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工水利水电有限公司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筑市场日起激烈的竞争需要,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根据公司《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管理是指公司通过投标、议标而中标签定的公路、市政、水利、电力等工程项目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指令性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司”指云南建工水利水电有限公司云南代表处,“项目经理部“指公司组建的项目经理部。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采用项目管理的全部工程项目。第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计划经营部负责编制、修改、并参与组织实施。第二章工程施工项目承包合同的执行第一节工程施工项目承包合同的签订第六条承包发方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对合同内的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找执照等证明文件。第七条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规定的时间内,或开工前依法签定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第八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司施工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如有法定代理委托人远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证书。施工合同已经依法订立,既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第九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国家、地方投资年度建设计划;2、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3、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4、投、议标工程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第十条与建设方(业主)商议合同条款,应具备以下内容: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以及开竣工日期;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3、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4、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原则与计量支付方式;5、材料、设备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6、变更设计的办理方式;7、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8、违约责任及处置方式;9、争议解决方式。第二节工程施工项目承包合同的实施第十一条公司接到中标通知书或接受指令性施工任务通知后,应参照公司“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办法”即时组建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后,将签发项目经理授权书,通知建设方(业主),由项目经理部代表公司全面履行施工承包合同。第十二条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准备期内完成全部工作。1、项目经理接到任命通知书后立即组织人员进场进行施工准备工作。2、完成驻地建设工作。3、制定严格的项目施工管理办法和制度,健全岗位责任制。4、完成线路贯通测量、断面复测及施工设计图的审核工作。5、完成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作。6、完成材料调查及主要的主、地材取样试验及砂浆、混凝土试验、落实材料来源。第十三条合同工期控制:为确保工程项目施工按期完成,施工中须做好如下工作:1、根据工程总工期、工程特点以及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相应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2、找出个阶段影响工程工期的关键因素,并针对各期关键编制可行的旬、月、季施工组织计划。3、建立从项目经理、施工队、班组直至施工人员的工程进度控制系统,通过计划下达,使进度又下至上逐级得到保证,施工过程加强各期进度完成情况的检查,确保工期按计划完成。4、加强协调、减少施工中的相互干扰,合理调度,充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资源。5、重点控制性工程的施工,视情况采取突击施工重点突破的办法,确保控制性工程按期完成。第十四条工程质量控制严格按施工设计图、施工规范及公司《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第十五条工程成本控制在施工过程中从准备、工料机的使用、材料管理、技术管理、工程变更、验工计量、工程索赔到工程结算,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最终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为实现这一目的现场施工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1、建立成本管理和控制制度,严格制度的执行。2、加强材料的采购、发放管理,降低材料成本避免施工浪费。3、指定专人负责工程变更、验工计量工作,避免漏计、漏算现象,增加工程收入。4、加强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采用,降低工程施工成本。5、严格分包合同的管理和签订制度,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6、认真阅读领会招投标文件,加强施工索赔工作。第十六条材料成本控制管理重点:1、健全材料管理制度,严格制度的执行。2、加强材料的产地、生产、价格、运输、流通等信息调查,在保证材料质量的前提下订购单价低、运输方便的材料,降低材料成本。3、加强材料的验收、保管、发放管理,做到规格不符合的材料不验收,质量不合格材料不进场,进场材料按要求存放、建立领发料制度,控制材料定额用量,最终达到减少和避免由于材料质量不符、损坏、浪费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目的。4、加强材料的回收、利用管理,降低材料消耗和损耗。5、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计划制定准确的材料计划,保证材料供应,满足施工需要,降低库存。第十七条施工合同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1、建立以项目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施工技术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岗位和责任,并结合公司《施工项目管路办法》执行。2、工程技术人员进场后须对施工设计图进行全面的会审,做到领会设计意图,明确设计要求,及早消除设计图中的误差和错误。3、在施工准备期内完成线路贯通测量和断面复测工作。