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责任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浙江科润建设有限公司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及(舟建委[2011]245号)文件精神及本公司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内容如下:一、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1、本制度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2、本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制度落实情况全面负责。3、企业负责人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4、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部和工程项目部存档备查。5、当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由项目负责人上报企业生产副总及工程部,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如不能到场,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进行带班检查。6、当工程项目出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及当天带班领导应会同工程施工部到施工现场及时督促项目进行整改,消除险情和隐患。7、各分公司主要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也按本制度执行。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1、本制度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公司所属各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3、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担任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4、项目负责人应坚守岗位,在各自负责的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带班生产,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企业负责人将对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进行检查。5、带班生产期间,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6、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7、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物需要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附表:1—4浙江科润建设有限公司2011年12月20日附表1: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日期姓名联系电话备注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附表2: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巡查记录表日期带班人主要作业内容存在问题整改及防控措施负责人备注附表3交接班和替班记录日期值班人接班人是否替班及替班原因项目经理同意替班签字备注附表4:公司主要领导现场带班记录表日期带班领导存在的问题整改及预防措施项目负责人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