36%的收益,最高可达6倍以上收益。而担保者为国外一家不知名的公司。股权投资开始最低投资额仅为10万,推荐一名投资者可以有5%的提成,过一段时间最低投资额会提高到30万以上。通过高收益、转介绍奖励、逐步提高投资额等方式诱惑投资者参与。(三)环球愿景保险联盟目录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一非法集资造成的危害二保险类非法集资分析三保险类非法集资案例四非法集资的防范提示五(一)加强教育宣导,增强风险防范和理性投资加强教育宣导:各级公司要通过晨夕会、专题培训、微信等方式,充分运用各种宣导材料,持续对全体员工和销售人员进行教育宣导,提高警惕防范意识,增强风险识别能力和理性投资意识。“天上不会掉馅饼”,高额回报不可信: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当您参与投资时,请务必做到“一想二验三看四转五电”。防范非法集资,牢记一想二验三看四转五电(二)综合运用各类监测手段,及时发现潜在风险柜面监测指标监测客服监测队伍监测举报监测访谈监测制度监测媒体监测(三)多方力量配合协助,及时举报风险问题多方力量共同共同作战,非法集资必将无所遁形!媒体员工客户销售人员总公司:jubao@e-chinalife.com总公司:010-85251676对实名举报并经核查确认举报属实的公司案件,公司将按照司法机关认定涉案金额的1%给予举报人奖励,最高限额为10万元;对举报属实但除作案人外与公司无关联的,按照司法机关认定涉案金额的1%给予举报人奖励,最高限额1万元。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人人有责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