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笛®软件产品OEM代理销售合作协议本协议于____年__月__日在北京签订,签约双方为:甲方:北京春笛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地址:北京市亚运村安惠里二区四号国际精品商业楼三层100101联系人:沈朝阳联系电话:010-64922915/13601019694乙方:法人代表: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北京春笛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的软件产品OEM代理销售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代理商资格1.由国家工商机关、税务机关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经销计算机软件及相关产品的单位。2.有销售代理产品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业务人员。3.具有良好的客户基础并有能力开拓金笛®软件销售渠道。4.严格遵守甲方的代理销售政策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5.具备上述条件并签订本协议,填写“北京春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软件授权代理商注册登记表”(附件一),即可取得相应的代理资格。6.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商业行为和法律行为及经营损失不承担责任。二、代理产品、地区及期限1.甲方授权乙方为“北京春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金笛®软件OEM代理销售商”,期限为2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日止。乙方享受相应的优惠代理价格及相应的销售奖励政策。2.乙方有权使用“北京春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金笛®软件OEM代理销售商”的名义从事一切有关销售本协议规定代理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3.乙方可在全国各省、市、各行业内销售所代理的产品。三、OEM代理销售定义-1.甲方作为金笛®软件产品的原始生产厂商,完全拥有其产品的知识产权及软件著作权。2.乙方作为金笛®软件产品的OEM代理销售商,甲方应将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中的产品标识(包括:商标、产品提供商信息、公司名称、公司地址、电话、网址)更换成乙方所要求的产品标示,其范围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产品外包装、产品安装界面、产品开机界面、产品使用界面、产品相关文档等。3.乙方将以自身名义从事本协议所包含的OEM代理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四、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为乙方提供Jindi-WebMail2.0(正式版)一套,上述产品应符合本协议第三(2)条款要求。供乙方在销售过程中给客户演示;搭建网站演示环境所用。2.为乙方培训必要的业务人员及技术支持人员。3.为乙方提供销售所需的技术资料、培训资料、项目实施文档及宣传资料。4.指导协调乙方的销售行为,最大限度地占领市场。5.及时将有关的客户信息通知乙方,以便用户就近购买。6.负责产品的市场推广及销售策划工作,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当地的市场宣传活动及大客户攻关工作。7.在乙方提供订货计划的前提下(参照《乙方责任和义务》),甲方负责尽最大能力保证足够的货源。8.甲方负责产品的错误修改、升级等相关工作。9.甲方推出代理产品的新版本时,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免费对乙方的库存产品进行升级。10.如果甲方调整代理产品市场零售价格,甲方将给予乙方价格保护。11.代理产品的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均有保守价格和库存机密的责任。五、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乙方按实际情况填写“金笛®软件授权代理商注册登记表北”(附件一),发生变更时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2.乙方保证严格尊重产品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保证不以任何方式重做、复制、拷贝或泄露、传播、散布所代理产品及序列号,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对所代理产品进行解剖、汇编、反汇编。3.设立2人组成的专业部门销售代理产品。4.乙方应为客户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5.配合甲方跨地区性或全国销售及宣传活动,努力开拓市场。6.收集当地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甲方。7.乙方不得销售代理产品的非法渠道版本,否则一经发现将撤消其代理资格,并扣除所有返利作为罚金。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8.乙方有义务保护有关的商业机密,提供当地的市场动态,拟订本产品的行销计划,举办演示展销会。9.乙方在媒体上刊登的代理产品价格和实际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价格。如确需变动,必须取得甲方的同意。-10.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OEM代理商需要预先采购一套经过OEM定制的Jindi®Mail2.0金笛邮件系统(企业版)一套,其价格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折扣(具体价格见附件二)执行。在签订此协议2日之内乙方先支付此软件总价格的50%,甲方应该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此软件产品OEM定制,待乙方完成产品的OEM定制时并经过双方确认后,甲方应在2日之内支付此软件产品金额的其余部分,甲方在收到全部合同款之后,甲方在24小时内特快专递安装光盘和安装手册、使用手册。11.乙方需在甲方某一软件第一次OEM定制时支付OEM定制费,以后如果再采购相同的软件产品则只需支付软件产品费。六、销售指标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从甲方进货额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乙方在授权期限内向甲方订购产品金额最低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七、订货、付款及货运1.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填写“北京春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金笛®软件产品订货单”(附件二),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加盖单位公章,传真给甲方市场部。2.甲方收到订货单后,坚持款到发货,先订货、先付款者先发货的原则。北京以外地区,乙方应尽快将付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甲方,以便尽快安排发货。3.运输以乙方订货单要求的方式为准。4.甲方承担乙方所订代理产品的运费。5.乙方须在收到货物三个工作日之内验货,如有商品损坏,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同一次验收合格。八、价格政策1.乙方向甲方订购金笛®软件OEM产品,货款累积额不足10万元人民币时,可享受产品报价的50%。2.乙方向甲方订购金笛®软件OEM产品,货款累积额达到10万元人民币时,可享受产品报价的45%。3.乙方向甲方订购金笛®软件OEM产品,货款累积额达到20万元人民币时,可享受产品报价的40%。4.乙方在授权期限内向甲方订购产品金额达到30万元人民币,甲方可将乙方全年进货额的5%作为奖励返还给乙方。5.产品的报价以附件三位依据。九、培训及市场活动1.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对乙方进行不定期的销售培训和技术培训。2.乙方在取得“北京春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金笛®软件OEM代理销售商”资格之前,不得以“金笛®软件总(独家)代理”等具有排他性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其他商业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利益。3.甲方在市场宣传活动时,根据实际情况及乙方提出的要求,将不同程度地在各种形式的宣传中与乙方合作,包括刊登乙方公司的名称,推广乙方的产品。十、法律效力-1.本协议内容的解释权在甲方。2.变更本协议条款中的任何内容,需有双方签字的正式书面文件。3.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协议到期后可以续签。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5.本协议包含的附件有:附件一:北京春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金笛®软件授权代理商注册登记表;附件二:金笛®软件订货单;附件三:金笛®软件报价清单。6.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北京春笛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字:盖章:日期:乙方:签字:盖章:日期:-附件一:金笛®软件授权代理商注册登记表请附以下证件复印件:1.营业执照(请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明(国税及地税)法人代表签名:日期:公司名称登记注册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收货地址邮政编码收货人电话传真技术部人数销售部人数年销售额(万元)现代理产品名称Jindi®Mail2.0金笛邮件系统公司帐号开户行:账号:公司税号开发票名称开发票电话开发票地址-附件二:金笛®软件产品订货单定货单位:定货日期:年月日电话:传真:邮编:最终用户:暂无联系人:暂无电话:暂无定货内容:序号产品名称(用户数)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Jindi®MailServer+Jindi®WebMailTM金笛邮件系统(企业版)1002License特殊折扣:OEM定制费用(一次性)0折扣后总计(人民币):¥合同总金额:¥____元人民币大写:万元特殊要求:OEM定制订货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