4、认真完成施工测量和技术交底工作,把技术要求、施工方案和措施传达基层,落实技术责任制,明确基层责任。5、建立技术攻关、革新小组,根据工程项目特点从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采用等方面,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的前提下,进行大胆地试验和总结,经公司生产部门专家鉴定,认为确具有其先进性,又有一定的经济效果的,公司将鼓励革新小组编写成册,并在公司内推广。6、工程技术人员须做好自身的本职工作,及时认真地完成施工原始记录、工程试验、工程检查证、自检等资料的填写。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定期检查。第十八条工程变更设计管理:1、由于设计遗漏、工程地质和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监理工程师、建设方(业主)要求增加的工程,且合同中并未包含的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有权申报工程变更,要求建设方合理增加该部分工程费用。2、工程变更设计应在项目总工程师的指导下制定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较全面的工程技术人员专人办理。3、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的办理程序:⑴专业技术人员向指定办理变更设计工程师提供原始技术资料。⑵制定办理的工程师负责整理、完善技术资料后,交项目总工程师复核。⑶复核后的技术资料较计量工程师完成空缺单价的分析报批、填写增加工程“单价汇总表”。⑷由工程变更指定办理工程师完成变更设计的报批工作。4、在工程变更设计的办理过程中有关技术人员应加强与监理工程师和建设方工程师的联系,随时了解办理情况并补充所需资料,避免办理过程中的多次反复。5、变更设计工程的施工应严格按照建设方的有关管理办法进行,一般情况应在变更设计批复后方可进行施工。第十九条工程施工索赔:由于非承包人原因而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损失或费用增加,承包人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向建设方要求或申请人认为应该得到的时间和经济补偿,承包人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1、根据索赔发生的原因可分为:⑴由于特殊风险和事先不可预见的地下或实物障碍所引起的索赔。⑵由于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条件变化的索赔。⑶由于建设方未满足合同施工条件引起的索赔。⑷合同文件矛盾、额外试验和检查、处理地下文物化石等引起的索赔。⑸由于材料费、运输费、劳务费变化及工程中断等原因引起的索赔。⑹由于设计图纸、建设方指挥失误等其它原因给承包人造成的索赔。2、承包人项建设方索赔的程序:⑴承包人必须将其要求索赔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建设方,写明其依据合同条款那一条。如承包人未事先通知,监理工程师、业主可以不予接纳。⑵承包人发出要求索赔通知书后,应安排专人负责索赔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定期向监理工程师和建设方汇报索赔项目发展情况,报签其认为应得的追加款项。⑶要求索赔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编写索赔报告,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和依据,整理后,报送监理工程师和建设方。⑷审批过程中,承包人迎继续追踪审核情况,根据监理工程师和建设方的要求补充相关资料,并最终完成索赔工作。3、项目部在索赔过程中,应根据中国的国情改变索赔方式,采取要求增加某项费用,请求补偿某项费用等书面申请和报告的形式,以便融洽关系,最终达到索赔的目的。第二十条工程竣工结算:1、工程结算的条件:⑴承包人承担的施工项目已全部完成,并办理竣工验收。⑵工程竣工文件已编制完成并送交建设方。⑶保修责任期已满并无质量问题。2、工程结算的程序⑴完成竣工工程数量的统计。⑵与监理工程师和对工程竣工数量及合同单价台帐。⑶完成工程竣工结算书的编制及批复。⑷建设方向承包人拨付全部剩余工程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失效。第三章内部施工项目承包合同管理第二十一条实行内部项目管理承包的目的:1、承包形式:根据公司经营任务情况和工程项目大小、复杂程度可采取以下方式承包。⑴上缴管理费、利润基数包干承包:通过竞争,承包方交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和资产抵押,包死上缴的管理费、利润,公司不再另行参加利润的分配。⑵上缴管理费、利润指标包干承包:通过竞争,承包方交付一定的保证金,包私营上缴的管理费、利润指标,上缴费用虽工程项目竣工建安价值的增减而增减,超额利润双方按合同比例分成。⑶劳务承包:通过竞争,承包方交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公司根据工程条件和特点,核定应上缴的管理费、利润指标,并核定一项完成承包项目的劳务费用指标或基数。工程完工后在保证上缴费用指标的前提下,公司支付承包方全部劳务费用,可根据工期、质量、经济效益决定给以适当奖励。2、适用范围:⑴上缴管理费、利润技术包干承包:在公司经营工程较多管理人员不住的情况下,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的单位或实力较雄厚的项目承包团体及个人。⑵上缴管理费、利润指标包干承包:适用于承揽大中型工程,由公司下属项目部及公司组建项目部进行承包。⑶劳务承包:适用于工程目小或独立工程项目,由公司指派少数人员负责技术、财务管理,由公司指派项目部施工。第二十二条承包原则:1、上缴管理费、利润基数包干承包的原则是: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保收,超奖减罚。2、上缴管理费、利润指标包干承包的承包原则是:包死指标,确保完成,达标保收、超奖减罚。3、劳务承包的承包原则是:全面承包、确保完成,多超奖励,欠收重罚。第二十三条承包指标1、主要指标:经营承包的经济效益指标主要依据建筑市场平均水平的调查,并根据个工程项目的特点、钟表单价及施工条件综合考虑分析确定。2、挂钩指标:产值、进度、安全、质量、物耗。挂钩指标根据上级要求指定,具体与承包合同规定为准。3、项目承包的主要成员为项目经理部主要成员,项目经理为承包代表。项目经理由公司指派或引入竞争机制产生。4、项目承包的综合效益指标根据项目各项指标综合确定。第二十四条内部施工项目承包合同书内部施工项目管理承包合同书,应力求简明实用,便于考核,主要有以下条款组成:1、承包形式2、承包期限3、承包指标4、责任、权力、义务5、考核奖罚6、其它事宜内部施工项目管理承包合同书依照本办法进行协商,已经签订,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由于国家政策、法规、物价、概算调整或不可预见的外界因素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书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书。第二十五条承包方的主要职责1、代表公司履行项目施工合同。2、全面履行内部施工承包协议书。3、积极配合公司完成承包考核。4、维护自身形象保证公司信誉。第二十六条承包考核:1、严格实行内部承包考核是保证承包制落实的重要阶段。是奖罚兑现的重要依据,必须建立严格的考核体系。2、考核小组由公司经理任组长,经营、生产、财务部门负责人参加,对承包指标进行全面考核。3、承包考核的原则是: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综合分析,据实评分,严格考核,奖罚兑现,追究责任,无能即撤。4、承包考核主要指标:预测经济指标,合同执行情况,工程质量好坏,工程进度情况,施工安全状况,施工信誉。详见附表。5、考核程序:为确保承包合同的正常履行,维护公司和承包全体成员的利益,公司将对承包项目实行季度、年度的定期全面考核,季度考核